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公积金缴存基础调整:上限为12% 下限为5%(附全文/解读)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7-06-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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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将于7月3日至8月31日开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但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同时,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不高于22275元。

据悉,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通知对缴存基数上下限做了规定,但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如果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通知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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