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全文)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7-04-1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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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消息,江西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炒作学区房、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等23项不当行为。

《通知》表示,房地产企业如有在房源信息里包含“学区房、团购房”等讯息,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的将受到整顿。

房地产中介机构如有未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备案过期,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发布房源信息含有“学区房、指标房、经适房”等字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等行为亦将受到整顿。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期将组织人员分组开展检查和抽查工作,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等行为,移交市场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

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根据3月29日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行业整顿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综合治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整顿规范,落实法规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群众投诉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工作对象

全市(含三县一区)在建和在售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房地产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整顿规范重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整顿重点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包含“学区房、团购房”等误导消费者;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不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

10、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整顿重点

1、未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备案过期,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中介门店不以机构名义承接中介业务、进行收款收费;

2、承接代理服务未与业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擅自开展房源核验、发布房源信息或进行买卖合同网签等服务;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发布房源信息含有“学区房、指标房、经适房”等,误导消费者。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5、从业人员承购本经纪机构自己的房源,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6、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7、不严格执行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8、未使用房管部门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及未由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签名;

9、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限购政策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10、未取得互联网金融资质,从事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或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11、编造散布谣言,不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提供虚假资料、证明的;

12、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培训、门店管理等相关内部制度规定不健全;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7年4月10日前)。通知下发后,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时限和要求。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深入解读此次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意义和重点环节,设立整顿规范举报电话:86719154(开发)、86719150(中介),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开展自查(2017年5月10日前)。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对照整顿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于5月10日前报市房管局开发管理处;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报告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3),于5月10日前报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

(三)督促检查(2017年8月10日前)。我局将组织人员分组开展检查和抽查工作,对照企业自查报告情况,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同时,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移交市场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案例。

(四)总结报告(2017年8月31日前)。全面归纳总结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整顿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三县一区房管局于8月20日前上报我局,我局于8月31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此次整顿规范工作是住建部的部署要求,也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市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需要,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正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迅速行动,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房管局有关业务处室、三县一区房管局要严格按此方案抓好落实,选配得力人员充实督查队伍,责任到人。对企业存在的单项问题,相应部门要重点督查;对企业存在的综合性问题,房管部门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地。

(三)严格监督,务求实效。各单位在督查过程中,对企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出,立即纠正;对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监管,健全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暂停网签制度、约谈制度、降低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注销经纪机构备案等,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自纠表

2、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3、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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