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0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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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安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确保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各市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17—2020年,全省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87.6万人。

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若干政策如下。

一、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鼓励合肥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合肥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以申请落户;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合理放宽落户条件。到2020年,确保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各市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17—2020年,全省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87.6万人。(省公安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00个共享型省级示范实训基地、7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200个省级“名师工作坊”、19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不低于100万人次。到2020年,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免费或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参与)

三、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地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便利措施,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购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根据职责分别牵头)

四、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支持合肥市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凡是具有合肥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租售同权工作。到2020年,全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99%以上。(省教育厅、合肥市政府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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