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3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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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支撑体系

把新品种培育和技术创新作为提升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保护等基础工作,加强新品种培育和提纯复壮,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1.新品种培育与良种繁育。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基因原生地保护,收集名、特、优、稀农产品品种资源,加大野生资源的驯化和品种创新工作力度。持续培育特色农产品新品种,进行品种提纯、复壮,保持和改良特色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根据特色农产品良种需求,建设和布局良种繁育基地,发展多种形式的良种生产供应体系,大幅度提高良种覆盖率。

2.生产与加工技术创新。依靠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型经营主体等,重点解决特色种养技术、专用农资、专用机械、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储藏保鲜等关键问题。支持果品、蔬菜、茶叶、菌类、道地药材、水产品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的加工食品。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

3.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充分发挥农业技术(畜牧、水产)推广体系优势,采取田间指导和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农户加强特色农产品生产指导,通过网络、手机APP等方式强化与农户的沟通反馈,及时对新技术、新品种生产效果进行收集,有计划、分层次的向农户传授新技术、新技能。加强科技示范,培育示范农户、树立示范基地,通过鲜活的例子带动农户掌握和推广运用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五)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体系

遵循品牌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重点抓好“创新、品质、管理、诚信”等重点环节,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提高特色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消费市场容量,不断提升产业效益。

1.特色品牌培育。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的申请认证和扩展。依托特优区创建,加强传统品牌的整合,集中建设一批叫得响、有影响的区域公用品牌作为特优区的“地域名片”,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培育和扩大消费市场,实现优势优质、优质优价。紧盯市场需求,坚持消费导向,擦亮老品牌,塑强新品牌,努力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企业品牌。运用地域差异、品种特性,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征“小而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做好形象公关,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价值,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2.品牌管理与保护。切实提升品牌管理水平,建立特色品牌目录制度,优化品牌标识,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和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构建完善品牌保护体系,实时监控、评估品牌状态,综合运用协商、舆论、法律等手段打击各种冒用、滥用公用品牌行为。确保诚信合法经营,以树立“百年品牌”、打造“百年企业”为目标,营造良好品牌建设环境。

3.市场营销体系。立足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借助农产品博览会、农贸会、展销会等渠道,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各种新兴手段,灵活运用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等方式,加强特色农产品市场营销,扩大特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物流运输、快递配送,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形式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六)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是特色农产品的生命线。通过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确保特色农产品高品质与质量安全,控制产业发展风险,促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和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1.生产和产品标准体系。按照与国家、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完善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形成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系列标准,加强标准的贯彻落实,做到有标必依,组织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示范推广。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

2.投入品和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验室、检验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对特优区内特色农产品生产资料监督检查,确保特色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的安全。加强特色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在农产品质检机构完善的区域增加特色农产品检测业务,重点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产品追溯和质量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实现对特色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流通过程进行全程追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特优区内特色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突出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生产技术规范、市场准入、市场监测等关键环节,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控制、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特色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七)建设和运行机制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运营的基本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关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体制机制。特优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创建主体,要根据地区实际,科学确定特色优势品种和重点区域,组织申报创建特优区,加强对特优区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大对特优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强化特优区公用品牌的管理,维护品牌的权威性,提升品牌价值。特优区内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是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生产经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品质,采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模式,推动特优区可持续发展。引导特优区内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合理、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特优区内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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