云南《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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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意见中提到,明确将在2018年3月底前公布烟草、有色等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并加快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及城市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2018年4月底前将公布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4个产业发展“施工图”,6月底前由相应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年内促成一批目标企业、重点项目落地。以下为具体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省财政在预算内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亿元,尽快拨付到位,若实际工作确需增加,可另申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效益、作用。充实完善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各地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2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争取我省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规划;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实施项目,确保2018年内全面开工。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2018年第3季度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不好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奖励投资完成情况好而又缺资金的地区,用于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力争增长18%。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工业投资考核奖惩力度,大幅提高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突出抓好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和滇中5个州市、滇中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力争完成投资3440亿元。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新能源汽车等项目落地建设;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完成投资220亿元左右;加快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50亿元。年内各渠道资金,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水利厅、能源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融资方式。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对我省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8年全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低于200亿元。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充分发挥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争取高速公路和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券对我省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将我省优质项目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建设。盘活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口径外债管理框架下,通过商业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力争2018年引入资金10亿美元。对境外商业贷款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省财政对转贷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加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力度,与省属科研及国际交流合作机构合作设立省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实施机构,推动跨州市、跨行业的国外主权贷款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1月底前公布年度“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工业转型升级“三个一百”重点项目计划。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乌东德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等项目建设,新开工弥蒙高铁,呈贡—石林、鹤庆—剑川—兰坪等高速公路,红河蒙自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麻栗坝灌区工程等重点项目,抓好渝昆高铁、攀枝花—大理(丽江)铁路、怒江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各州、市每月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观摩,列出问题清单提交省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能源局、民航发展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相对应的全省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对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境外招商引资力度。对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设立为企业家服务的专门团队,重点解决企业家生活、投资及企业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出台我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针对责任主体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省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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