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1-11-25 15:50

中商情报网讯:《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重要文件编制。《规划》范围包括福建管辖海域及全省陆域,重点是沿海市、县(区)及其毗邻海域海岛。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展望至 2035年。《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海洋强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共10章、35节。

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

第一节发展成效

一、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2%,由2015年的7076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1.05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3.9%,海洋经济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7.3∶37.1∶55.6调整为2020年的6.5∶31.7∶61.8。海洋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一带两核六湾多岛”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福州、厦门成功获批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海洋渔业发展成效突出,海水养殖产量、远洋渔业产量、水产品出口额和水产品人均占有量等指标全国排名第一。全球首艘227米深海采矿船、全球最大深海微生物库等相继建成。临海工业集约化发展,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不锈钢产业集群,形成湄洲湾、古雷、江阴和可门等石化产业集聚区。“水乡渔村”“清新福建”等旅游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全省海洋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

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重大突破

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效。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大黄鱼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成立海洋生物种业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闽东海洋渔业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卫星海洋遥感与通讯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成立福建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打造立足福建、面向全国、服务全球的海洋高端智库平台。海洋产业协同创新环境不断改善。成立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联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集成与创新联盟等省级海洋产业创新联盟4家,积极支持大黄鱼产业技术创新等企业战略联盟建设。推动组建福建省协同创新院海洋分院,有效整合涉海科技力量,促进390余项海洋技术成果成功对接。突破了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瓶颈,12项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或海洋行业科技)奖。加快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首次举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智慧海洋分论坛。组织实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300多项,科技成果转化率不断提升,有力推动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增效。

三、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持续推进。2020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6.2亿吨,其中福州港货物吞吐量2.49亿吨,厦门港货物吞吐量2.07亿吨。全省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达到184个,三都澳、罗源湾、江阴、东吴等港区疏港铁路支线建设有效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新建、整治维护83个不同等级渔港,渔船就近避风率从45%提高到67%。启动“5G+”智慧渔港建设,渔业生产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省海洋渔船的北斗卫星应用网络,创新研发海洋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智慧海洋”示范工程建设,海上交通、海洋预报、海洋渔业、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监测、涉海电子政务等领域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等数据基础设施,海洋数据汇聚基础不断夯实,实现向数据要管理效率。

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印发实施《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编制《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出台《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市县两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省共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11881.6平方公里,占全省选划海域面积的32.9%。强化陆海统筹,全面推进蓝色海湾整治、滨海湿地修复、生态岛礁保护、海漂垃圾治理和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环三都澳海域综合整治、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闽江口周边入海溪流整治等重大工程,实现“河湾同治”。全省已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13个、海洋特别保护区35个、国家级海洋公园7个,形成了全省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2020年,近岸海域国考点位优良水质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均高于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海洋开放合作进一步拓展

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成效显著,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三大渔业专业博览会,持续举办厦门国际海洋周、平潭海洋旅游与休闲运动博览会,平潭台湾农渔产品交易市场启用。“海丝”沿线国家港航合作全面加强,“丝路海运”命名航线达72条。实施渔业“走出去”战略,远洋渔业规模稳步增长,建成宏东毛里塔尼亚等一批境外渔业基地,推进福清元洪国际海洋食品园建设,加快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全球渔业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升。厦门与美国旧金山市联合开展海洋垃圾监测、评估与防治创新合作。

六、海洋治理体系能力不断提升

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陆海统筹治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开通福建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及其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推进“养殖海权改革”试点,实行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定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全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促进海域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摸清海洋家底。开展“海盾”“碧海”和无居民海岛专项执法行动,海上多部门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海洋强省提供重要发展机遇。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福建的重大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是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是奋力谱写福建海洋强省新篇章的重要机遇。

“海上福建”加快建设为海洋强省提供重要政策机遇。“十四五”时期,福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做好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一带一路”共建与RCEP签订为契机,推动构建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海洋强省提供重要创新机遇。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卫星通信技术等领域呈现多点突破、群发性突破的态势,新技术在海洋领域的融合应用方兴未艾。随着我省加大国家创新型省份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数字福建建设成果斐然,海洋产业与科技对接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将成为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驱动力。

二、面临挑战

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带来不确定性。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与贸易保护主义叠加使“逆全球化”倾向凸显,全球供应链受到严重冲击,给海洋产业链安全带来一定风险。这些外部环境变化使福建海洋强省建设面临挑战。

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仍需花大力气提升。当前,我省海洋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坚期,海洋科技创新水平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还不适应。与山东、广东等省相比,科技创新是福建发展海洋经济的突出短板,海洋科技实力不强,创新型企业主体的数量和规模优势不足,海洋领域重大创新平台布局不够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海洋人才队伍有待优化壮大。

海洋资源集约化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待强化。随着海洋开发向纵深发展,沿海各地对海岸带的需求快速增长,统筹利用港口岸线开展一体化开发,集约利用自然岸线、滩涂和海域等资源十分必要。与此同时,陆源污染排放、临海重污染工业、湾内粗放养殖、近海无序捕捞、港口建设等活动进一步加剧海洋生态环境压力,统筹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海洋管理涉及经济、产业、科技、生态、执法等多方面,是综合管理而非行业管理。然而目前海洋管理在体制机制上由多部门分散管理,存在部门间职能交叉、信息不畅、沟通效率较低等问题。同时,沿海市、县(区)基层政府海洋行政管理人员少,海洋执法力量薄弱,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降低了海洋治理效能。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海岛、海岸带、海洋“点线面”综合开发,加快完善海洋设施、壮大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科技、保护海洋生态、拓展海洋合作、加强海洋管理,推进湾区经济发展,打造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建”,建设海洋强省,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湾港联动。统筹陆地、海岸、近海、远海空间布局和资源开发,构建海洋产业发展新格局。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群,打造安全高效陆海通道,大力发展湾区经济,推动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促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

科技兴海、创新驱动。优化整合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攻关海洋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基地,补足海洋强省建设的科技创新短板,推动海洋经济向创新引领型转变。

绿色发展、人海和谐。坚持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实施海洋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快建设美丽海洋,打造水清滩净的海洋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安全海产品的需求。

对外开放、合作共赢。树立国际视野,秉承开放包容理念,扩大高水平向海开放,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与海洋开放开发协同互促。

深化改革,全民共享。推进涉海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构建现代化海洋治理体系,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持续优化海洋强省战略空间布局,着力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支撑平台,不断完善海洋基础设施服务环境,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拓展蓝色伙伴关系网,健全海洋综合治理机制,力争到2025年,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步,基本建成海洋强省。

——海洋经济更具实力。“十四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

年均增长率8%以上,超过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幅1个百分点以上,海洋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科技创新更具动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共享高效、适应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科技人才队伍,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新增省级以上涉海创新平台5个,海洋新兴产业专利拥有量6000项,建成我国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

——基础设施更具支撑力。建成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物流服务基地、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基地、港口营运集团,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50万标箱,新建万吨级泊位30个,新建、改造、提升各类渔港225个,其中新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25个。

——海洋环境更具魅力。开创富有特色的海洋生态保护模式,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86%,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以国家核定数为准),岸线修复长度155公里,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达到3800公顷。

——开放合作更具活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经济、科技、生态、航运等方面合作取得突破性成果。福建在两岸海洋合作中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凸显。新增国际航线5条。

——海洋治理更具效力。建成完备、高效的海洋保护开发、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海洋监测预警、应急救助、防灾减灾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沿海渔船就近避风率达93%以上,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到220千克,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万元。

到2035年,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跃上更大台阶,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稳居全国前列,海洋开放合作水平迈上新高度,海洋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我国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

