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裸辞的你看过来(政策全文)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7-05-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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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95元/月),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缴存金额:每月最低缴存189.5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包括四类人员:(一)灵活就业人员;(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三)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四)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提取范围:可用于购房还贷 停缴半年可取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记者发现,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提取范围要比在职职工的要窄。根据现行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等10种情形下,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缴存利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个税可扣除

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自愿缴存者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个人独立缴纳的随意性较大,易出现自愿缴存者在完成缴存、贷款手续后停止公积金缴存行为。如何规避?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现行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影响人群:帮助“裸辞族”连续缴存

征求意见稿未有对自愿缴存公积金与在职缴存公积金的衔接问题作出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若两类公积金的缴存年限能够接续,那么将有助于部分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记者了解到,目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对缴存年限有限制,其中本市户籍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一些从单位“裸辞”(未找到下家辞职)、有几个月“工作空档期”的职工来说,可能会因此丧失贷款资格。此次出台的个人自愿缴存办法或能给这类职工提供一个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渠道。

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认为,允许公积金自愿缴存将对贷款购房有帮助,但帮助不大,“自愿缴存公积金全部缴费都由个人支付,如果不买房,就不会去缴存,除非是为了获得连续缴存年限。”

“收入不稳定,缴存了(公积金)都买不起房。”长期购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陈女士说,购买社保是为了将来有个保障,但没有打算缴存公积金,毕竟每个月缴存公积金也是一个负担。

明起广州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公积金异地转移无需两地跑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何颖思)昨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24日起,广州市将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平台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公积金中心转移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外地公积金中心的,均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前往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上述平台操作,无需职工个人再提交缴存证明和两地奔波。

若是从外地转至广州,只要职工在广州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公积金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下设的铁路分中心(只办理铁路系统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各办事处、管理部均可受理该业务。

从广州转至外地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广州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接入平台后,职工不可以去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只能去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即铁路分中心和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在广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不需要实际发生缴存,只需在广州设立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外地公积金转移至广州。若转出地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其中一方尚未接入该平台,则仍需按广州市原规定办理。

附件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

   (一)灵活就业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

   (四)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第三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负责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第四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五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第六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第七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二)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除上述一、二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第八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第九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一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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