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3-30 17:38

中商情报网讯: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和国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和全域旅游基地,编制本规划。

序言

湖南历史人文底蕴深厚,拥有多彩的民族风情和秀丽的自然风光。“十三五”以来,湖南坚持把建设文化强省和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基地作为重点,文化和旅游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三五”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湖湘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一步弘扬;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全国前列;文化产业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旅游业蓬勃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日益加深;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湖湘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创新激发动力和活力,大文化大旅游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五年来,全省人民的文化和旅游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第一个五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力量源泉。旅游是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的桥梁,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进入新阶段,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变化。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文化和旅游既要在展示国家形象、促进对外交往、增进合作共赢等方面发挥作用,也要注意防范逆全球化影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从国内看,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既为文化和旅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也给文化和旅游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拉动内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从省内看,中非经贸博览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个国家级开放平台和正在形成的“长沙四小时航空经济圈”,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但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经费投入、公共服务、产业结构、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文旅融合、人才队伍等短板仍较为明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有差距。从市场看,大众旅游休闲度假时代已经到来,文化旅游消费大众化、需求品质化特征凸显,新一轮科技革命将为文化和旅游提供强大动力。文化旅游是消费新蓝海,贵州、江西、广西、湖北等周边省区的文化和旅游发展来势迅猛,市场竞争激烈,也给“十四五”时期湖南文化和旅游发展带来新压力。

综合判断,湖南文化和旅游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我们主动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强优势补短板,统筹谋划、科学推进、久久为功,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紧紧围绕旅游万亿产业目标,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聚焦文化强省和全域旅游基地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为服务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更大文化和旅游的力量。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程度,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把满足人民文化和旅游需求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有机统一起来,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文化和旅游资源整合,深化城乡间、区域间文化和旅游均衡协调、协同联动,培育新业态,丰富新供给,壮大新动能。坚持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低碳旅游,推行绿色消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突出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互鉴,讲好湖南故事和中国故事,提高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形成更多文化和旅游业态,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

3.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文化强省和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全域旅游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努力建成全国文化高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内外著名旅游目的地,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标志性成果。

——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文艺精品创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文化名作名家不断涌现。形成2—3个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和活动品牌,对外文化交流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形成,遗产资源利用更加有效,文脉传承焕发新活力。

——旅游吸引力显著增强。大众旅游深入发展,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服务品质化、旅游治理现代化、旅游效益最大化,产生一批国际范、中国味、湖湘韵的旅游精品,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人次稳步增长,出境旅游健康规范发展。A级旅游景区突破1000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总量保持全国领先。

——公共服务力得到增强。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满足个性化多层次需求的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文化设施年服务人次达到1.7亿。旅游厕所、旅游饭店、精品民宿、房车营地等旅游设施水平不断提升。

——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和充满活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旅企业、核心品牌、特色园区,市场在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市场监管力不断提升。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度不断提高,进入万亿产业,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文化+旅游”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展望2035年,湖南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全省全域旅游基地,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整体实力、带动作用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省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专栏1 文化和旅游“十四五”规划目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文旅事业 1 人均文化和旅游事业费 52.35元 106元
2 平均每万人拥有 公共图书馆面积 92.04平方米 105平方米
3 平均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 建筑面积 263.22平方米 289平方米
4 人均公共图书馆藏量 0.59册 0.88册
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完成率 --- 100%
6 旅游公路 1100公里 7500公里
文化产业 7 规模以上文化企业 3379家 超过5000家
8 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 3394.78亿元 超过5000亿元
旅游产业 9 旅游业年总收入 8261.95亿元 1.3万亿元左右
10 接待游客量 6.93亿人次 11.5亿人次左右
11 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18% 6.5%左右
12 接待入境游人次 466.95万人次 (2019年) 稳步增长
13 旅游外汇收入 22.51亿美元 (2019年) 稳步增长
14 人均旅游消费 1192元 1300元以上

第二章构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布局

立足湖南实际,综合各地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类型特征、未来交通格局等因素,构建地理空间相互衔接、资源优势融合互补的“554”文化和旅游发展格局,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差异化、特色化、均衡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建设五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

4.长株潭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围绕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定位,依托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推进长株潭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以媒体艺术、红色文化、都市文化、时尚文化、工业文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打造全国一流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和益阳市部分地区。

长沙市:世界媒体艺术之都、东亚文化之都、世界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湖南两大核心旅游城市之一。

株洲市:中华祭祖文化旅游中心、与东部省份进行旅游区域合作的关键节点。

湘潭市:中国红色旅游第一品牌旅游地、长株潭生态休闲中心。

娄底市:连接环洞庭湖、长株潭、大湘西、雪峰山四大板块的纽带和关键节点,湖南文化和旅游崛起的新支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文化旅游目的地。

5.环洞庭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围绕打造天下洞庭国际知名湖泊旅游目的地、全省文化旅游重要增长极的定位,以洞庭湖为核心,建设以湖泊景观、名楼文化、楚汉文化、长江文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部分地区。

岳阳市:地处长江旅游带和环洞庭湖风光带的关键节点,连接中部地区南北旅游通道的“桥头堡”,承担着展示湖南旅游形象的功能。

常德市:“长常张”核心旅游发展轴的关键节点,具有滨湖特色的区域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益阳市:新兴旅游产品建设的关键区域,湖南康体休闲、乡村旅游等特色产品的增长极。

6.大湘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围绕打造国际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定位,发挥张家界的龙头作用,建设以生态观光、少数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和邵阳市部分地区。

张家界市: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世界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湖南两大核心旅游城市之一,带动大湘西旅游板块快速成长的发动机。

湘西州: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民俗文化与自然生态旅游地,湖南文化和旅游新的增长极,与西部省份进行旅游区域合作的关键节点。

怀化市:地处张家界—桂林旅游黄金走廊、与大西南地区旅游连接的关键节点,发展遗产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的重点区域。

7.大湘南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围绕打造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定位,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福寿文化、长征文化、自然生态、温泉度假等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包括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