第三章持续优化海洋强省战略空间布局

坚持“海岸—海湾—海岛”全方位布局,进一步优化“一带两核六湾多岛”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着重做强两大示范引领区,加快六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高重点海岛开发与保护水平,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沿海城市发展格局,打造福建海洋强省建设的战略支撑空间。

第一节构建高质量陆海统筹经济带

树立大海洋、大空间、海陆一体的发展思维,加快提升近海发展水平、有序延伸陆海统筹开发纵深,不断增强海陆资源的互补性、产业的互动性和区域海洋经济的关联性,打造陆海资源统筹开发、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和生态环境统筹保护的高质量沿海经济带。

第二节做强两大示范引领区

以福州、厦门两大中心城市为牵引,以厦门经济特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等战略平台为依托,强化海洋产业、科技和对外合作等重大功能平台建设,提升福州和厦门在海洋科技、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和海洋开放合作等方面创新发展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打造海洋强省建设双核引擎。支持福州、厦门发挥海洋城市特色和优势,支持福州都市圈建设,提升省会城市影响力,着力将福州打造为“海丝”沿线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海洋中心城市,将厦门打造为具有国际特色的海洋中心城市。

专栏3-2两大示范引领区建设导向

福州示范引领区:深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提出的“海上福州”战略,实施强省会战略,推进福州国际深水大港、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等海洋产业集聚区发展,提升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水平,做大做强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推动临港产业优化布局、集聚发展,努力拓展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产业合作和互联互通。加快福州都市圈建设,推进滨海新城—平潭环福清湾协同发展,共建金融、对外贸易、离岸创新创业等合作平台;推进平潭—福清环福清湾协同发展,鼓励在平潭设立总部的大型企业在福清建立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推动福清与平潭探索共建闽台产业园;推进涵江—福清环兴化湾协同发展,推动生态修复与蓝色产业联动协作;推进宁德—罗源环三都澳湾协同发展,共同打造汽车产业集群,推动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跨区域联动发展,探索共建水产品交易平台、水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示范带动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厦门示范引领区:充分依托厦门较好的海洋产业基础和较为雄厚的科研力量,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厦门(欧厝)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厦门渔港经济区等重大平台建设,提升厦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作用,进一步增强海洋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培育壮大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现代海洋科技文化服务业、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涉海金融服务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海洋旅游、港口物流、金融服务、海洋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水平。立足厦门湾区发展趋势,发挥厦门示范区引领作用,深度统筹陆海产业,打造核心湾区经济圈,使厦门湾成为宜业、宜居、宜游的高端、时尚、活力湾区,示范引领全省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推进六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立足沿海各湾区的发展基础、区位特征和资源禀赋,抓好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湾区建设,做好湾区经济文章,推动各湾区优势凸显、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和差异化发展,打造产业集聚、科技密集、交通汇集、城市群集、生态优良的现代化湾区,形成1~2个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万亿级湾区经济。

环三都澳:统筹开发三都澳、福宁湾、沙埕湾,加快湾区同城化建设,构建辐射山区五县的经济发展轴,形成“一核、三湾、五轴”区域发展总体格局,打造世界级消费类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和不锈钢生产基地。

闽江口: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高质量推进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建设,建设现代化综合服务魅力湾区、国家重要枢纽港,力争打造闽江口万亿级湾区经济,重点建设福州新区—滨海新城—环福清湾组团。推动以罗源湾、江阴半岛为重点的临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连江远洋渔业基地、马尾海洋经济带、船政工业园建设,壮大福州港及海峡西岸北部港口群,打造罗源湾、松下、江阴三大临港物流园区,建成连接两岸、辐射内陆的现代物流中心。

湄洲湾:推进湄洲湾南北岸合理布局和协调开发,重点建设湄洲湾石化基地、东吴临港工业园和兴化湾南岸工业园,促进环湾园区集中布局、集约发展,推动打造绿色循环型环湾工业基地。

泉州湾:推进台商投资区、石狮、晋江、南安滨海新区等开发,重点建设泉州港(石湖港区)港后物流园区、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台商投资区海洋经济产业园、晋江海洋健康休闲食品基地等特色产业基地,打造“海丝”文旅休闲名城。

厦门湾:立足厦门湾区发展趋势,深度统筹陆海产业,加快

推进“跨岛发展”,塑造活力迸发的创新型湾区,高质量打造万亿级湾区经济圈,使厦门湾成为宜业宜居宜游,高端、时尚、活力的湾区。

东山湾:择优集聚布局发展高端临港产业,重点推进古雷石化基地、东山湾国家级深远海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东山光伏玻璃产业园、诏安海洋生物产业园和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高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型湾区。

第四节提高重点海岛开发与保护水平

着力提高海岛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水平,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推动陆域面积大、城镇依托好,开发利用较为综合的海岛,加快实现发展规模和质量双提升。推动其他重要有居民岛屿结合各自特点,发展特色产业,探索生态、低碳的海岛开发模式。加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岛陆联动发展水平,增强海岛资源开发保护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专栏3-3海岛分类开发利用导向综合开发海岛:包括平潭岛、东山岛、湄洲岛、琅岐岛、南日岛、粗芦岛等重点海岛。平潭岛突出两岸合作,着力发展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东山岛突出港湾、滨海景观、海洋生物等资源优势,着力发展渔港经济区、滨海旅游、海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湄洲岛重点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和世界妈祖文化中心;琅岐岛重点打造以生态旅游度假、健康养生、智慧创意、休闲宜居等综合服务为主体的国际生态旅游岛;南日岛大力发展海洋牧场,加快岛上及附近海域的风能开发,打造特色渔业岛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基地;粗芦岛突出海洋产业,加快建设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修造船基地、船政工业园,打造现代化国际远洋渔业母港。

特色开发海岛:重点发挥浯屿岛、浒茂岛、三都岛、西洋岛、大嵛山岛、大练岛、东庠岛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海上田园、湿地观光、高端商务、休闲渔业、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强东璧岛、惠屿岛等岛屿的有效保护与开发,推进海岛及邻近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力度:强化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科学编制拟适度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单岛规划,适度发展海岛高端生态型旅游产业,选择平潭大屿岛为生态示范岛,探索科研公益设施和旅游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开发模式,组织开展海岛开发项目推介,提升海岛开发水平。选择长乐东洛岛等条件具备的岛屿,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性开发利用试点。

第四章高质量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巩固海洋渔业优势产业,做强石油化工、冶金新材料、海洋船舶工业三大临海产业,提升滨海旅游、航运物流、海洋文化创意、涉海金融四大服务业,培育海洋信息、海洋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邮轮游艇、海洋环保、海水淡化七大新兴产业,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第一节打造福建“海上粮仓”

围绕“种—养—捕—加—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种业创新、养殖升级、捕捞转型、加工提质、增殖科学,到2025年,全省水产品年产量达到900万吨,水产品加工率达到65%,渔业经济规模达到3760亿元,建成我国重要的“海上粮仓”。

一、加快水产种业创新

加快全基因组育种、分子标记育种等生物育种技术运用,培育高效、抗逆等特殊基因的新品种,重点突破大黄鱼遗传选育、石斑鱼杂交新品系、对虾自主选育优良品系、抗逆鲍新品种、“金蛎1号”速长葡萄牙牡蛎新品系、海带抗逆良种、坛紫菜新品系和海参等良种选育。发展工厂化育苗、智能化生态繁育,建设若干地方特色品种遗传育种中心,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渔业种业龙头企业。建设大黄鱼、鲈鱼、坛紫菜、海带、牡蛎、鲍等水产养殖核心品种种质资源库,进一步巩固对虾、绿盘鲍、方斑东风螺、石斑鱼、大黄鱼、花蛤、紫菜等特色优势种业全国领先地位。

