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附全文/任务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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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引领,提高政策保障能力

(十七)加强规划引导。

各市县政府要以我省实施“多规合一”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市(县)总体规划(空间类)以及其它相关规划,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市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为旅游养老、健康养老预留空间,逐步开发。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确保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十八)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市县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用地布局,保障供应合理用地。新增养老服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2.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项目,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十九)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

各市县政府要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服务机构等提供教育资源及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制度,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积极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人员培训机制,确保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十)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提取一定比例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配备健身器材。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到位。鼓励各市县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等购买服务。

2.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市县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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