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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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公开PPP项目信息。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将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在申报入库时同步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信息将在财政部PPP中心外网上公开。各地应根据PPP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各阶段信息,重点应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等关键内容。对经同意变更的PPP项目应及时调整相关信息。省财政厅将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对公开不及时的项目进行通报,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超过一定时间且督促后仍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将清退出项目库。

六、加大PPP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已实施PPP项目合规性监督检查。对擅自变更实施方案内容、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PPP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等行为,应责令实施机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PPP项目重点抽查,及时查处、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PPP模式规范发展。

七、健全完善PPP工作体制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在财政部门设立PPP中心(办公室),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推动PPP项目加快落地和规范实施。

规范PPP模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沟通合作,合力做好PPP规范发展工作,推动我省PPP事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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