二、促进养殖业蓝色转变

大力发展深海智能养殖渔场,支持福州、宁德等地实施深海装备养殖示范工程,支持省属企业牵头组建全省深海养殖装备租赁公司,促进深海养殖装备发展和应用推广,构建养殖装备研发制造和运行维护、海水养殖、饲料供给、冷链物流、水产品销售和加工全产业链。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科学确定养殖区域,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探索建立基本水产养殖区保护制度,保护渔业基本生产空间。积极发展陆基工厂化全循环海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养殖、全塑胶渔排养殖等模式,推动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更新应用环保型塑胶渔排和建设筏式养殖设施等,打造定海湾、南日岛、湄洲湾南岸、东山湾、诏安湾等5个绿色养殖示范区。严格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加快发展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放流增殖和底播增殖等生态增殖渔业,持续推进福清、连江等海洋牧场建设。

三、提升近海捕捞效益

全面落实国家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海洋捕捞从拼资源消耗、拼要素投入的生产方式,转变为有度有序利用渔业资源;加强产出控制,建立健全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行渔业捕捞限额制。围绕控制和减轻近海捕捞强度发展捕捞业,进一步加强捕捞渔船控制,引导采取环境友好型作业方式,建立渔港渔获物监测平台,完善渔港监督与服务机制。通过坚持走生态优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实现我省国内捕捞能力与近海渔业资源可捕量相适应的目标。

四、壮大远洋渔业实力

支持“造大船、闯深海”,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鼓励发展大洋渔业,拓展过洋性渔业,加强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十四五”时期,争取远洋渔业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建设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完善省内远洋渔业基地布局,建成“一专业港四基地港”的格局(即:福州远洋渔业专业港,厦门欧厝、漳州东山、泉州祥芝—深沪、宁德三沙等远洋渔业基地港)。促进海外综合性渔业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健康发展,重点扶持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在印度洋、非洲东部建设包括产、供、销、运、加工等较为完善产业链的区域性渔业综合基地,力争开发若干个新入渔国。

五、推进精深加工与流通

提升大黄鱼、对虾、海参、河鲀、鲟鱼籽、紫菜、海带等水产品加工现代化水平,建设国家海水鱼类加工技术研发(厦门)分中心。做大做强连江、福清、东山等一批年产值20亿元以上水产加工产业县(市、区),加快福清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建设,构建闽东、闽中、闽南三个水产品加工产业带。推动水产品交易集散平台建设,支持厦门打造全国金枪鱼集散交易中心,做强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厦门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优化漳州、

宁德海峡两岸水产品集散功能,推动水产品电商发展。打造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建提升一批万吨级冷库,扩大超低温冷冻库容,完善水产品预冷、低温仓储、运输、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体系。

六、打造渔业优势品牌

实施品牌强渔战略,以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多元方式培育区域特色品牌,重视渔业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品牌溢价能力。构建水产品质量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大力拓展水产品国内外市场,培育一批产值10亿元以上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年产3万吨以上远洋龙头企业,打造百亿级水产品商贸龙头企业。支持创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知名水产品牌,打响宁德大黄鱼、福州鱼丸、莆田南日鲍、漳州石斑鱼、莆田花蛤、福州烤鳗、晋江紫菜、霞浦海参、漳州白对虾等系列区域品牌。支持建设福建名优水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到境外布局营销和服务网络,促进水产品跨境网络交易市场发展。

专栏4-1现代渔业产业培优增效重大工程

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重点开展大黄鱼、鲍、花蛤、海带、紫菜、石斑鱼、对虾、河鲀等名特优水产种苗的遗传育种与新品种培育技术研究,创制优质、抗逆新种质,加快特色优势新品种产业化进程,巩固种业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我省优势特色品种良种覆盖面达85%。

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工程:以连江粗芦岛为核心,规划“一港、两园、三中心、五区”功能板块,重点建设现代化国际远洋渔业母港,开辟远洋水产品交易、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物资补给、渔船修造等功能专区,实现远洋渔业“生产—加工—配套—服务”全流程覆盖,全面打造面向东南亚、深耕非洲、辐射太平洋的国际海洋产业合作新高地。

水产千亿产业集群工程:一品一链,聚链集群,做大做强大黄鱼、石斑鱼、对虾、牡蛎、鲍、紫菜、海带、海参、河鲀等优势特色品种产业链,形成水产千亿产业集群。形成福州鱼丸、福清对虾、连江海带、南日鲍、莆田花蛤、厦门水产调理食品、东山速冻海水鱼、龙海蟹肉、石狮海洋食品、晋江紫菜、宁德大黄鱼和霞浦海参等特色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第二节建设先进临海工业基地

充分发挥深水岸线优势,大力吸引和科学布局临海产业项目,重点发展临海石油化工、临海冶金新材料、海洋船舶工业等产业,打造临海经济发展集聚区和拓展区。

一、临海石油化工产业

重点推进“两基地一专区”大型石化项目建设,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保障能力。依托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和泉港、泉惠石化园区,推进产业链中下游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建设,增加三烯三苯及乙二醇、PX、环氧丙烷等生产能力,新增苯乙烯、醋酸乙烯、EVA、ABS、MMA等重点产品。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进一步做大中景石化聚丙烯系列产品,开发替代进口高端品种;依托万华化学(福建)产业园,提升TDI生产工艺技术和产能,新增MDI产品,延伸开发聚氨酯系列产品。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以发展石化产业链中下游项目为主,进一步增强己内酰胺/聚酰胺6产业链,拓展聚酰胺6的工业用途,延伸开发新产品,发展己二腈/聚酰胺66产品。

二、临海冶金和新材料产业

高起点推进临海冶金和新材料全产业链发展。临海不锈钢材料。加快宁德、福州、漳州等不锈钢主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低能耗冶炼、节能高效轧制等技术应用,重点发展模具钢、汽车用钢等高附加值合金钢以及海洋耐蚀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高品质特殊钢产品。临海铜铝材料。依托福州、宁德铜铝生产及深加工基地,培育千亿级铝基新材料产业园,形成集研发设计、生产、深加工、物流仓储、贸易服务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其他材料。大力培育临海新型光电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特种用纸等新材料产业,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及深加工产品,建设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

三、海洋船舶工业

推进高技术船舶及配套设备自主化、品牌化。积极布局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点推进船舶性能优化、绿色高技术船型研制、节能与新能源、数字化建造、智能船舶、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大力发展高端特种船舶和绿色智能沿海内河船舶产品。重点开发高附加值海工辅助船、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豪华客滚船、深海采矿船、海上风电运维船等高技术船舶产品,发展交通船、辅助船、捕捞船、运动船等绿色智能沿海内河新船型。加强船舶关键配套系统和设备开发。重点发展满足国际新标准要求的柴油机、电池动力推进系统、智能化电控系统、大型及新型推进装置、高端船用发电设备、高端船用齿轮箱、大型螺旋桨等船舶动力系统,以及通讯导航定位系统、电子电控系统等船舶机电控制技术和设备。促进修造船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培育造船龙头企业,打造闽江口、三都澳、厦漳湾等船舶修造产业基地。

专栏4-2临海石化产业重大工程

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推进中沙古雷乙烯项目、古雷炼化一体化二期项目、年产45万吨ABS及AS项目、年产15万吨PC与2.5万吨PETG项目、碳五碳九分离及下游新材料项目。

湄洲湾石化基地:中化泉州芳烃装置扩能项目及产业升级系列项目、永荣新材料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下游新材料、国亨化学丙烷脱氢(PDH)及聚丙烯(PP)等项目建设。

福清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推进中景石化聚丙烯,推进万华化学(福建)产业园。

第三节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

重点发展海洋旅游、航运物流、海洋文化创意、涉海金融等服务业,加快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开发新业态和新模式,实现现代海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海洋旅游业