衡阳市:祈福求寿旅游圣地,大湘南旅游板块的“脊梁”和增长极,沿京珠高速、京广高铁黄金旅游带的重要节点城市。

郴州市:南国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胜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的重要节点城市,湖南旅游产品转型升级的核心区域。

永州市:粤桂湘文化休闲旅游胜地,具有浓郁文化特色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湖南文化旅游经济的新增长点。

8.雪峰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围绕打造国内知名抗战文化旅游目的地、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定位,以雪峰山为核心,建设以梅山文化、抗战文化、山地度假等为特征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板块。以邵阳市和怀化市为重点,包括益阳市和娄底市的部分地区。怀化市发挥好推动雪峰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龙头”作用。邵阳市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是湖南与广西进行区域旅游合作的关键节点,是雪峰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湖南旅游中部崛起的重要依托力量。益阳市和娄底市在雪峰山区域着力突出梅山文化,丰富差异化体验,实现雪峰山板块融合发展。

第二节建设五大省际文化旅游联动区

9.湘赣边区红色旅游联动区。以湘赣革命根据地为主体,以秋收起义、平江起义、三湾改编等重大历史事件为核心,以《共建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湘赣边红色旅游合作框架协议》等为基础,推动完善提升湘赣边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共同研发设计“红色文化之旅”和“华人心愿之旅”等主题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实施湘赣边区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区域范围包括湘赣交界的24个县市区。

10.湘鄂赣天岳幕阜山文化旅游联动区。以湘鄂赣天岳幕阜山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基础,发挥岳阳、咸宁、黄石、宜春和九江等地的生态文化、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在统一文化旅游品牌、规划线路、产品开发、宣传促销、监管服务等方面进行重点协作,共同建设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区域范围包括湘鄂赣交界的岳阳、咸宁、黄石、宜春和九江等39个县市区。

11.湘鄂渝黔武陵山文化旅游联动区。以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和武陵山片区为纽带,主打“生态旅游牌”“少数民族牌”和“乡村振兴牌”,推动武陵地区文化和旅游一体化发展,打造国内知名的生态经济联动区、土家族苗族侗族旅游经济联动区。区域范围包括湘鄂渝黔交界的7个市州、70个县市区。

12.湘粤南岭文化旅游联动区。以挖掘岭南文化为重点,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构建联市场、联客源、联产品、联标准、联数据的合作平台,共建湖南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合作的样板区。区域范围包括湘粤两省交界的郴州市、永州市、清远市、韶关市等地。

13.湘桂山文化旅游联动区。以崀山、桂林为龙头,整合带动沿线地区精品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文化旅游要素共建共享,打造湘桂大崀山、大桂林文化旅游圈。区域范围包括湖南省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城步县、武冈市、新宁县、通道县、东安县,以及广西的兴安县、全州县、三江县、资源县、龙胜县和桂林市区。

第三节建设四大文化旅游走廊

14.湘江文化旅游走廊。依托岳阳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永州市湘江沿线的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时尚文化、民族风情和自然景观,以古潇湘八景、岳阳楼、岳麓山、南岳七十二峰等资源为核心,充分发掘,串珠成链,重点发展文化体验、水上旅游、城市夜游、观光休闲、商务会展、低空旅游和滨江绿道旅游产品,打造湘江“百里画廊”,将其建设成为充分彰显湖湘文化和两型特色的滨江旅游休闲集聚区、湖南对接长江经济带的黄金文化旅游经济走廊。

15.大湘西民族文化旅游走廊。依托张吉怀高速铁路和包茂高速公路,连接常德、张家界、湘西、怀化、邵阳,以张家界武陵源、桃花源、老司城、凤凰、崀山、洪江古商城、万佛山•侗寨等为核心,做精观光+度假、民俗体验、研学等旅游产品,打造世界一流的民族文化旅游带。

16.大湘东红色文化旅游走廊。依托平汝高速公路,串联岳阳、长沙、株洲、衡阳、郴州及平江、浏阳、醴陵、攸县、茶陵、炎陵等县,以胡耀邦故里、平江起义、秋收起义、湘南暴动等革命遗迹为核心,突出红色研学、党史教育等红色旅游产品,建设全国知名的红色文化旅游带。

17.长征文化旅游走廊。依托厦蓉高速,以红一方面军长征文化线路和资源为核心,串联桂东、汝城、宜章、桂阳、临武、宁远、蓝山、江永、江华、道县等地,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沙洲村等为核心,推动红色文化与休闲度假、农业、手工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等业态有机结合,开发长征之旅等文化旅游产品,建设全国红色旅游和休闲度假核心发展轴。

在具体实施中,注重以点带面、连点成线、以线显特,实现“五大板块”、“五大联动区”、“四大走廊”之间互动,推动湖南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着力从旅游节点上发力,重点建设长沙、张家界两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打造岳阳、郴州、怀化三大旅游开放门户,建成一批文化旅游精品县,形成文旅经济新增长极。着力从旅游线路上突破,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游客游线特征,依托高铁和高速公路,重点提质建设长常张、张吉怀、韶山—井冈山等特色精品线路,推动湖南迈进高铁旅游时代。

第三章铸就文化和旅游事业新辉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创新湖湘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全面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第一节繁荣艺术创作生产

18.完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划指导,有效集聚各方资源,提高整体创作水平。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激发全社会文艺创造活力。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统筹使用省级艺术创作资金,重点扶持重大革命题材、现实题材、历史题材、农村题材、少儿题材等创作生产。鼓励创新艺术创作的题材、体裁、内容、形式,引导新兴文艺类型健康发展。推动各地区、各艺术门类平衡发展。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完善文艺评奖评论机制,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阵地和理论研究。

19.实施精品创作战略。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把方向、抓重点、出精品、出人才、促传播,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实施大型舞台剧目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合理集聚和配置资源,带动各地创作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开展重大主题创作,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节点和全省重大战略,推出一批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的新时代精品力作。加强剧本创作,实施剧本孵化扶持工程,每年推出优秀剧本推荐名录。推进戏曲振兴,复排、移植整理、新创一批优秀剧目。实施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创作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挥湖南优势,创作一批优秀的“三小作品”。

