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7 17: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抓手,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导向,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先规划后建设,以区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任务,坚持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补短板和强管护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坚持首善标准,注重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与自然条件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坚持问需于民,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属地责任,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健全机制,注重长效。注重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衔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建管用并重,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注重日常巡查,强化考核监测,落实落细管护责任。

(三)行动目标

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补短板任务,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巩固。到2025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的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建立管用接地气的长效管护机制,建成一批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村,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持续巩固。

城镇集建型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其中城乡结合部及“一绿”“二绿”地区短期内要腾退、拆迁的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服务。

整治完善型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建设管护水平,逐步提升乡村风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

特色提升型村庄,重在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延续和村庄整体风貌引导,因村施策推进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整体搬迁型村庄,实施搬迁之前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搬迁后新址要与乡村全域旅游相结合,旧址原则拆除恢复生态。

二、重点任务

(四)落实乡村规划管控。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统筹各级规划在乡镇层面落位,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村庄宅基地空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严格落实村庄规划管控,分类推进四类村庄建设。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五)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和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村庄肌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手续,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按照试点推进、总结推广的思路,逐步推进农村住房质量提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推进传统村落挂牌和保护修缮。

(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效果评估。有序推进农村户厕改造,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切实提高改厕效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未达标公厕改造。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相对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要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大力推动厕所粪污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完善农村厕所巡检维修、粪污清掏等长效机制。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三类及以上公厕比例保持在99%以上,改造的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达到A级标准。

(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结合城市发展,治理城乡结合部长期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完成第三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接续制定实施第四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统筹农村污水治理骨干管网和入户管线衔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实施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加强村庄排水设施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探索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监测、巡查机制。

(八)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偏远地区村庄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降低处置成本。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支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和农林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示范样板。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九)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开展美丽乡村路示范创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乡村公路中等路及以上比例保持在90%以上。推进农村街坊路建设,逐步建立农村街坊路养护机制。实施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2025年底前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6%以上,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按照市协调、区负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批次推进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架空线维护梳理整治工作。规范农村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加强村庄应急力量,明确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必要的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因地制宜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2025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村庄基本实现冬季清洁取暖覆盖。探索开展零碳示范村试点。推动乡村绿化美化亮化,鼓励建设村头一片林,创建首都森林村庄250个,引导鼓励村民通过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栽种果蔬、花木等方式开展绿化美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同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1000个,乡镇、村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覆盖率达到80%,实现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和村级卫生机构全覆盖。

(十)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强化“三长联动、一巡三查”,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以及开展村庄清洁日等活动,推动环境整治向农户庭院、村庄周边延伸。依法依规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长效管护责任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区、乡镇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利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参与管护。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三务公开”范围,接受监督。

(十一)开展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村培育创建。持续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布局。挖掘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沟域、人文传承、红色经典等优势,培育“门头沟小院”“红色背篓”“运河村落”“京韵满乡”等一批特色品牌,打造“产村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强化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到2025年底力争培育5个组团式发展示范片区、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一批美丽乡村示范乡镇。

三、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十二)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农民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三)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十四)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完善以区为主、市级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和管护的事项,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政策予以支持。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各区结合实际,由乡镇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统筹工程时序,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建设。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绩效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加强资金监管,发挥审计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禁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

(十六)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把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参与村庄建设和管护用工的比例。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十七)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大农村改厕、厕所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的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对农民、乡村建设工匠等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的意识和能力。推进“百师进百村”活动,指导村庄建设发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全市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谋划部署,市委农办牵头抓好工作协调和统筹推进,实行月检查、月调度机制。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市区两级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

(十九)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各涉农区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定期研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投放,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做实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统筹安全生产和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市级层面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考核标准,到2025年底以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市级部门研究建立激励措施,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乡镇实施激励。

(二十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讲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北京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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