强化资源整合和区域协作,提升发展沿海城市蓝色旅游带。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挖掘一批文旅资源,开发一批精品线路,策划一批新业态项目,培育一批新消费热点,推进滨海旅游向海洋、海岛旅游拓展,促进蓝色旅游与绿色生态游、红色文化旅游的互动融合。

提升发展滨海旅游。培育三都澳、坛南湾、晋江围头湾、莆田后海、东冲半岛、霞浦世界滩涂摄影基地和环崇武古城、漳浦火山岛等滨海旅游目的地。提升国家4A级以上重点滨海景区,引导沿海设区市推出特色滨海旅游精品线路,丰富海洋旅游产品供给。发展航海运动赛事、海洋主题旅游演艺等滨海旅游系列产品。培育沿海岸夜游产品,创新发展灯光秀、沉浸式演艺、海上游、创意集市等夜游项目。探索和试点开发海上酒店,推出亲海住宿、玩海体验、航海运动、赏海观光、休闲垂钓等滨海休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打造海洋旅游新地标和网红旅游打卡地。建设休闲度假旅游岛。坚持一岛一景、连线成片,探索生态、低碳的海岛保护开发模式。支持平潭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抓好琅岐岛、东山岛、湄洲岛、嵛山岛等重点海岛建设,探索推进无居民海岛整体旅游开发,壮大海岛休闲旅游产业。加快渔旅融合发展。推动水产养殖业、捕捞业与旅游业有机融合,提升休闲渔业品牌,持续创建“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加大休闲渔业营销力度,举办“大黄鱼节”“鲈鱼节”“开渔节”“海钓大赛”等特色渔业节庆和赛事活动,办好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休闲渔业博览会。加快培育都市观赏渔业,实施福州金鱼精品工程,打造集繁育、研发、物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现代观赏鱼产业基地。打造“休闲渔业+”模式,提升休闲渔业与运动、科普、摄影、游艇、研学等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休闲渔业新业态,依托渔港发展渔港综合体、“渔市游”、“渔人码头”,依托深远海养殖装备发展海上观光娱乐综合平台。

二、航运物流业

积极推动航运物流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做大做强航运企业,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船舶运力达1600万载重吨,打造国家物流枢纽。

做大做强航运企业。推动海运企业通过租赁、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积极吸引境内外大型航运企业落户,发展大型和专业运输船队,培育运力规模超100万载重吨的海运龙头企业和超10万载重吨的海运骨干企业。支持造船企业、航运企业和货主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支持航运企业参与码头建设,推进航运与港口的战略合作。推动航运企业与大货主签订长期运输合同,实现货源稳步增长,吸引外挂运力回归及新建船舶落籍。大力发展江海直达船舶,积极发展集装箱、滚装等运输船队,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竞争力。积极拓展腹地空间。夯实陆向腹地基础,充分发挥衢宁、兴泉(在建)等干线铁路货运能力,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加强陆地港、飞地港、物流园区等建设,构建港口与腹地物流合作平台;加快恢复闽江内河航运,构建以闽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破解海向腹地瓶颈,强化船公司总部营销和港航联盟策略,吸引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将厦门港作为其在亚太地区的中转港;发挥湄洲湾、罗源湾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作用,拓展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中转业务。促进航运服务要素集聚。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福州国际深水大港建设,推进泉州航运中心建设。支持福州布局建设国家大宗商品战略中转基地,拓展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业务。加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航运交易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引进海洋金融、航运保险、船舶和航运经纪、船舶管理、海事咨询、海事仲裁、海事审计与资产评估及其衍生业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办证手续,为船舶落籍福建提供便利化环境。探索全省沿海港口通关一体化、便利化,实现“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实现信息线上公开、在线查询;加强引航和拖轮服务,压缩船舶港外停泊时间。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发挥厦门、福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推动厦门、福州、泉州、平潭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鼓励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支持船公司、代理、运输、仓储等企业联动发展,探索“物流+互联网”“物流+总部”“物流+金融”等特色模式,加快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打造港口总部经济产业带。

三、海洋文化创意产业

强化海洋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海洋文化创意品牌。推进海洋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以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郑和航海文化、郑成功文化、南岛语族文化等特色海洋文化资源为依托,建立“福建海洋文化素材库”,创新发展创意设计、文艺创作、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数字传媒等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办好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厦门国际海洋周等活动,建设福州闽越水镇、平潭“68”文旅小镇、莆田两岸文创部落、厦门沙坡尾渔人码头、澳头渔港小镇等一批海洋文创基地园区。扶持发展海洋科普产业。支持世界妈祖文化交流中心、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马尾中国船政文化城、“海丝数字文化长廊”等一批海洋科普、教育和研学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造大黄鱼、海带、鲍鱼等一批特色水产品博物馆。建设莆田、泉州盐文化小镇,开展海洋科考船和海洋场馆“开放日”活动,提升海洋文化影响力。加强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加强妈祖信俗、传统滨海村落、海底遗迹、渔家传统技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挖掘文化内涵,制作以妈祖文化、海丝文化为主题的文化艺术产品,举办“妈祖下南洋”活动、“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成功后的“海丝”文化传播交流合作系列活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福州近代西方国家领事馆建筑群申遗,开展平潭壳丘头史前遗址、海坛海峡水下文化遗产的发掘与展示,推进泉州后渚港、漳州月港等古港保护性开发。

四、涉海金融服务业

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绿色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广“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等模式。鼓励开发中小微涉海企业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创新涉海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涉海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完善涉海产权登记制度,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养殖物抵押、福海贷等特色产品,鼓励发展以在建船舶、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船网工具指标、海产品仓单等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产品。探索“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加强银行、保险信息共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已投保的涉海项目在信贷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促进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创新渔业保险险种,推广水产养殖保险。建立风险防范和赔付结合机制,完善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及保费补贴模式,加强渔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推行外海捕捞渔船和船员“互助保险”,力争全省海上作业远洋渔船及渔工互保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涉海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上市融资。支持涉海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新业态发展。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海洋产业中的运用。依托福建自贸试验区积极发展物流金融、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促进金融业与海洋产业融合发展。

专栏4-3海洋旅游业重大工程

打造蓝色海丝生态旅游带:依托我省蜿蜒绵长的海岸线,建设一条中国最美滨海旅游风景道。培育一批4A级滨海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实现“县县有4A,市市有度假区”的旅游产品体系,打造全国旅游景区、度假区发展高地。规范建设一批滨海全域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通过“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运作,评选“福建十大文旅新地标”“福建十大网红打卡地”“福建十大文旅新IP”等,推动滨海旅游市场营销。

平潭国际旅游岛开放开发:推进一港(竹屿港)、一湾(坛南湾)、一镇(“68”文旅小镇)、一岛(小庠岛)、一基地(南岛语族考古研究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大屿岛建设海洋生态旅游示范岛。推进华侨城“欢乐南岛”等项目加快落地。以石头厝为底色,深入挖掘壳丘头史前遗址(南岛语族)、海防文化、海丝文化等文化内涵,打造在全国具有标杆意义的海岛旅游产品。

休闲渔业产业提升工程:建立产业结构完整、体制机制完善、区域特色鲜明、业态功能丰富的休闲渔业产业体系。实施“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提升工程,渔港休闲渔业形态综合体培育工程、水族观赏鱼产业发展工程。到2025年底,全省“水乡渔村”、渔家乐、休闲垂钓等经营单位达600个,全省休闲渔业产值达20亿元,实现产业规模与经济产值倍增。