20.提高文艺团体发展能力。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双轮驱动,探索实行市场化运营及现代化管理机制,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内生动力,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完善促进剧目生产表演的有效机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健全鼓励演职员多演出的激励机制。优化剧场供应机制,促进国有文艺院团与剧场深度合作,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支持提升创作生产能力,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1.加大文艺惠民力度。推动优秀作品演出展播,办好湖南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鼓励文艺院团建立优秀保留剧目轮换上演机制,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多演出。开展服务基层示范性演出,继续实施“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戏曲进校园”等惠民活动,进一步打造“笑满三湘”湖南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品牌,丰富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线上展演与线下演出相结合,多渠道展示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促进舞台艺术业态创新、升级换代。建设全省公益性演出院线,优化整合全省剧场资源,搭建惠民演出平台,不断完善低票价、剧场开放日等惠民举措。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把更多优秀作品送到人民群众中。

专栏2 艺术精品创作展示工程
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推出10部左右大型舞台艺术精品。扶持3台大型优秀旅游演艺作品。扶持复排优秀传统剧目不少于20台。加强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扶持,遴选一批优秀作品参与全国重大展览。 优秀艺术传承传播计划:推进“名家传戏”、戏曲进校园等项目。办好庆祝建党百年全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湖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等系列展演展示活动。承办2—5个全国性艺术活动。

第二节健全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

22.补齐公共文化设施短板。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统筹建设、使用与管理,加快填补市级与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空白点”,积极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衔接,加强资源统筹和共建共享,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结合老旧小区和厂房改造等,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推进流动服务常态化。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

23.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集散体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示范性旅游服务中心,推进湖南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功能。深化旅游厕所行动计划,科学设置蹲位比,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提质升级“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络,改造一批有旅游特色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全域旅游生态景观公路,完善旅游交通标牌标识体系,推进旅游停车场、入园闸机系统等智能化改造升级,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和便捷性。推动湘、资、沅、澧流域及环洞庭湖区域游艇码头建设。科学规划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加快乡村旅游驿站建设,完善旅游绿道体系。评选锦绣潇湘最美旅游路。推动潇湘健身步道与文化旅游设施互动融合。推进残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4.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落实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文化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坚持示范带动,继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提升免费开放水平,鼓励实行错时、延时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推出一批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加强“湖南公共文旅云”和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从传统型向数字型、科技型转变。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教育融合发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完善以效能为导向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监督评价制度。

25.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市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导向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评估。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公共文化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文化类社会组织。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灵活高效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水平。

26.促进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和旅游工作,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过程,深入拓展“雅韵三湘”“欢乐潇湘”“书香湖南”等群众文化品牌,实施一批全民艺术普及项目,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公益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审美水平。发挥群星奖等示范作用,推出更多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完善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机制,支持群众文艺团队建设,引导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促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

专栏3 公共文旅设施和服务提升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省文化艺术中心、省图书馆新馆等省级项目建设。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功能,适当拓展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等功能,创新营造“小而美”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和政府合作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特色博物馆建设工程:建设湖南民族民俗博物馆、湖南水利博物馆、湖南近现代历史博物馆、湖南工业博物馆、洞庭湖博物馆。 旅游交通提质工程:规划建设重点旅游环线,推动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现一级以上公路辐射,实现省级以上旅游区点双车道公路全覆盖。规划建设一批观光休憩一体的旅游公路及乡村绿道,建设旅游风景道精品项目。到2025年,建设约500公里的旅游干线公路,约7000公里的农村旅游公路。 公共文化机构文旅功能融合示范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机构丰富旅游产品展示、服务资讯等旅游功能,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嵌入旅游景区、线路、街区和交通服务区域,在其周边建设一批舒适便利的公共游憩空间,打造公共文化旅游休闲区。 “公共文化进村入户·戏曲进乡村”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全省农村每个乡镇每年配送4场以上演出,解决看戏难的问题。 公共数字文化进万家项目:盘活现有公共文化数字化设备和资源,以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拓展数字服务的应用场景,创新数字服务新业态,为基层提供新颖、便捷、丰富的数字文化服务和资源。 “戏曲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公共文化传承项目: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在全省逐步推广实施以“开设戏曲文化课程、课后戏曲故事情景剧表演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戏曲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工程,促进传统戏曲走进青少年。

第三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

27.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完整保护,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启动编制。开展全省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完善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探索保护利用新方式。

28.强化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措施。加快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革命文物数据库建设,积极做好两个数据库的补充和升级。加强重点文物抢救保护,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单位、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工作。

加强考古发掘研究,建设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等一批考古遗址公园。推动侗族村寨、万里茶道、长沙铜官窑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大文物安全防护力度,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切实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督察监管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29.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统筹做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发挥好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加强百年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调查征集整理,加强百年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机构、重要人物的研究及所涉文物的保护。扎实推进国家长征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开展湘赣边(湖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支持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协调支持革命军事场馆所涉文物保护利用。

30.全面提升文物合理利用水平。加强标识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挖掘阐释,积极推介申报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丰富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中的湖南元素。加强统筹规划,依法加大文物资源配置力度。创新文物利用机制和方式,强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促进古籍创意产品开发。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发挥好社会教育功能。探索支持湖南省博物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建立分馆。将文物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建立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参观学习长效机制。依托革命文物资源,深化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加大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保护力度,实施湖南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和“互联网+湖湘文明”行动计划,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

31.拓展文物事业发展活力。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使用和运营管理。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加大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放力度,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促进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支撑,建立省级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文物考古、安全监测、修复保护、展示利用科技水平。充实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力量,健全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专栏4 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工程
古代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湖南田野考古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等10大主题考古项目,推进“考古中国·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考古项目,打造4—5个省级考古遗址公园,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增添湖南元素、贡献湖南力量。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革命文物抢救保护、百年党史文物征集研究、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革命文化园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等项目。 文物平安建设工程:包括韶山毛泽东旧居文物安全防护项目、长沙市城区高校文物安全防护项目(岳麓书院、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湘雅医学院早期建筑群、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旧址及岳麓山片区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常宁水口山矿业遗址文物安全防护项目、澧阳平原田野文物视频监控项目(津市、安乡、澧县、临澧、石门、南县等区域内古墓葬古遗址)、凤凰景区文物消防安全物联网项目、南岳宗教场所文物消防物联网项目、岳阳楼文物安全预警监测平台和岳阳楼主楼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岳阳楼景区消防及安防项目、永州古村落消防物联网项目、怀化文物建筑群消防物联网项目、万里茶道文物安全防护项目。 文物合理利用创造创新工程:重点实施湖南历史文化及革命文化重大课题研究、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提炼申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惠民、文物旅游融合发展品牌培育、马王堆汉墓文物保护和文化创意中心建设、特色乡村文物旅游融合等项目。

