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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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降低对气候变化过程、幅度认识的不确定性,准确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研发不同行业、领域的减排技术、固碳技术和适应技术,提出针对性的低碳发展模式和战略。实现上述目标,归根到底需要依靠科技创新。

气候变化研究是当前与未来国际地球科学研究的前沿和核心之一。以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为代表的国际学术组织极为重视气候变化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持续推动气候变化国际研究计划,并于2012年在整合四大国际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地球计划(FutureEarth)。美国、欧盟也十分重视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分别于近年发布了美国国家全球变化研究计划(USGCRP)、欧盟“地平线2020”规划(2014-2020年),以此指导相关部门的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发展。经过“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的努力,特别是《“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批与气候变化研究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基地,形成了一支颇具规模的研究队伍,初步构建了气候变化观测和监测网络框架,在气候变化的规律、机制、区域响应及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国际公认的研究成果,包括:发展了一系列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形成了百万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示范能力;开发了BCC_CSM2,FGOALS-g2.0数值预报系统,使我国自主研发的气候模式系统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但我国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1)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顶层设计不足,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应用之间协调不够,长期稳定支持的机制建设有待加强;(2)原始创新能力不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有待深化,自主开发的气候模式的模拟性能和预估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3)减缓与适应技术尚不能满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需求,核心低碳技术只有20%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CCUS技术的关键设备、核心工艺等仍然依靠进口,技术综合集成、产业化与技术转移推广能力不足;(4)缺乏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研究队伍有待优化;(5)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与法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亟待建立,资源整合有待加强。

解决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水平,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需要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重点,合理规划布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创新。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面向国家需求和国际前沿,聚焦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大力加强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工作,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及相关政策、策略研究水平,增强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推动经济可持续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等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面向国家需求与国际前沿。面向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需求,凝练社会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性和前瞻性问题;面向国际前沿,凝练国际热点问题和前瞻性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创新进行整体规划布局。

2.突出全球视野与原始创新。针对气候变化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协调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之间的融合,促进原始创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3.兼顾传统优势与新生长点。统筹考虑减缓与适应、当前利益与长远战略,对我国有明显优势和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域予以持续支持,在一些气候变化研究的新生长点上抢占先机,并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实现重点突破。

4.基础理论创新与应对实践相互促进。总结减缓与适应实践成功案例,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尤其是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学,以方法学创新引领基础理论创新,以基础理论创新促进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深入开展。

5.强化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气候变化观测、模拟、实验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建立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类科技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与竞争机制,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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