第四节培育海洋新兴产业

突出技术创新,重点发展海洋信息、海洋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邮轮游艇、海洋环保、海水淡化等七大新兴产业。到2025年,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能级实现新突破,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蓝色硅谷”。

一、海洋信息产业

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以福建数字经济优势赋能海洋产业发展,加快壮大海洋信息产业。构建海洋信息通信“一网一中心”。加快建设海洋信息通信网,实施“光纤上岛”工程,完善海上移动通信基站、水下通信设施和海洋观(监)测站,打造海洋立体观测体系,构建海上卫星通信和海洋应急通信保障网络,推广船载卫星通信系统,形成海洋信息感知和传输网络系统。加快建设海洋信息能源管理服务中心,重点构建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围绕渔业管理、远洋渔业、水产养殖、海洋生态、海上交通、海上救助、防灾减灾等需求,整合提升原有涉海数据中心,构建管理与服务数据综合资源库,提升海洋气象服务中心,搭建海洋云服务平台、大数据计算平台和云安全平台。发展卫星海洋应用服务。加快“海丝”卫星应用技术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天通卫星、新一代高通量卫星等应用。建设“宽带入海”工程,打造卫星海洋应用福建示范基地,提高空天数据的存储、管理、计算、分析及发布能力。研制发射“海丝双子星座”小卫星,获取水中悬浮物、溶解物等要素,服务赤潮、溢油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为海上搜救与海漂垃圾治理提供支撑。依托福州、莆田、漳州卫星应用产业园,实施基于通导卫星的“海联网”建设工程,打造以福建为枢纽辐射一带一路的卫星应用集群。发展“互联网+海洋信息服务”。拓展海洋智慧旅游、智能养殖、智能船舶、智慧海上风电运维、智能化海洋油气勘探开采等设备制造和应用服务项目。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等基地,吸引一批海洋信息服务企业和机构落户,面向海洋经济、海洋环保等开展服务。

专栏4-4“智慧海洋”工程

打造海洋综合感知网和信息通信网。优化整合、新建一批海洋观测监测设施,丰富海洋生态监测要素,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和处置,加强海气通量观测,在重点海域开展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气象监测,提升台湾海峡综合感知能力。积极推动天通卫星、新一代高通量卫星互联网等在海洋领域的应用,推广船载卫星通信系统,增强对海上活动的动态监管能力。推进海洋观(监)测站、海上移动通信基站和水下通信设施“一站多能”升级改造。建设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系统。加密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到2025年,达到中心渔港平均5公里范围内、一级渔港10公里范围内具备1个海洋观测站点,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观测预报保障能力。

建设福建“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围绕渔业管理、远洋渔业、水产养殖、海洋生态、海上交通、海上救助、防灾减灾等需求,整合提升原有涉海数据中心,构建管理与服务数据综合资源库,提升海洋气象服务中心,搭建海洋云服务平台、大数据计算平台和云安全平台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

拓展海洋信息应用服务。整合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海洋应用工具包,建设海洋卫星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提供基于卫星数据和地面台网数据的灾害预警、监测、评估和救灾应用服务。建立台湾海峡海洋环境感知、航路安全与智慧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渔业生态与资源监测预警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建设赤潮生态灾害的早期识别与预警系统。推动陆海统筹智慧生态巡查平台、海上智慧执法与应急指挥平台、智慧海上福州服务系统、厦门市海洋渔船通导(渔港监控)项目建设。开展基于岛礁和锚泊浮台的海上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设统一融合的渔业渔政大数据中心、统一标准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应用系统、统一调度的应急指挥视频会商系统、渔业综合执法指挥通信专网和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管理系统,进一步升级改造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构建海洋自然保护地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健全配套基础设施及自然教育体验网络。

推进海洋信息设备研发制造。围绕智慧海洋卫星通信、移动通信、海洋通信系统建设等需求,大力发展新型移动终端设备,以5G为重点的网络通信产业,支持卫星通信设备、海洋通信导航装备、无线通信设备、固定或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等海洋信息设备的研发生产。

二、海洋能源产业

发展地下水封洞库储油。发挥我省沿海港口和地质条件优势,加强地下水封洞库选址调查和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漳州古雷、泉州泉港等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建设,提升石油储备能力,积极发展石油贸易,拓展保税、物流、结算和离岸金融服务,建设区域性油品交易中心、国际航运补给中心和期货交割地。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有序推进福州、宁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风电开发,坚持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来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项目,不断延伸风电装备制造、安装运维等产业链,建设福州江阴等海上先进风电装备园区。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支持建设智慧海电大数据中心,开放共享海上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省的海上风电行业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养殖、海上旅游等融合发展,探索建设海洋综合试验场。做大高效储能产业。加快储能专用锂电池产品的技术迭代与产品升级,研发推广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突破锂电池循环再制造技术,完善回收处理工艺流程,形成动力电池梯级回收利用与再制造。大力发展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能量管理系统等配套产业。针对电网侧储能和发电侧储能等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储能技术装备。加快形成风光储充测一体化智能电站、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等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与运维能力。发展氢能源产业。加强氢燃料电池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动制氢、储氢、加氢等配套技术研发应用,支持福州打造国家氢能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培育“渔光互补”光伏产业。利用海上养殖场水面,推动建设漂浮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殖“渔光互补”。发展LNG能源产业,延伸液化天然气产业链,建设冷能利用、汽车(船舶)加气等示范项目和产业园区,鼓励莆田、漳州等地在接收站周边配套建设冷链仓储基地、冰雪运动场馆和数字产业园。

三、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

完善基础资源平台。支持扩容完善海洋微生物菌种库、海洋药源种质资源库、海洋化合物库等资源平台,探索建设深海基因库,鼓励开展资源共享和产业开发。加强原创技术储备。依托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等涉海科研机构,加大新型海洋活性物质发现、高通量筛选与功能评价、绿色低成本生产工艺、高效率技术集成与产品化等原始创新技术储备。开发中高端产品。着力开发海洋靶点药物、医学组织工程材料、体外诊断试剂、医用敷料、生化分离介质、现代化海洋中药等医药产品;加快发展基于海洋脂类、色素、肽类、多糖等成分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功能性食品;鼓励开发抗菌肽、噬菌体、寡糖、海洋酶、微生态制剂等替抗型绿色养殖用制品;支持开发用于养殖尾水、海上溢油等处理的环保制剂。建成壳寡糖衍生物、琼脂、辅酶Q10、微藻DHA、香兰素等一批产品的全球供应基地。加速产业集聚。加快建设厦门海沧、福州江阴、漳州诏安、漳州东山、泉州石狮等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扶引龙头企业入园,打造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

新型船用装备制造。着重布局船用电子信息设备、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及配套装备、智能化装备基础器件等短板领域,重点发展船舶导航智能终端、船舶供电智能装备、船舶动力管理系统等。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依托福州江阴、漳州漳浦、莆田兴化湾南岸等海上风电装备重点园区基地,培育省内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上游海上风电机组、叶片、液压打桩锤及嵌岩机等风电相关设备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以及下游海上风电大部件更换运维平台、运维系列船舶等海上风电运维和服务,推动风电产业从装备制造到运维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世界级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制造产业集群。深远海养殖装备制造。研制以高附加值鱼种为主要养殖产品的养殖装备,探索集养殖、旅游、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体平台研发。支持推动大型智能化深远海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渔业关键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海洋观测装备制造。加快海洋环境观测传感器和监测设备产业化,攻坚新型浮标(潜标)和海床基设备、末端执行器、水下移动机器人等海洋观测、监测、探测等自主先进设备的研制。海洋机械装备制造。着力发展用于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等海洋重大装备,打造福州、漳州、宁德、厦门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基地。

