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2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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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将渔船控制目标、资源总量管理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省级实施方案报农业部备案。

(二)加大财政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渔业资源调查评估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渔具管理和限额捕捞制度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业生产统计和信息监测、渔政执法监管等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统筹用好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转产转业培训、渔业渔政信息化、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养殖设施水平提升等内容,使渔业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和逐步恢复,提升渔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统筹谋划、积极争取,加大对渔政渔港、违法违规渔船扣押场所、水产种业、水生动物防疫、水生生物保护区、渔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渔业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落实。农业部对各省(区、市)压减渔船、“双控”制度实施、总量管理、限额捕捞、伏季休渔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对实施情况好的省份在政策和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对实施方案和措施不落实、进展和效果不理想、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要及时进行提醒、通报和督办,情况严重的报告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考核评估办法,不断完善各项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县的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

1.2015-2020年全国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

2.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

3.2020年近海捕捞产量分省拟控制数

农业部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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