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印发(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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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加强协同联动。积极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上下统一、相互衔接、分级实施,切实推进试点任务和改革举措落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落实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城乡规划改革的资金保障力度,支持规划编制专题研究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等)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城乡规划智库制度,对规划改革的重点事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家咨询,提供专业指导。加强市县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城乡规划改革提供人才队伍支撑。(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五)加强考核评估。省政府开展考核督查,定期检查改革进展和实施效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细化改革台账,适时开展改革措施及其成效评估。(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制定省级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制定空间规划实施管控办法。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交通运输厅等 2018年12月
2 改革城市总体规划“编审督”体系,合理划分层级政府事权,确定可追溯、可考核的指标体系。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各市政府等 2018年6月
3 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建设。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政府 2018年6月
4 全面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总体城市设计),有序开展重点地区和专项城市设计,推进特色区域或街区和项目建设。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旅游发展委 各市政府等 2018年12月
5 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6月
6 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精细化保护。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12月
7 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一张图”。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12月
8 编制城市生态网络规划,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12月
9 建立跨市域规划协调机制,编制并实施合肥都市圈、皖北及芜马宣、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等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省际边界规划协调机制,全面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布局。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交通运输厅等 2019年12月
10 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各市政府等 2018年6月
11 探索专职专办、能力适应的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开展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审查。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编办 各市政府等 2018年12月
12 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强化省级规划统筹管理职能。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等 2018年12月
13 建立规划信息平台。统一基础数据标准,分级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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