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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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强保障措施,完善行业管理

(一)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有关砖瓦行业的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技术、投融资、财税等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治理、能源合同管理、自动化改造、“机器代人”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联合重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砖瓦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砖瓦项目在布局、工装、环保、能耗、质量、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要求。研究制定绿色建材产品(砖瓦)评价技术导则,适时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发布绿色建材标识。

(二)加快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据行业现状、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要求,研究制定砖瓦行业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强化上下游协调联动,适时制修订砖瓦行业的产品、检测、环保、安全以及生产、使用等标准和规范,完善包括团体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推进标准宣贯和实施。适应国际产能合作需要,加快砖瓦行业技术标准“走出去”。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砖瓦行业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执法监督,强化政策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属地内砖瓦生产企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公开不达标企业名单,依法处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等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将企业违法行为列入企业信用系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按规定执行更加严格排放限值。“2+26”城市所在省(直辖市)应公开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加大抽查力度,对投诉信息应及时处理,对不执行、不守信的企业,在相关网站和媒体曝光。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实施《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协同创新,开展绿色生产、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结合绿色建筑、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海绵城市等建设,引导各地建设绿色墙体材料、屋面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和开展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砖瓦企业推进联合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生产集中度,通过工程建设承包、工业园区建设等途径,深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技术、标准、服务等“走出去”。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完善砖瓦行业经济运行统计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发布行业运行分析报告。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传承传统砖瓦文化,弘扬精湛工匠精神和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进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以扎实有效的行动合力推进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快砖瓦行业转型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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