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无锡落户政策放宽: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增设缴社保租赁住宅落户(全文/解读)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日期:2017-07-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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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7月28 日,新修改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9 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将全面放宽市外户籍准入政策,取消60平米购房准入要求,租房者也可申请落户,此外还提出了一系列落户"福利"。

取消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

无锡现行规定中依据投资、纳税的金额和年限不同设定的落户条件将全部取消,同时取消购房面积达 60 平方以上准予落户的政策,只要在无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不论住宅面积大小均可落户。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 54 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的;申请人在无锡有建筑面积 54 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增设租赁住宅落户政策

新政还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凡在无锡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无锡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此外还进一步放宽重点人群落户条件,对中央要求全面放开放宽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等重点落户群体,增设落户途径、放宽落户条件。

其中对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全面放开户籍准入,只需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对一般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增加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对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增加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限制,确保这些人员有相对稳定的就业。

同时对上述重点落户群体不设定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条件,可按实际情况将户口落在自有住宅、租赁住宅、单位集体户和社区家庭户中。

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年龄限制

在市外投靠落户和离退休人员落户方面,对父母投靠子女和原籍无锡退休回锡落户的,由原夫妻双方均满退休年龄放宽为只要一方超过退休年龄即可办理。

此外,近年来公安部、省公安厅出台针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便民利民措施较多,其中部分涉及到市外人员落户政策,此次修改特增设专门条款以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目前,无锡市公安局正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细则,同时对全市户籍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多轮次的专题业务培训,确保 9 月 1 日后,全市各级户籍窗口能够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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