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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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甘肃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放宽准入限制、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建立招商激励机制等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的措施,明确对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甘肃省政府将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发〔2017〕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外资增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一)放宽准入限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二)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货币出资、股权并购、股权出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投资我省油气钻采、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有色金属、高端真空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器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三)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有序吸收外商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省政府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

(四)鼓励开展研发合作。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联合申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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