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8 11:52
分享: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辽宁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辽宁省将在居民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农业等多个领域实施电能替代,以此来调整辽宁省能源消费结构,扩大电能消费比重,改善城市环境。到2020年,辽宁省将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10亿千瓦时,力争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以下为具体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辽宁”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全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扩大电能消费比重,改善城市环境,缓解电力盈余局面和电网调峰困难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电化辽宁”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省电能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较低,2016年电能消费占比仅为16%,而煤炭消费占比为61.2%。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发挥电能的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替代散烧煤、燃油等能源,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电化辽宁有利于提高我省电能消费比重;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消纳富余电量,提升电气化水平;有利于优化电网负荷曲线,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有利于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和供热矛盾,促进风电、核电及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设备制造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为指导,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综合运用财政、物价、环保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及农业生产等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升电能占能源终端消费比重,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降低大气污染排放,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大力创新。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创新电能替代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项目运作方式,实现电能替代持续良性发展。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统筹能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等相结合,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区生态、资源等特点,稳步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全面推进电供暖、工业电锅炉、分散电采暖、热泵、电动汽车、船舶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炊具等,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全面开展。

保障安全,优化运行。电能替代应以保证电网安全为前提,加强输配电网建设,解决富余电力消纳问题,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电网运行模式,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10亿千瓦时,力争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

三、重点任务

(一)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鼓励各地区根据各自特点进行差异化的试点探索,在沈阳、大连、鞍山等电能替代基础较好的市和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加强试点项目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分领域统筹实施。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农业等众多领域,应综合考虑不同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1.居民采暖领域。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电供暖、热泵、蓄热电锅炉、电蓄冷空调以及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主要任务: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加快推进“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总结沈阳、大连、鞍山3市电能替代供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力争新增清洁电能供暖5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2.工业生产领域。工业生产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工业电锅炉、电窑炉、冶金电炉、皮带廊传输技术等方式。主要任务: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将电锅炉(电窑炉)等成熟的电能加热技术,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玻璃制造等工业企业,逐步改造替换污染较大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船舶岸电、新能源汽车、空港陆电等方式。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港口岸电建设。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港口岸电运营专项电价等政策,规范港口岸电项目发展。在大连、锦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等6个沿海城市大力发展岸电项目,不断增加港口岸电数量,形成高、低压岸电项目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到2020年,省内主要港口8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辽宁海事局、省物价局,相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贯彻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相关鼓励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交通通行便利、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在总结沈阳、大连等2个国家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在辽宁中部和沿海城市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公交、邮政、市政、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确保全省在公交、邮政、市政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0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