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文/政策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1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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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13日公布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市人力社保局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北京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即可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7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073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图表1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定额、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5073元及以上 40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5123元的,补足到5123元。
3573元(含)-5073元以下 50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633元的,补足到3633元。
3573元以下 60 ——

例如: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6年12月年满58周岁,基本养老金为3578元/月。按图表1的第二档标准,应上调5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628元。但2016年12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第三档人员上涨60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3633元,高过李阿姨的3628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5元,使她达到第三档的最高额3633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55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01元/月。

2016年 年底前 (元/月) 2017年调整(元/月)
定额调整 按缴费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调整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3578 50 3×32=96 50 5 201 3779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7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35元至6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见图表2】

图表2

2016年年底之前年满 65至69周岁 70至74周岁 75至79周岁 80周岁以上
倾斜标准(元/月) 35 45 55 65

例如: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为3880元/月。

2016年 年底前 (元/月) 2016年调整(元/月)
定额调整 按缴费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高龄退休 人员增加 调整 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3880 50 3×40=120 50 0 35 255 4135

王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25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135元/月。

例如: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4400元/月。

2016年 年底前 (元/月) 2016年调整(元/月)
定额调整 按缴费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高龄退休人员增加 调整 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4400 50 3×40=120 50 0 65 285 4685

张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28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685元/月。

四、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385至41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77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文中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养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按绝对额普遍调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金额)
5073元及以上 40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5123 元的,补足到5123元。
3573元(含)-5073元以下 50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633 元的,补足到3633元。
3573元以下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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