第四节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

3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健全调查记录体系,启动第二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加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专项调查。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制定《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支持各地加强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县级名录全覆盖,实施分类保护、精准施策。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传承人研培研修。完善理论研究体系,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名录和专家库,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33.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实施湖南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加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梳理,充分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非遗资源,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和景区。挖掘本地非遗元素,丰富景区和游憩场所文化内涵。加强分类保护,鼓励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打造有特色的非遗文创商品,推动传统医药、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34.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利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各类媒体设立非遗宣传专栏专题。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传统节日,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办好湖南省传统工艺博览会,支持各地举办区域性、专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参加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中国原生民歌节、全国非遗曲艺周等重大活动,讲好湖南故事、非遗故事。推动非遗进校园、进景区,推动将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出版本地非遗通识教育读本,推动建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探索社会各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平台和方式。

专栏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利用好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加大对雨花非遗馆等示范点的扶持力度,形成集研究、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设施体系。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支持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评估工作,新建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真实、系统记录,完善档案和数据库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养提升计划: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支持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团队开展培训、研究、创作、排练、演出等。

第四章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顺应消费需求,以高质量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丰富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确保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增加值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第一节推动文化产业提质增效

35.加快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文化产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4K/8K超高清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文化产业结合,改造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业态,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网络文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和网络视听、文博会展、数字演艺、游戏电竞等新模式。推动动漫游戏产业提质升级和电子竞技产业发展,办好湖湘动漫月活动,打造湖南动漫游戏品牌。提升创意设计发展水平,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提质升级计划,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云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品质,拓展服务人群。

36.做强做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立足本地区实际,做好园区基地建设的合理规划布局,引导园区建设运营主体找准定位、突出特色,明确发展重点和主导行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高水平、特色化、专业化运营。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新提升和转型升级,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促进园区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园区做专、做精、做成品牌、做出影响。大力推进长沙媒体艺术之都、国际新型影视创意中心、动漫游戏创新基地、全球创意烟花设计基地和现代创意设计集聚区建设。整合省内外资源,建设一批动漫游戏创新基地、现代创意设计集聚区。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V谷”。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园区基地规范管理,引导园区健康发展。

37.推动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促进资源要素向骨干文化企业集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巩固提升优势文化产业的影响力,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引导民营文化企业以业务和资本为纽带,整合优势资源,推动产品和业态创新,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水平。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以创新创意为驱动,不断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优”的小微文化企业。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平台、互联网创业和交易平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展演艺经纪、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发展网络票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专业服务机构。

38.建好产业服务平台。健全重点项目和企业数据库管理平台,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推介机制。搭建文化创新发展平台,引导新兴文化业态集聚,建立新兴文化业态研发中心、生产中心、传播中心,加快新兴文化业态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构建文化金融合作平台,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支持湖南日报文化旅游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市州设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支持电广传媒“传媒+文旅+投资”战略升级,依托湖南卫视、芒果TV等节目内容优势,整合旅游资产资源,打造大型文旅投资平台。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完善对外文化贸易扶持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好长沙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利用好自贸区政策,释放文化旅游服务贸易增长活力。

专栏6 文化产业提质升级建设
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长沙天心、湘潭昭山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湖南游戏产业园、湖南演艺集团总部基地、湖南(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铜官窑湘江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怀化市文化科技融合创意产业园、常德文化创意产业园、浏阳河文化产业园、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园等园区建设。 文化产品制造:加快向内容研发、创意设计、衍生产品开发升级,提升文化用品、文化装备、体育休闲用品等品牌价值,鼓励研发和生产新型舞台装备、数字多媒体娱乐设备、游戏游艺设备等新产品。 文化新兴业态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沉浸式、数字艺术体验的新型文化企业。实施动漫游戏精品工程计划,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动漫游戏创新基地。 创意经济培育工程:推进国家和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完善配套机制。举办湖南文化旅游创新创意大赛等活动,加快数字创意发展,培育一批创意空间和创客群体。

第二节加快建设全域旅游基地

39.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注重从整体上谋划旅游发展,丰富旅游的生态和人文内涵,加快产品升级、业态升级、服务升级,推动旅游发展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向综合旅游目的地转变。按照世界水准、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要求,建设张家界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韶山世界知名红色旅游目的地、衡山和崀山世界级生态与文化旅游目的地、凤凰和老司城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长沙世界旅游目的地,提升炎帝陵、舜帝陵国家始祖文化目的地品质品牌。聚焦旅游目的地建设,推出一批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40.推动景区度假区提档升级。引导景区度假区向休闲度假、文化特色、深度体验、品质服务方向发展,全面提升休闲度假和核心吸引力。以现有的11家5A级景区和灰汤、柳叶湖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基础,拉长产业链,争创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支持胡耀邦故里苍坊旅游区、凤凰古城旅游区、九嶷山舜帝陵旅游区、张家界大峡谷景区、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澧县城头山旅游景区、隆回大花瑶虎形山景区、新化紫鹊界梯田景区等提质建设,创建5A景区。加快推进“潇湘八景”文化公园建设。支持一批工业旅游点、体育旅游点创建高等级旅游景区。支持岳阳洞庭湖旅游度假区、长沙大王山旅游度假区、汝城热水温泉旅游度假区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长沙、张家界、郴州、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永州等地建设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41.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强化爱国主义和革命教育功能,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提质建设韶山—花明楼—乌石“红三角”红色旅游发展核,重点建好“两园两馆一路”,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湖南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湖南革命军事博物馆、韶山创新成果展示主题馆、韶山—井冈山红色旅游铁路,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强化红色旅游产业要素建设,加强红色旅游产品深度研发,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伟人故里、重走长征路、红色根据地、历史转折、红色圣地、伟人故里国际友城之旅等六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创新红色旅游展陈方式,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打造中俄(法、越)红色旅游城市(景区)国际交流等系列平台。推动红色旅游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激发红色旅游发展活力。