五、邮轮游艇产业

推动邮轮游艇设计、制造、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厦门建设邮轮生产基地和游艇帆船国际展销中心,支持福州、漳州等地建设游艇工业园。扩大邮轮港布局,做强厦门邮轮母港,推动福州松下、平潭金井、莆田东吴港区等邮轮始发港建设。支持福州加快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培育形成邮轮经济功能集聚区。完善多元化邮轮旅游产品,巩固拓展日本、东南亚航线,打造福建海洋文化主题航线,结合岸上精品文旅项目,形成多彩邮轮旅游目的地。完善邮轮物资供应、口岸联检、船舶维护等服务体系。拓展邮轮旅游市场腹地,开发省内客源,吸纳周边省份客源,吸引入境邮轮客源。

六、海洋环保产业

针对港口、船舶、海洋化工、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海上倾废、滨海旅游等污染防治以及沿岸陆源污染治理需求,加快发展监测海洋环境、预防海洋污染、修复海洋生态的先进技术和装备。重点开发灵敏精准、稳定可靠的海洋环境监测传感器和成套设备,发展陆源入海水质在线监测、海洋离岸平台等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加大海洋防污生物技术、海洋防腐新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重点领域布局,推进船舶油污处理、海洋重金属污染治理、海洋漂浮垃圾收集处置等设施及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培育一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咨询公司、创新研发企业和工程承包服务商,扶持生态海堤建设、滨海湿地修复、沙滩修复、海湾环境治理、海洋环保工程建设等工程服务市场发展。

七、海水淡化产业

培育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积极开发关键超滤、纳滤、反渗透膜材料、元件及专用技术设备,结合离岛等缺水地区需求,开展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示范。拓展浓海水制盐和化学元素(钾、溴、镁、锂等)提取,支持临海工业企业开展海水直流冷却应用,稳妥推进海水淡化与电力联产联供。

专栏4-5海洋新兴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工程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园:推进福州长乐卫星产业园、漳州卫星应用产业园、泉州石狮船舶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雷达生产基地项目。

海上风电场:推进福州长乐外海海上风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漳浦六鳌海上风电接入电网工程;推进霞浦海上风电场工程、漳州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闽南外海浅滩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工程。

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园:推进厦门海沧生物医药港、福州江阴生物医药产业园、福州仓山生物医药科技园、漳州诏安金都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漳州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泉州石狮海洋生物产业园项目。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基地:推进福清海洋高新产业园(蓝园)、福州江阴海上风电产业园、漳州漳浦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基地、莆田兴化湾南岸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邮轮游艇产业:推进厦门西海湾邮轮城、中远邮轮总部、中澳游艇港等项目建设。

第五章高能级激发海洋科技创新动力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海洋科技自立自强,面向海洋科技发展前沿、面向海洋经济主战场,夯实海洋创新支撑体系,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第一节打造海洋创新人才集聚高地

一、提高海洋高等教育实力

支持高校海洋学科和专业建设,谋划组建海洋类本科高校;集中力量办好现有涉海高等院校,提高办学质量,增强院校实力,重点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做强特色优势涉海学科,建设一批涉海高峰高原学科,扩大招生培养规模,增强研究生教育实力;高质量发展海洋职业教育,支持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等扩大海洋产业技能教育种类和规模,提高办学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海洋学校。

二、壮大海洋科技人才队伍

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八闽英才培育工程和国家、省引才引智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培养引进一批海洋“高精尖缺”人才和“蓝色工匠”。鼓励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来闽工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外学者来闽开展海洋科学合作研究。完善海洋人才梯队建设,确保海洋科技人才队伍总量稳步增长,重点引进培育海洋高端人才,造就一批海洋领域战略科技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壮大海洋技能型人才队伍,开展海洋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企业急需高端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海洋应用型人才队伍,支持建设海洋人才培养实训和实习见习基地,合作开展海洋技能人才定向委托和订单式培养,提升涉海人才综合素质。保护和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造就一批优秀的涉海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实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海洋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三、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军令状”“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科技人员成为海洋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鼓励科研人员带技术、带成果“下海”创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支持力度。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组织60名以上海洋人才开展扶持青年创业创新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及其团队带项目服务企业,积极吸引省外高端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引导和鼓励涉海高等院校统筹资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二节强化海洋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一、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创新平台

围绕我省海洋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发挥研发创新优势,推动建设一批海洋领域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新型创新载体。加强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等发展。争创厦门国家东南海洋科学城,推进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筹建工作,争取创建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支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福建农林大学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特色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海洋传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等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闽江学院海上福州研究院建设。持续推进省、市、校三方共建的、以海洋智库为特色的多学科交叉科技平台“厦门大学福建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福州大学海洋文明研究中心”建设。围绕深远海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通信、深海科学等战略性前沿领域,鼓励涉海高校院所布局创新平台,支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大洋样品馆生物分馆、大洋科考运维和保障基地、国家深海微生物菌种库、厦门大学联合遥感接收站、福州大学海洋制药研发平台等重大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境内外一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闽设立或共建海洋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支持我省涉海企事业单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园(创新园)等对外合作科技创新平台。

二、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

强化基础研究战略性需求导向。鼓励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全球海洋变化、深海科学、极地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衔接融合,突出深水、绿色、安全等前沿科学,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始创新成果。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水产种业重大创新平台和大洋生物资源勘探与开发、海洋碳汇、海洋卫星应用、海底科学观测等重大科技工程。鼓励牵头和参与海洋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海洋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水产种业、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智慧海洋、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明确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关键共性技术和攻关路径,加大研发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实施10个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

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引领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大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专栏5-1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工程

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开展水产种业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引进和开发深水网箱养殖技术、高效集约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新技术、重要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精准防控技术和水产养殖动物新型营养源开发与饲料研制技术。围绕促进海工装备向研发设计和智能、安全方向升级,加快提高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海洋高端装备设计、制造、试验以及定型考核的完整技术链条,突破智能防护材料新技术。突出技术与产品创新升级,推动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向“高精特新”方向转变,重点在海洋创新药物、新型海洋生物医药材料、海洋微生物(微藻)发酵、海洋保健食品与化妆品、深海基因资源开发等领域进行创新突破。加强海洋电子设备和信息处理软件技术研发,构建海洋大数据平台,拓展海洋信息服务领域,推动构建完整的“装备研制—信息处理—应用服务”智慧海洋产业技术生态体系,加快培育壮大“智慧海洋”产业集群。

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需求,重点加强海湾污染物控制与治理、海岸带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修复评价等应用技术研究,为蓝色海湾治理、生态海岸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着重突破河口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技术集成研究,复杂环境下砂质海岸生态修复与管理技术、海洋生态修复基线构建及优先区选划技术,以及研发自动、大规模、大尺度和精细化的海洋生态修复成效监测和成效评估技术。

海洋前沿领域储备技术攻关。跟踪国际科技前沿,重点拓展深海科技、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的研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三、打造面向企业需求的技术研发服务体系

实施海洋龙头企业“培优扶强”专项行动,支持海洋龙头企业、领军企业整合产学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加强海洋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重点支持海洋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区域性协同创新中心或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形成协同创新的良性循环。培育以技术扩散和集成应用为主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和创新团队,强化涉海高校院所实验室技术向产品技术转化和集成应用,为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技术咨询、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艺优化等服务。鼓励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建立海洋领域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高端智力资源的引领带动作用,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培育海洋科技型企业群体

完善涉海科技型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支持涉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加大种子企业储备和上市扶持力度,向企业开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互联网平台接口等资源,促进创新要素向海洋企业集聚,培育更多涉海“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在优势领域争创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大力引进、培育涉海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孵化转化基地,集聚海洋科技成果资源。支持涉海企业引进海洋高端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技术自主研发能力。

