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网络传销十大案例盘点( 附识破传销攻略)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1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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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现在的诈骗形式越来越多样,外汇交易诈骗如今也走入人们的生活,已有多起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的事件发生,这些都仅是当下互联网炒汇平台乱象的缩影。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但是实际上,这些认证或者授权都是造假的,并不是实际受到这方面的监管,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这些庞氏骗局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进行诱导和诈骗。

案例十、亚欧币

【案件简介】海南海口警方破获了一起传销案,他们声称亚欧币只要花五毛钱买入,不到一年时间就能涨到五倍多。也就是说,投入100万,就可以涨到500多万。按照公司的宣传,亚欧币是“国家首家合法加密虚拟数字货币”,由海南跨亚欧公司发行。用户购买“亚欧币”,需要通过这个网站展示,亚欧币存储在内盘,内盘的价格只涨不跌;另外还有外盘,通过交易卖出“亚欧币”进行提现。 所谓的只涨不跌,其实是跨亚欧公司工作人员敲敲键盘就能实现的。 虚假的“涨势”,就是为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亚欧币”传销参与者表示,如果说你人脉比较多,市场比较大,他也赚很多钱。只要超过1000万,三级分销,可能是省级代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院卞永祖表示“用网络的这个模式,用群的模式,一方面节省了成本,可以去操纵这个群里面的舆论,另外一个,非常隐蔽,你在这里面,人和人是不见面的,你想知道上线是谁,都比较困难,所以说这个有很大的隐蔽性,并且这个扩展非常快。因为区域在这个方面是不受限制的。” 在这些包装之下,短短一年的时间,“亚欧币”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达到40多亿元。 在涉案的40多亿元中,有约10亿元用于会员高额返利,约27亿元用于会员提现。有超过3亿元被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夏某荣等非法占有。

【律师点评】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数字货币的风靡,我国的诈骗集团也在这中间钻空子,实际上,人们在购买数字货币的同时,并不是真正的了解数字货币,就像现在风靡的比特币,很多投资者压根就不明白到底什么是比特币,比特币又是如何产生的,只是听别人说这东西挣钱,就将自己的积蓄投入,亚欧币骗局就是利用了人们对数字货币的痴迷和信任,开启了诈骗。

什么是网络传销?

2005年11月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作了这样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互联网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互联网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一般由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特定的商品,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的非法牟利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传销的报酬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上线可以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再一种则是可以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来计提报酬和返利,这种计酬方式被称为复式计酬,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划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网络传销的特点

1、手段隐蔽

互联网传销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为传销活动提供掩护,传销的首脑隐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会员进行联系,发展下线成员、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反馈信息等都借助互联网进行操作。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必须通过网站注册会员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费用的收取、工资奖金的发放也都通过互联网上的账户进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联络人只需要将网站关闭、账户注销即可,被抓人的交易电子文档就无法打开,也无法下载。互联网传销将传统面对面传销方式升级为点对点传销,上下线可能都不认识,服务器托管异地,甚至是国外,隐蔽性很强。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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