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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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吸引外资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整合外经贸领域的资金,加大对新设重点外资企业的激励,支持外资在我省投资鼓励类的重大项目,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外资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海南设立一级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资金扶持;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海南设立二级子公司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资金扶持。

加大对外资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1.积极支持海南外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以及进行股权融资,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经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备案的企业,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海南外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上市且注册地迁来海南并在我省纳税的外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外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外资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内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开展研发合作的外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要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1.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列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出让底价不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保最好的土地资源、以最优惠的方式提供给最优质的外资投资项目。

2.对在省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中签约的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确保其当年开工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在符合“多规合一”的前提下,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的省内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分期分批给予保障。

3.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外资企业用地成本。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

1.落实《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对其配偶、子女申请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站建设,拓宽海外招才引智渠道。加大外籍专家引进力度,实施R字签证,对符合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放宽签证条件、简化签证手续并提供绿色通道;持非R字签证来我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境后可变更为R字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2.提升海南国际化人才服务水平,增强对海外人才吸引力。在海口市、三亚市等地加强国际社区、国际医院、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设施建设,提供外企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经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企高层次人才,按《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享受购房补贴等经济待遇;对外企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外企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部门结合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协调就学,接受高中教育的,按政策规定减免学杂费。外资企业可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3.对符合永久居留申请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符合永久居留申请条件的外籍创新创业青年,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来琼创新创业的外籍人士工作满1年,可享受海南居民购买住房同等待遇;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医保待遇。

支持市县政府出台引进外资政策措施。鼓励各市县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地。对本地经济发展、就业、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利用外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鼓励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出台政策,实行“一业一策”或“一企一策”。降低外资企业投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县政府制定的鼓励利用外资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上应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事项要报请省政府批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保持利用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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