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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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路径

以省级市场为主体,按照先发电侧单边交易,后双边交易;先中长期交易,后短期实时交易;先批发交易,后零售交易的电力市场建设路径,先易后难推进市场建设。

(一)试点起步阶段(2017年)

全市发用电计划放开幅度控制在10%,重点完成输配电价核定、交易机构改制方案,启动发电侧部分领域市场改革试点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8-2019年)

实现发用电计划初步放开,启动售电侧改革,促进供需直接衔接,发用电计划放开幅度控制在30%左右。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及以后)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完成电力市场体系、配售电市场体系设计。保证发用电计划放开留出的电量空间可由市场机制实现有序平衡,实现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和电网企业、重点发电企业、用户代表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协调部署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能力建设。增加政府电力市场管理力量和电力市场建设投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组建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机构,承担规划编制、重大问题研究等职能。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氛围,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四)扎实稳妥推进。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动态跟踪,建立纠错机制,灵活应对改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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