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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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7〕6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聊政呈〔2016〕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聊城是中国江北水城、冀鲁豫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部署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聊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聊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到203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8%,构建“一心、两轴、两带”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推动聊茌东都市区协调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按照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积极推进临清市向中等城市,阳谷县、高唐县向I型小城市发展。加强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规划建设,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轨道交通等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443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即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含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8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内。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西拓南展,东优北延”的中心城区发展策略,形成“一城、五区、多组团”的城市功能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积极推行街区制,打通断头路,增加支路网密度。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不断提升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对东昌湖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保护范围,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城区功能品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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