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购商住房可售可租 介机构可代理(政策解读/全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5-2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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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26日,北京商住房出台史上最严限购政策后,各大中介机构迅速下架二手商住房。一时间商住房成为了烫手山芋,无法转手。5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安居北京”发布了三点限购补充说明。其中明确,已售商住房可租可售,且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业内人士指出,补充说明更为人性化,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已入住交付的商住房业主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已购或在途商住房可保留现有设施

23日,北京市住建委称,近期部分媒体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的解释不准确,现将相关情况进行三点说明。

一是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是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三是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政策将防止各类扯皮现象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此次北京出台补充说明,将让当前的商住房限购政策更有可操作性,这将对今后商住房的住房交易起到引导作用。

严跃进说,补充说明将政策模棱两可的地方做出规定,比如已售商住房可以采取保留设施的规定。“严格来说,部分设施不应该出现在商办类项目中,属于违规的设施,但是因已有业主入住,或者设施本身已经投入了一些成本,所以对此进行保留,也是为了防止各类扯皮现象。”

严跃进指出,补充说明中提到,已购商住房可以采取出租的方式,但并没有明确出租对象,也就是默认已购商住房可以出租给个人,从这一点来说,政策还是相对宽松了一些。同时,今后中介可继续代理商办类项目,但不允许涉及到居住等含义,也是为了规范中介配合楼市调控政策,不随意散布虚假信息和做违规销售。

对已交付入住人群是好消息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此次补充说明更加人性化,政策明确了调控的方向是为了遏制商住房增量,对于商住房存量,特别已经交付入住的业主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张大伟说,北京商住房未来调控的重点依然是遏制企业手中的存量商住房,大约有几万套未签约的商办类房源将受到影响,“从北京目前的调控方向来看,这一轮的调控原则,依然是人口疏解与去投资化,此次补充说明有利于维持市场基本稳定,而且也对企业持有的商办类物业去除居住功能进行加码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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