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计委发文:护士8月1日起可多点执业(附全文)
来源:亿欧 发布日期:2017-07-2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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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近日,北京市卫计委公布《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8月1日起,在北京市实施护士区域注册。

护士区域注册,是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北京市行政区划。护士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市有效,且可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多点执业真正体现了护士的自身价值,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一位一线护士在接受采访时说。

“目前,本市乃至全国的护理人员缺口巨大,加之护士工作强度大,多点执业放开后,护士们真的有精力从事更多工作?”一些专业人士也对护士多点执业能否落到实处有所担心。

目前,基层对居家护理服务和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巨大,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基层护理服务模式与群众日益增多的护理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市卫计委在解读该通知时表示,在推进社会办医、居家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放开护士执业地点数量限制、引导优质护理资源下沉的呼声日渐高涨。

这一新政的出台,可有效弥补目前社区开展居家护理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居家护理服务模式,并推动社会资本进入资源紧缺的护理服务领域,对现行

体系形成有效补充。此外,还可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延伸到社区、家庭,促进护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发展。

护士多点执业实施后,在本市办理执业注册的护士,其《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栏登记为“北京市”。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执业机构的,不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同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应当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全部执业机构。

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机构内执业的,不需办理备案。

依据通知,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续护理、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紧缺护理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医养结合、社会办医等工作。同时,要求主要执业机构应支持护士多机构执业。各执业机构应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与护士约定好护士岗位职责、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相关保险等。

附全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京卫医﹝2017﹞127号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北京地区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批复,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定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护士区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依据《护士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护士区域注册,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发挥护理优质资源作用,加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供给,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促进护士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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