42.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坚持“生态优先、以农为本、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共建共享”的思路,以特色小镇为载体,以旅游民宿为抓手,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促进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将旅游民宿纳入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程,推动旅行社、民宿业主等经营主体抱团发展,培育一批民宿重点县、民宿集聚区和“民宿村”,打造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开展“百企百村”乡村旅游振兴结对帮扶,探索都市依托型、景区辐射型、民俗风情型、古村古镇型、红色文化型、现代农业型、创意体验型、自然科普教育型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43.推进业态创新升级。积极顺应消费升级的变化,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民宿旅游、度假康养旅游、水上旅游、低空飞行等新型旅游产品,加快推进浏阳河、湘江“百里画廊”建设。发展夜间旅游和假日经济,丰富避暑、温泉等旅游,有效拓展旅游时间空间。建设度假康养旅游高地,在特色湖区山区、温泉集中地带等,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建设一批示范性度假康养旅游基地。实施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传统旅行社提高产品研发和专业服务能力。优化住宿供给结构,支持特色民宿、主题酒店等创新发展。推动旅游餐饮与文化融合,开发高品质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评选十大湖湘风情旅游商品、十大湖湘名菜、十大旅游美食小吃等。

专栏7 旅游产品和服务提升
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以5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遗产景区为基础,改造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景区科技应用水平,打造2—3个世界级旅游景区。 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提质建设行动:到2025年,国家4A级以上景区和省级以上度假区达到200家。打造年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的景区度假区100个左右。重点创建2—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自驾游营地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省级自驾游目的地,建设一批5C、4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合理配置与旅居车相配套的服务设施。 红色旅游景点景区提升工程:重点支持韶山、沙洲等2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发展,力争1—2家红色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景区,红色教育功能更加突出。 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力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达到6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达到100个以上。同时,打造一批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示范农庄。 田园综合体示范项目:重点建设浏阳童话湾里“诗画中州”、湘潭市韶山平里村、湘潭市仙女山、湘潭县花石、湘西凤凰菖蒲塘村、郴州苏仙和平村、益阳赫山区碧云峰村、南岳红星村、永州祁阳三家村、永州仁山湖美田园综合体、衡山县萱洲田园综合体、娄底涟源杨市零碳田园综合体、衡阳东方唐韵田园综合体等。 乡村创客基地示范项目:重点建设长沙浔龙河生态小镇、湖南铜官创新创客基地、长沙慧润板仓、张家界市石堰坪、长沙县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湘潭湘乡市农村创业创新基地、湘西泸溪浦市古镇创客基地、衡阳香樟生态农业园、邵阳青钱柳现代农业产业园、株洲汉唐·周庄创业基地、常德西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

第三节培育开放多元的文化和旅游市场

44.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推动文旅消费便民惠民,鼓励实施景区公众免费开放日、电子消费券、旅游年卡等措施,让居民和游客享受更多实惠。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深化长沙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株洲市、郴州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新增1至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面向全省复制推广一批试点示范经验。加快推进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丰富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点亮夜间经济。创新文化消费场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形态,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发展。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地。每年举办湖南省文化旅游消费季、湖南人游湖南等活动,营造良好消费氛围。落实中央和省里促进文旅消费政策,研究提高旅游消费质量的措施,鼓励各地制定相关政策。

45.开拓入境旅游市场。依托“长沙4小时航空经济圈”建设,以亚洲为主体市场,以美洲和欧洲为重点市场,以非洲、大洋洲部分国家为单点拓展市场,不断壮大入境旅游规模。用好用足长沙航运口岸和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加强与成都、武汉、香港等地国际客源互送合作。实施“湖南入境旅游全球战略合作伙伴计划”,培育一批入境旅游骨干企业,支持在主要客源地设立文化和旅游推广中心,在全省对外经贸文化重要活动中统一使用“锦绣潇湘”整体形象标识和宣传品,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完善对外交流合作协作机制,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认真实施“感知中国”“文化中国”等国家重点项目,整合部门和市州资源,重点打造“湖湘风华”“锦绣潇湘”和走进“一带一路”等品牌活动,讲好湖南故事、扩大朋友圈。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入境旅游环境,扩大入境旅游消费。

46.做实做新营销推广。创新模式,整合资源,构建政府搭台、企业主导、线上线下融合、游客参与互动的全方位宣传推广格局。以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江中下游、成渝城市群及周边市场为重点,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挖掘潜在客源,开拓中高端客源市场。创新营销矩阵,完善湖南文化旅游“两微一端一抖”营销账号,与美团、携程、去哪儿等OTA平台深度捆绑,发挥湖南广电在文化旅游推广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文化旅游形象信息数据库,完善线上虚拟化旅游体验服务,开设线上智慧旅游生活体验馆,夯实智慧宣传推广工作。创新旅游广告,覆盖人流密集场所及主流线上平台。

47.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网络文化经营、娱乐、上网服务、旅行社审批服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文化旅游新业态管理,加强网络表演、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行业内容源头治理。建立便捷高效的旅游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文化旅游安全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压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实施全域文明旅游创建,弘扬文明、健康、绿色新风尚。

48.深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关系,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加快完善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立行政审批、行业管理、执法办案有序衔接的闭环管理体制,坚决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和以文旅、康养等为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行为。全面推广旅游执法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协同监管模式。加大文化旅游执法综合保障力度,切实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