三、激励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创新扶持模式,大力支持“科学家+企业家+投资者”的新型研发形态,引导海洋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创新投入,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立项机制和科技投入长效机制,促进海洋领域研发经费投入稳步增长。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涉海科学技术奖和创新人才项目,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四、支持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

发挥标准化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围绕我省海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制定和实施先进适用的标准,用标准化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重点加大标准研制资助力度,鼓励海洋优势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快构建集认证认可、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为一体的标准支撑体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的企业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工作,争当标准领跑者。

第四节畅通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自主决定权。支持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促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项目在我省落地。培育海洋科技服务机构和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研发服务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福州、厦门等科技资源优势地区设立海洋技术转移机构。构建成果转化孵化机制,鼓励建设一批海洋技术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发挥福建省协同创新院海洋分院的桥梁作用,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福建中心等平台,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与企业的对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二、繁荣海洋科技商贸活动

支持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竞拍市场发展,培育“海洋技术经纪人”,支持发展技术专利注册申报、知识产权评价、科技成果咨询和评估、科技融资代理服务等高端科技服务业。支持海洋创投基金、风投、“海洋助保贷”“科技贷”等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发展,做优海洋科技金融服务。

三、以项目促转化

突出市场导向和以“用”为目的,推动科技、人才、产业、资本、政策等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紧密合作的成果转化机制。以重大项目为纽带,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化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与有效衔接。创新项目咨询机制,加强海洋重大科技项目主动设计,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力争沿海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年各转化落地1个以上重要海洋科技创新示范成果。

第六章高标准推进涉海基础设施建设

以信息化、智慧化、现代化为核心,加快传统和新型海洋基础设施深度融合,统筹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港口群,构建现代渔港体系,着力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第一节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港口群

全面提升重点港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优化壮大以厦门港、福州港两个主枢纽港为核心的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群,配套建设港铁联运一体化基础设施,打造厦门、福州等国际海运枢纽。“十四五”期间,新建万吨级泊位30个,实现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50万标箱。

一、加快智慧绿色港口建设

加强智慧港口建设。推进智慧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港口码头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设备远程控制、智能闸口等基础设施,推进新一代集装箱全自动化码头和自动化堆场建设,逐步实现港口生产全领域、全过程的智能化,打造和推广中国港口改造升级的福建模式。健全高效便捷的监管政策,持续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

5G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深度融合,推进信息无纸化和电子化,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港口服务便利化,提高口岸智能化检测查验能力水平,提升“大港口”管理效能。

推动绿色港口建设。强化陆海码头污染监管整治,落实新建港区环保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推进干散货码头装卸工艺优化和堆场改造,大型油气码头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提升绿色港口建设示范效应。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推行船舶水污染物闭环管理,形成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体系。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用能体系,推动港口LNG加注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快岸电供应服务体系建设,逐年提高岸电设施的使用率。推动港口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二、推动港口一体化发展

强化重点港区建设。以港口岸线资源集约化利用为导向,差别化推进重点港区大型专业化泊位和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港口载体功能,加快提升沿海港口重点港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关键枢纽港口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厦门港集装箱干线港、福州港江阴港区建设,推进福州罗源湾、漳州古雷、湄洲湾东吴、泉州石湖、泉州斗尾和宁德三都澳等港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区服务石化、汽车、先进制造业等大型临港产业功能。充分发挥厦门港古雷港区、湄洲湾斗尾港区大型油品泊位能力,为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提供海上原油装卸服务。

推进港口协调发展。加快港口资源整合,优化港区功能布局,强化各港区整合协作、互补发展,提升港口群整体效能,形成功能分工合理、空间布局优化、保障能力充分、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港口群,促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快建设湄洲湾、罗源湾大宗散货接卸中转基地,承接国外煤炭、铁矿石、天然气、油品等大宗货物转运,打造东南沿海能源矿产进口的重要口岸和大宗散货中转集散中心。

三、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

加快疏港通道建设。着力打通沿海港口后方货运铁路通道,推进重点港区疏港铁路支线全覆盖,实现沿海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工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顺畅连接。建设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对接可门疏港铁路。规划建设江阴港经莆田至兴泉铁路货运通道,串联江阴港、湄洲湾港。推进厦门海沧至兴泉铁路货运通道建设,实现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续建港尾铁路。推进宁德漳湾、白马铁路支线对接衢宁铁路。推动平潭高铁中心站至金井港区码头货运铁路建设。加快推进白马支线、漳湾支线、城澳支线、罗源湾北岸支线、松下支线、秀涂支线、古雷支线等疏港铁路支线前期工作。推进六大湾区环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多式联运系统。推进铁海联运、公海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拓展江海联运通道,加快推进水口坝下工程、南平延平新城港区洋坑作业区码头、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泊位工程和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振兴闽江航运,形成干支和江海直达运输转运体系。建设规模化、集约化的内河港区,增强内河航运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拓展内外互联大通道建设。提升晋江、三明、龙岩、武夷山等陆地港服务功能。支持内陆省份在我省建设“飞地港”,拓展面向江西等内陆腹地的海铁联运、山海协作。推进“海丝”与“陆丝”双向互联互通大通道建设,建设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通达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和互联大通道,促进中西部省份经我省港口对外贸易发展,促进沿海港口与中欧班列有效衔接,加快形成陆海联动、东西双向互济效益,实现“海丝”与“陆丝”无缝对接。

专栏6-1世界一流港口建设

厦门港:推进全港区统筹发展,着力抓好海沧集装箱码头建设,发展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构建通往全球主要港口的航线网络,开拓外贸集装箱中转业务,强化对台贸易集散服务功能,建立新型第三方物流体系和航运交易市场,加快国际集装箱干线港和邮轮母港建设,加快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福州港:推进罗源湾、江阴、漳湾、三都澳等重点港区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建设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规模化工业和公共服务港区,积极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拓展物流、商贸、对台滚装和客运等功能,抓好福州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推进建设我国沿海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加快建设国际深水大港,逐步建成以集装箱、能源、原材料运输为主,客货兼营、多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国际海运枢纽港。

湄洲湾港:推进南北岸重点港区合理布局,着力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货运输,拓展现代物流、临海产业服务功能,打造大宗散货中转基地和闽中及江西等中部地区的重要出海口。

泉州港:以内贸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矿建材料和煤炭等散杂货运输,拓展东南亚近洋航线,发展对台客货运输,发展成以内贸集装箱运输为主的现代化港口,打造对台运输的重要通道。

第二节构建现代渔港体系

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以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加快推进沿海现代渔港建设工程,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现代渔港体系,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推动渔业产业发展,助力渔区乡村振兴。

一、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渔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提升,加快渔业现代化设施的引入与升级,推动传统渔港向现代化渔港方向发展。着力推进“三区四核百渔港珍珠链”工程建设,新建一批沿海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一批渔港、避风锚地,新建或提升防浪避风设施,加大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改善渔船卸港作业条件,提高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提升渔港225个,其中新建中心、一级渔港25个,全省沿海渔船就近避风率提升至93%以上,建立完善以中心和一级渔港为龙头,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

二、完善渔港运营和信息化建设

理顺渔港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关系,促进渔港建、管、护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健全渔港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渔港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和渔港损毁维护资金。创新渔港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拓宽渔港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全面提升全省渔港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渔港运营效率,保障渔港投资效益。加强助导航设施、渔港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渔港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对出海渔船、渔民的动态管理,推动渔区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为智慧渔业的发展提供孵化条件。加快推进智慧渔港建设,推动“5G+智慧渔港”建设试点示范。

