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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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9月19日,安徽省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政策》中指出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能源、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领域,鼓励社会领域新增服务和产品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支持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医疗和养老、旅游、体育健身,文化旅游和体育休闲等产业互相融合、全产业链发展,持续分批推出吸引社会资本的PPP项目清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合作项目价格。

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通过PPP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新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考虑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委托运营等PPP模式建设。存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可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能源局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

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实行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作为发放贷款的质押品。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鼓励采取PPP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实施轨道交通导向型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三、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探索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推行环境综合服务政府采购。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相关税收、奖补、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四、支持公路交通领域社会资本投资

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收费公路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的,给予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适当财政补贴等支持。对符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核规定申请投资补助。(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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