专栏8 文化和旅游市场培育和消费促进
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工程:积极做好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功创建一批国家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和旅游休闲街区。 区域旅游联盟行动:推出欧洲—长沙—香港等航空高铁旅游,打造三亚—桂林—崀山—张家界—西安跨省黄金旅游带,张家界—崀山—丹霞山世界遗产旅游,湘西州—怀化—永州—清远—韶关等湘粤民俗文化旅游,梅州—韶关—郴州—长株潭等红色旅游,珠海—韶关—郴州—长沙—张家界等温泉康养休闲旅游等精品线路。 文旅夜经济点亮行动:鼓励对传统商业街区、百货商场、闲置厂房、街道内巷、高校和创业创新集中商圈区域等进行改造提升,推进智慧夜市建设,打造食、游、购、娱、体、展、演等多元化夜间消费市场,助力打造“长沙夜星城”全国品牌。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构建业务全面覆盖、信息全程跟踪的智慧监管系统。 全省演出票务市场监测项目:建立全省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对演出票务的制作、销售及流向、数据追溯等实时监测。

第五章开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局面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不断巩固优势叠加、动力互补、双生共赢的良好局面,实现“1+1>2”的效果。

第一节明确融合发展路径

49.统筹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加强普查成果梳理研究和挖掘阐释,加强资源普查数据利用与推广。将湖湘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融入景区景点,把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纳入旅游的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推动旅游功能嵌入各文化空间,推进文化场馆景区化,大力发展文物游、博物馆游、非遗文化体验游、艺术欣赏游、影视游等,提高资源转化效果,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

50.统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品质,以旅游促进文化的传播消费,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推进旅游演艺、文化传媒、综艺娱乐、文化主题酒店、主题公园、特色节庆展会等已有融合业态提质升级,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支持开发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旅综合体。推进数字经济格局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探索文化传媒产业与旅游融合路径,深度融合湖南广电的宣推优势、IP资源优势,挖掘直播带货和网红经济潜在能力,持续开发独具湖南广电特色、极具市场吸引力、可复制的都市休闲文旅产品,建好芒果城都市休闲旅游度假区。

51.统筹文化和旅游市场一体化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要素市场相互融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市场一体化发展水平。鼓励文化机构和旅游企业对接合作,推动形成一批以文化和旅游为主业、以融合发展为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发挥旅游的市场化优势,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式和供给内容,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繁荣,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受众群体和覆盖面。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主体新业态新群体的引导、管理和服务,为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主体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52.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互促提质。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整合公共服务的设施、资源和项目,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加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游客服务功能,在游客集聚区引入影院、剧场、书店等文化设施,推动文化服务进景区、进公共场所,在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中增加文化元素和内涵,彰显地方特色,体现人文关怀,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新空间。

第二节实施融合重点工程

53.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依托建设湘学研究展示基地、楚文化研究展示基地、汉文化研究展示基地、梅山文化研究展示基地、红色文化保护展示基地、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展示基地、湖湘特色文化产品原创基地,深入挖掘、研究、阐释优质文化基因,把全省各地的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文化形态元素、物质要素、精神要素、语言和象征符号要素,规范体系地进行系统归纳梳理,形成“基因图谱”。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方式,以艺术创作、作品展陈、文化旅游、文创产品等多种形式展示出来,讲好湖南文化故事,丰富旅游内涵。

54.实施文旅融合IP培育工程。在全省主要文化旅游区、文化精品工程、文化创意园区、影视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特色小镇和各类“文旅+”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基地)中,推出一批示范型文旅融合IP。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性作用,引导各类资本集聚,探索形成文旅融合IP的衍生机制和商业模式,全面提升文旅融合IP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55.实施旅游演艺精品创作工程。鼓励各类文艺团体、演艺企业、旅游景区开发制作反映湖南重要历史事件和民族文化的精品文艺剧目,推动演艺进景区。支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创新演出形式和内容,创作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将旅游演艺创作纳入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现5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所在地演艺场馆全覆盖,打造10个旅游演艺集聚区。

56.实施锦绣潇湘品牌建设工程。加强湖南文旅形象打造,大力开发集绿色山水之风情、古色文化之雅致、红色革命之颂歌“风、雅、颂”为一体的湖湘文化,不断提高湖南旅游整体形象和吸引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协调联动,以“锦绣潇湘”为湖南文旅总品牌,构建锦绣潇湘—快乐之都、天下洞庭、神秘湘西、神韵雪峰、休闲湘南五大区域品牌,加强产品品牌、旅游商品品牌、节庆品牌、服务品牌、人物品牌建设,不断充实湖南旅游品牌体系内涵。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国际性重大峰会论坛开展品牌宣传。引入国际节会和体育赛事活动,办好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湖南国际文化旅游节、湖南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湖南红色旅游文化节等节会。

57.实施文化旅游领航计划培塑工程。瞄准“文华奖”“梅花奖”“五个一工程奖”艺术创作、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重点文博单位等,遴选培育一批冲击全国领先、世界有影响力的“单打冠军”,彰显新时代重大标志性文化和旅游成果。

第三节做强融合发展主体

58.做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县。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建成50个旅游特色鲜明、产业实力雄厚、发展环境优良、服务设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旅游精品县。支持县域开展文化旅游集群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加强县城文化塑造和景区化建设,提升旅游功能。到2025年,力争培育旅游总收入百亿元县市区50个、千亿元地级市5个。

59.建设一批特色文旅小镇。充分利用特色景观、历史文化、民俗节庆、休闲养生等资源,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和产业发展,以现有的省级特色文旅小镇为示范带动,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壮大文化旅游产业规模,形成一批旅游总收入亿元乡镇。加大对传统民居、文化遗迹、民间艺术的保护,在旅游形象、旅游产品、宣传营销等方面注入文化内涵,加强对外推介,塑造特色旅游品牌。

60.建成一批文旅融合示范园区。推动在园区开展传统技艺、传统美食、表演艺术等项目聚集转化,推进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主题公园、文化主题酒店等业态提质升级,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支持开发集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综艺娱乐、度假休闲、康体养生等主题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文化旅游消费新热点。

61.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领航型”骨干文化旅游企业。组建湖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明确功能定位,加强资源要素整合融合,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作用。鼓励在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广电传媒、影视制作、湖泊旅游、山岳度假、康养旅游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1—2家营业收入过千亿、3—4家营业收入过百亿的龙头文化旅游企业,上市文化旅游企业达到30家以上。

