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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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换热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能效提升计划。依托全球环境基金(GEF)援助的工业供热系统和高耗能设备能效促进项目,开展工业锅炉及换热压力容器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评估和优化工作试点。加大高效换热器推广力度,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源利用效率。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在电梯系统的集成应用,制定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计划,实施工程试点。探索起重机械能效评估方法,在起重机械领域加大能量反馈、变频调节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研究制定起重机械能效提升计划。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的国际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继续开展中美锅炉能效标准合作,深化中美战略和经济对话成果。实施全球环境基金工业供热系统和高耗能设备能效促进项目,建立并完善我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框架;建设具有先进测试、研究及开发能力的国家试验中心,培养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与研究队伍;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培养锅炉领域和换热压力容器领域能效国际级专家,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全面推进规划的实施。继续加强与发展改革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二)深化理论研究。

牢固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理论研究,支持和指导实际工作。分析特种设备节能环保监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评估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提供依据。密切跟踪国家节能减排整体部署和最新动向,力争在重大政策、工程、行动等方面体现特种设备的内容。加强与重要国家、地区节能管理部门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三)创新工作机制。

加强地方质检系统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在相关立法、配套政策、财政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数据的开发利用,适时公布特种设备能效信息,与发改、环保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体系。统筹质检系统中计量、特设等部门以及发改、环保领域激励约束政策,构建部门联动、内部互动的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推进机制。

(四)确保资源投入。

各地要加大特种设备节能环保工作投入,根据七部委文件确定的事权,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完善高能效特种设备改造、更换的补贴机制,对于开展培训及配煤供应系统试点争取必要的财政支持。明确利益主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推动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

定期发布锅炉能效状况白皮书,普及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知识,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培养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加强对企业和节能监察人员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节能减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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