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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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判断,“十三五”时期是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最佳窗口期”和“改革攻坚期”,必须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不断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两聚一高”新实践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努力把握老龄事业内在发展规律,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创新发展,更加注重定向施策,更加注重任务落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和培育需求扩大,以结构优化推进品质提升,以发展加力保障老年人受益,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精准发力,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让老年人共享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共建共享。在着力保障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

坚持多元参与、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多方驱动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和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激发老龄事业活力。

坚持统筹发展、协调推进。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老龄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协调发展。

(三)主要发展目标。

——社会养老保障更加完善,保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

——老年健康保障取得突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持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

——老年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老年人家庭和社区适老化改造进一步加强。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00个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老年人社会管理不断加强,社会参与条件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8%,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达到15%。

——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完善,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

——老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培育10个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20个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以及30家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扶持一批养老服务产业连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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