第四节促进文旅跨界融合

62.与农业、林业、水利相融合。依托农耕文化、民俗风情、农业文化遗产、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建设一批休闲农庄、农业公园、休闲农业集聚村、乡村博物馆、艺术村,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依托林业、水利工程与水域、地热等资源,发展山地度假、森林观光、水域休闲、温泉养生等旅游产品。支持森林公园创建A级景区。合力打造一批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体育赛道赛事、森林观光、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露营等森林旅游产品,打造穿越罗霄、探秘武陵、体验雪峰、溯源湘江等森林生态旅游精品线路。

63.与工贸、交通、城乡建设相融合。推动文化旅游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引导培育一批直升机、热气球、固定翼飞机等低空旅游产品及房车露营、游艇游轮、智慧旅游、体育旅游装备制造示范企业。依托工业园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发展工业旅游、文创园区。鼓励利用旧城镇、旧厂房建设文化旅游休闲区。推动文化创意向工业、商贸领域拓展和渗透,实现生产、制作、传播、营销全过程的融合,提升湘酒、湘菜、湘茶、湘绣、湘瓷等文化附加值。促进会展旅游业发展,引导住宿业向多元化、主题化、品质化升级。加快发展邮轮旅游,争取开通城陵矶水运口岸对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邮轮航线。以“文化旅游+城镇”促进产城景融合,以“文化旅游+乡村”促进农旅一体,打造一批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

64.与科教、体育、康养相融合。利用科技工程、科普场馆、科研设施、科研院校等建设一批科技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各地发展医养结合的康养旅游,遴选一批结合医疗资源和旅游养老的医养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推动文化旅游活动与体育赛事活动深度融合,重点建设涵盖游艇、骑行、徒步、登山、探险、滑雪、低空飞行、极限挑战等系列运动休闲产品,培育一批国际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建设体育旅游示范省。

专栏9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点建设
重点项目建设五年行动: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推动一批低空飞行、健康养生、自驾游房车基地、研学旅行基地、乡村民宿聚集区、特色文旅小镇、旅游演艺、文创旅游商品、旅游装备制造等新业态项目落地。力争五年实现文化旅游投资1万亿元以上。每年筛选不少于10个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十百千”文旅融合示范工程:重点建设十大文旅融合示范区,打造百个文旅融合示范点,策划开展千项文旅融合活动。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工程:着力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建设长征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展示馆,保护重要革命遗址遗迹,建设特色公园,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工程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修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以及示范段内景区(点)的文化旅游复合廊道。 体育旅游示范建设:举办薪火相传•中国健康跑系列赛、“龙腾潇湘”湖南传统龙舟赛、环洞庭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崀山国际越野赛等国内外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加强赛事管理,制定赛事风险防范预案,重点打造雪峰山国家级山地运动休闲基地、柳叶湖和东江湖国家级水上运动基地、郴州国家女排训练基地等,评定一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 工业旅游示范项目:重点建设清水塘1956工业遗址文旅园、长沙经开区工业旅游基地、宁乡经开区工业旅游示范区、洪江区“三线芳华•工业遗存文化体验区”、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矿工业遗址保护利用项目、长沙市河西三汊矶长沙锌厂工业遗址保护利用项目、株洲市株洲总机厂工业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等。 康养旅游示范项目:重点建设以崀山风景名胜区、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北罗霄国家森林公园、涟源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等为代表的森林康养示范基地;以长沙灰汤温泉、汝城热水温泉、莽山森林温泉、张家界万福温泉、衡阳湘江南温泉、桃源热市温泉、韶山温泉等为代表的温泉康养示范基地;以湘西龙山、天岳幕阜山、涟源龙山、南岳衡山康养医养谷等为代表的中医药康养示范基地。 研学旅游示范项目:重点建设以韶山、沙洲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研学旅游目的地,以岳麓书院、岳阳楼、曾国藩故居、周敦颐故里(濂溪书院)、贾谊故居、洪江古商城、衡阳石鼓书院等为代表的湖湘文化研学旅游目的地,以老司城、湖南省博物馆、城头山遗址公园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研学旅游目的地,以雨花非遗馆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研学旅游目的地,以湖南省科技馆、醴陵陶谷陶瓷艺术城、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等为代表的科普文化研学旅游目的地,开展湖南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营地评选活动。

第六章迈出文化和旅游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新步伐

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强政策和法治保障,凝聚发展合力,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创新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

65.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到位,确保“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的全省文化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省市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定期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健全办会申报、奖补机制。加强考核激励,增加文化和旅游工作在真抓实干督查中的考核权重。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建立景区文化评价制度。推行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实行“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体制改革。对现有景区稳步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积极探索集团+景区、景区+经营权租赁、景区+合资股份制等多种改革创新模式,为景区注入新活力。

66.创新市场运作机制。强化资源要素整合,打破区域分割、行业壁垒,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向优势区域集聚,把分散的文旅资源串成线、集成团、连成片。探索建立旅游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机制,在重点旅游节点区域,推动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行业自律,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景区开发要遵循产业项目发展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进投建运一体化,注重引入专业运营团队,注入优质资产,激发管理运营活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规范、培育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民间团体发展,发挥其在文化弘扬、社会交流、行业管理、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

67.建立富民共享机制。完善当地群众合理分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经营收益机制,让群众参与资源开发、商品销售、经营活动等,重大项目不能让当地群众“一搬了之”,让当地居民生活成为活的文化和游客的独特情景体验。探索旅游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将乡村旅游项目纳入全省文旅大格局中不断完善提升、持续宣传推介,助力乡村振兴,带动一方经济发展,造福一方百姓致富。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古屋贷等金融产品创新,以收储、托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古屋拯救改造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等。

68.健全统计研判机制。按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特点、新趋势设置评价指标。完善重大文旅项目调度和推进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全域旅游、文旅融合发展特点的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与文化和旅游电商企业合作,建立统一的数据报送平台和现代文化和旅游的科学评价机制。建设利用好旅游统计研究机构和组织,开展旅游抽样调查、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振兴监测、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对GDP的综合贡献测算。

