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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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紧抓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大力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水运提质增效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强服务为主要抓手,提高水运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现代水运体系,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转型升级取得实效,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和港口集疏运体系短板基本补齐,船舶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水运服务质量效率和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平均每年同比增长10%以上。

——长江经济带江海直达运输经济社会效益得到显现。

——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平均吨位提高到1000载重吨。

二、主要任务

(一)降成本,发挥水运比较优势。

1.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落实《“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以主要港口和航运中心为重点,加强铁路、公路集疏运系统建设,强化集疏运服务功能。(规划司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2.积极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联运业务。建立实施集装箱铁水联运统计制度,深化铁水联运示范范围和内容,持续提升铁水联运比重。加快以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城市为节点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延伸和拓展港口物流产业链。(水运局、规划司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降低水路运输成本。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改革拖轮计费方式以及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定价模式。做好停止征收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工作。(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优化江海运输组织。落实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制定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配员标准及船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体系,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型研发。继续推进江海联运、干支直达发展,提高水水中转比重。(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二)去产能,促进水运转型升级。

5.优化船舶运力结构。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逐步化解过剩运能,研发推广新能源动力船舶,提高船舶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水平。(水运局负责,财审司、海事局配合,持续推进)

6.促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完善港口布局规划,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有序推进大型综合性港区和重要货类专业化码头建设。制定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促进区域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津冀港口功能优化、错位发展,化解局部地区产能过剩矛盾。(规划司、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深入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建设,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推动多部门联合监管。优化危化品船舶锚地和洗舱站布局,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水运行业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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