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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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法规标准。

在《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框架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基本要求,协调部门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锅炉节能环保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研究建立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框架,明确进度目标要求。成立专门的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调研地方、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科学调整锅炉能效指标,提高燃煤、燃气锅炉热效率指标,补充生物质、煤粉、水煤浆等锅炉热效率指标,增加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指标要求。制定电梯、换热压力容器能效评价方法和指标。在涉及制造许可、使用登记、设计文件鉴定、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中,补充完善节能环保的内容和要求,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能力建设。

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技术机构在特种设备节能环保领域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技术装备研发投入力度,争取财政支持,以科技手段提升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检测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覆盖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等信息的综合监测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推动建立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支撑平台。

加强锅炉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制定培训大纲,编制锅炉节能减排培训教材、制作锅炉节能减排网络培训视频,对锅炉操作培训教师、锅炉监察人员、锅炉能效测试技术骨干、锅炉操作人员等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培训。“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培训100名锅炉节能减排知识授课师资、300名锅炉监察人员、300名锅炉能效测试人员,并完成全部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的操作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

对制造企业、使用单位、测试机构等在各个环节的标准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对制造企业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从源头上强化节能管理。完成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强化普查数据的应用。全面落实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制度,开展能效在线监测试点。强化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效果评价,对利用财政资金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的锅炉系统开展实行时候评价制度,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补贴相关联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能效测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年度抽查和测试机构能力验证,研究建立能效测试机构评价机制。加大与质监系统内部标准、计量、法规、质量、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实施重点工程。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按预定计划稳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完成或超额完成锅炉节能环保普查工作,依托原有锅炉数据平台,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继续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示范工作,全面提高锅炉系统运行效率。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实施锅炉节能改造。鼓励锅炉使用单位充分运用锅炉自动控制系统、主辅机匹配优化及变频控制、燃烧优化、低温烟气余热回收、改善水质及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选用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有效提高燃煤锅炉的节能环保水平。“十三五”期间淘汰小型、低效及老旧锅炉20万蒸吨以上,推广30万蒸吨高效锅炉,推动30万蒸吨低效锅炉改造,使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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