第二节加大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力度

69.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认定一批和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打造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湖南龙腾科技产业园等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湖南科学技术馆、湘西州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湘西民族文化园等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同,形成产学研结合、上下游共建的创新生态。培育一批创新型文化和旅游领军企业,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领军专家。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支持文化和旅游重要装备、工艺、平台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

70.推进智慧文旅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提升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水平。整合全省文旅系统各类信息平台,建设全省智慧文旅平台,建成湖南省文旅指挥中心,实现旅游管理、产业监测、指挥调度“一张网”。加强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整合出入境、客运、住宿、消费等涉旅数据和演艺、创作、公共服务、版权交易等涉文数据,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强化数据挖掘应用,加大力度维护用户个人的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支持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乡村旅游点、智慧文旅小镇、智慧文化场馆等建设,实现4A级以上景区远程监管、智能导游、在线预订等智慧服务全覆盖。

71.加强文化和旅游研究。加强文化艺术和旅游科研规划和指导,实施一批应用对策和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推动各级文化艺术研究院所和组织建设,促进业务联动和交流合作,提升研究能力。加强旅游研究规划单位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整合社会研究力量,发挥好湖南省文旅智库平台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智库联系点,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智库专家队伍。争取国家在湖南设立以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为重点研究方向的旅游研发中心。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在新产品新业态、公共服务与安全、市场秩序与质量评价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修订、宣传和实施力度。

第三节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72.建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坚持品德和业绩导向,培养和扶持一批专业能力突出、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立文旅人才引进培育目录,引进一批艺术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推进文旅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实施舞台艺术高端人才“百人工程”和舞台艺术“名师传艺工程”,遴选表彰一批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实施青年文创人才培养计划,选择一批省内青年高端人才予以重点培养。推动“文教结合、校团(馆)合作”,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文旅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政府补贴范围,加快文旅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设立一批高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工作室,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文旅企业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大力支持本科层次传媒艺术类职业大学发展,加强高层次传媒艺术类人才的培养,打造全国传媒艺术类人才培养高地,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73.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实用和示范导向,培养和扶持一批扎根基层、乐于奉献、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基层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落实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和旅游工作者专项,为基层选派、培养文化和旅游工作者。以文化专干、业余骨干、志愿者为重点,开展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导游和解说员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提升文旅带头人、文旅经营户、乡村民宿主、管理服务人员等基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经营理念和从业技能,加大对旅游营销创新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

74.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政策,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建立文化和旅游人才激励制度,创新表彰奖励和宣传机制。完善导游等级考评机制。开展文化艺术和旅游专业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规范提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内部交流、双向挂职、跨行业流动,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节强化政策和法治保障

75.完善支持政策。保障财政投入,健全文化和旅游财政保障机制,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建设基金等,确保政府投入力度。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成功创建的各类旅游示范项目实行激励,扶持新业态发展。鼓励省级采购单位将会议、培训安排在符合条件的星级饭店和民宿,交由具有经营许可的旅行社承接红色教育活动。完善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打造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上市,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产业专项债券种类,着力破解“文化资源多、价值转换难,融资需求多、抵押评估难”的问题。优先安排重点文旅项目用地,探索通过点状供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建设旅游服务设施,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

76.注重资源保护。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文化和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开发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旅游生态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建立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全面培育和提升旅游经营者、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管理者的可持续发展观、旅游价值观、旅游生态观、社会公德观和法治观,培养新一代成熟理性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引导旅游者低碳出行、绿色消费,评选绿色景区、绿色酒(饭)店,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培育生态旅游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77.加强法治建设。完成《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立法,推动《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和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等文物保护法规制度的制定工作,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办法》立法进程,积极推动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等领域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深入拓展“法治进文旅场馆”“你学法我送票•锦绣潇湘任你游”“锦绣潇湘•文旅法治”盛典等品牌活动。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第七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7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79.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及规章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及规章。

8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规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

第二节现状调查与评价

81.生态保护红线。湖南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为“一湖三山四水”:“一湖”为洞庭湖(主要包括东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西洞庭湖等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岸线),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洪水调蓄。“三山”包括武陵—雪峰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罗霄—幕阜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南岭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其中南岭山脉生态屏障是南方丘陵山地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水”为湘资沅澧(湘江、资水、沅江、澧水)的源头区及重要水域。规划范围主要涉及的生态红线,包括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必须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严格按照生态功能保护要求,以保护为前提合理安排文化和旅游相关活动。

82.环境质量现状。全省水环境质量不断好转,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越来越好。良好的环境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坚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环保、永续的原则进行旅游开发。项目选址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该避让环境敏感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

第三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3.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国家鼓励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及营销等旅游业的发展。本规划项目以文化旅游为核心,整合和开发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资源,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属于鼓励类项目。

84.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湖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为宏观层面的指导性规划,且规划范围较广、规划内容较多,难以准确识别规划空间边界与生态敏感区的具体关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规划的项目位置和布局,明确与环境敏感区的关系。如涉及生态红线,应开展规划项目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敏感区等专项研究论证工作,提出优化设计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落实保护措施,使规划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85.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湖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的基本原则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融合发展,且文化旅游本身属于低环境影响行业,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和目标基本一致。

86.与湖南省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共划定全省860个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本规划内容关系,本规划内容属于列入省级以上规划且涉及公益、民生和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可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选址和规模等进行建设,并在建设工程结束后对造成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无禁止或限制内容。

第四节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87.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本规划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原则,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及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发旅游资源,强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测算环境容量、规划旅游线路、限定游览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水质、噪声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关标准,避免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利用。

88.合理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文化和旅游项目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避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遗产地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在以上区域范围内布置任何设施。如果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其他区域,或者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应该开展项目选址比选、优化工程布置和实施专项论证。对环保要求高的重大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多方评估论证和方案比选,科学论证项目选址,编制必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89.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积极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大力实施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根据分区管控规则和环境保护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各级各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文旅等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加强监管,强化“三线一单”制度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落实。同时,加强文旅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防止出现为发展文旅经济毁坏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现象。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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