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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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在用车噪声污染控制,经检验存在问题的消声装置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或拆除消声装置。

2.加强机动车维修及报废拆解企业噪声环境管理,通过采用室内作业、安装隔音降噪材料等措施控制维修及报废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三)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加强机动车维修及报废拆解企业废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通过采用超声波清洗、废水循环利用等措施控制维修及报废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染。通过采用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处理等措施控制维修及报废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电池等污染。

2.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鼓励公交、环卫、邮政、物流、出租等高使用强度车辆提前报废。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

3.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机动车报废回收。提高报废车辆回收利用率,促进产品的循环再利用。

4.加强对机动车报废电池,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报废电池管理,实现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及梯级利用。加强机动车催化器贵金属循环利用。

5.推动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循环利用,规范开展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主要零部件再制造,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及后处理装置除外。再制造产品的排放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鼓励研发的污染防治技术

(一)排放控制技术及装置

1.鼓励自主研发汽油车缸内直接喷射系统(GDI)、可变进气、涡轮增压、EGR、怠速启停、汽油车颗粒过滤器(GPF)等技术,掌握燃烧和电控等核心技术,研发GDI、增压器、EGR阀、GPF、OBD等关键零部件。

2.鼓励自主研发柴油车高压共轨(HPCR)燃油喷射系统、高效增压中冷系统、EGR、SCR、DPF等技术,掌握燃油喷射和后处理等核心技术,研发HPCR、增压器、SCR、SSCR、DPF、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

3.鼓励自主研发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高效三元催化器等技术,逐步淘汰化油器等落后技术。

4.鼓励自主研发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汽车技术。鼓励开发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优化动力总成系统匹配。鼓励研发动力电池清洁化生产和回收技术。

5.鼓励机动车通过采用机内优化、进排气消声器、吸音隔音材料、主动降噪、低噪声轮胎等技术降低整车噪声排放水平。

(二)排放测试技术及设备

1.加快新生产机动车实验室排放测试、实际道路排放测试等技术及设备的自主研发,为加强机动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和企业新产品研发提供保障。

2.加快在用车简易工况法、遥感法及OBD测试技术、设备及软件控制系统的研发,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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