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16年度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积分核算情况
注:1.按照GB27999,2016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34%;
2.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车型燃料消耗量须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GB/T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检测;
3.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
4.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不含出口乘用车;
5.根据《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部分特殊企业在计算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时达标值乘以相应数值。标注“**”的表示达标值乘以160%,标注“*”的表示乘以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