三、推动渔港经济区发展

进一步完善渔业生产码头等设施,提高码头靠泊利用率,提高渔货及渔需物资装卸效率,提高渔港生产效率。加强港区道路、卸渔区、交易区、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升级补强,提高渔船集聚效应。拓展“渔港+”功能,延伸发展捕捞生产、卸港交易、加工运销、补给休闲等海洋渔业经济产业链。推动渔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现代渔业、海洋资源深加工、滨海休闲渔村等沿海渔区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后方陆域鱼鲜餐饮、冷链物流、渔货加工等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渔业渔区现代化,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增产增收,助力渔区乡村振兴。着力打造一批渔港经济区,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专栏6-2现代渔港建设重大工程

“三区四核百渔港珍珠链”建设。“三区”指闽东绿色生态渔港区、闽中协调发展渔港区、闽南创新驱动渔港区。“四核”指建设以环三都澳及三沙湾特色养殖品种和捕捞为核心的闽东渔港群,以黄岐半岛、闽江口养殖及远洋捕捞为核心的闽中渔港群,以惠安、石狮、晋江远洋捕捞和旅游为核心的闽中南渔港群,以漳浦、东山、诏安精深加工和捕捞为核心的闽南渔港群。“百渔港”指新建及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渔港数量225个。“珍珠链”指分布在福建沿海的渔港像珍珠一样被海岸线串在一起,计划通过新建更高品质的渔港及提升改造老旧渔港,增加渔港数量,提升渔港质量。

智慧渔港建设。开展“5G+智慧渔港”建设试点,为连江黄岐国家中心渔港建设基于5G的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渔港环境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以港管船,实现对全省海洋渔船信息化监管服务全覆盖。

渔港经济区建设。重点建设福鼎、三沙湾、三都澳东冲半岛、黄岐半岛、平潭岛群、莆田、泉港、惠安、连江、石狮、晋江、翔安、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渔港经济区。培育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滨海休闲旅游等业态,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推动三

沙湾、黄岐半岛、平潭岛群、厦门等渔港经济区的对台贸易融合发展,推动三沙湾、黄岐半岛、石狮、东山等渔港经济区的远洋渔业产业集聚发展,推动莆田渔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和海洋牧场特色发展。

第三节实施平安海洋保障工程

以防潮防台风为重点,加快补齐海洋防灾减灾配套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海洋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形成重点区域重点目标保障有力、集约高效的海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平安海洋、平安福建的基本保障能力。

一、实施防洪防潮工程

加强水利、海洋渔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高标准实施沿海、海岛和入海河口防洪防潮工程,规划开展全省入海河口整治,推进闽江、九龙江、晋江、赛江、木兰溪和其他独流入海河流防洪防潮治理,打造符合国家标准和实际需要的沿海防洪防潮减灾体系。高标准推进全省海堤除险加固和生态化建设,加固和新建一批沿海城市和沿海经济开发区重点海堤,进一步增强沿海海堤防御风暴潮能力。

二、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

推进沿海35个县(市、区)的防护林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实施乡镇级海岛绿化提升,构筑沿海绿色屏障。推进灾损基干林带修复、老化基干林带更新、困难立地基干林带造林、基干林带区位退塘(耕)造林和纵深防护林的林分修复、封山育林等。实行基干林带同区位“先补后征”“占一补一”政策,对海岸前沿的耕地,鼓励采取征用、调整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开展休耕造林。推动沿海基干林带储备库建设。加强对现有红树林的保护,充分利用闲置滩涂种植恢复红树林。到2025年,实现全省沿海基干林带面积达到5.71万公顷。

三、加强海洋预报预警服务

进一步加强海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精细化、网格化和智能化海洋预报业务系统,全面实现从传统站点海洋预报向网格海洋预报转变。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观测保障、海上交通安全观测保障、海洋生态保护监测保障、蓝色国土安全观测保障、海洋新兴产业观测保障等五项重点任务,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示范、精细化智能网格预警预报、观测数据共享开放服务三项创新工程。大力开发精细化、智能化海洋数据产品,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服务能力,为重点渔港、养殖区、重要航线、海上风电、核电、石化基地和港口码头等提供专项海洋观测预报服务,实现精密观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

四、提升现代渔业装备水平

提升渔船修造水平,推广渔船标准化船型,引导我省渔船向“安全、环保、经济、节能、适居”的方向发展。鼓励开展渔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老旧、木质、高耗能渔船。积极推进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在渔船上的应用,加大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依法加强渔船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管理,提升渔船安全性能。在全省海洋渔船中推广应用“插卡式AIS”设备,降低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率。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安全应急通信网,加强短波电台等渔业无线电设备的规范管理,优化布局现有岸台基站并进行升级改造,推动“天通”卫星、新一代高通量宽带通信卫星在海洋渔船中广泛应用。

五、强化近海治安管控

规范95110海上报警服务平台运行,协同推进县(市、区)级海警工作站建设,高效组织海上接处警和巡逻防控工作,提升省、市、县三级联动效能。建立海上治安管理大数据中心,强化海域治安大数据分析处理和服务。紧盯海上走私、盗采海砂、非法捕捞、侵渔侵权等突出问题,严密日常防控,强化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海上治安热点问题。探索“海上枫桥”模式,及时发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专栏6-3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防洪防潮工程。加快实施平潭防洪防潮工程、闽东苏区(宁德)防洪防潮工程、木兰溪宁海闸及配套治理工程、漳州古雷石化基地防洪防潮工程、海堤除险加固及生态化建设等重大项目。

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沿海防护林4.87万公顷,其中:沿海基干林带0.97万公顷,包括人工造林0.17万公顷,林分修复更新0.8万公顷;纵深防护林3.9万公顷。

第七章高站位打造海洋生态文明标杆

实施“碧海工程”,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推动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提升海洋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高站位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第一节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

一、强化海洋空间管控

衔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海岸线修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进一步优化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格局。组织修订《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组织编制《福建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建设生态海岸带。健全陆海一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和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严格保护深水岸线,制定岸线和海域投资强度标准规范,严格实行涉海开发利用活动相关管控措施,优化项目用海布局,促进“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高效利用海洋资源。

二、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实施一批生态修复工程、绿道及水利工程,推进重点海洋生态区的保护和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加宽加厚加长沿海基干林带,强化沼泽、红树林等重要滨海湿地保护,提高海岸带、河口生态质量。全面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建成林城相融、林水相依、林田纵横、山海相连的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逐步掌握海洋生态系统分布格局、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现状与演变趋势、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保护地为支撑的“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

三、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整合优化海洋自然保护地,科学划定保护地功能分区,建立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保护重点海洋生态系统、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红树林、珍稀濒危物种、滨海湿地等。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湾、入海河口、海岛等典型生态系统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适时开展台湾海峡生物资源调查。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调查研究与保护。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中国鲎等珍稀濒危物种,加强对野生动物越冬场、繁殖地、栖息地的保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与保护,规范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促进海洋重要渔业资源恢复。

第二节强化陆海污染全面监管整治

强化陆海统筹,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和调度流域—海湾环境的综合治理。到2025年底,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点河口、海湾水质稳步提升,全省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达83%左右。

一、推进陆海协同治理

坚持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目标衔接,按照“查、测、溯、治”的要求,全面排查摸清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其他入海排口的底数,建立“一口一档”管理台账,并纳入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开展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闽江、九龙江、晋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工程建设,强化入海河流污染源管控。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重点排污口和海漂垃圾的监视监测和溯源追究,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和联合执法。

二、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在三都澳、闽江口、江阴、湄洲湾、古雷、诏安等重要海域设置浮标或岸基自动监测站,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高清监控探头等手段,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管网络。推进地方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共享海洋环境监测调查船,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探索在重要敏感湾区建立海漂垃圾运移轨迹预报系统和重点临海石化基地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运用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加强海洋环境分析研判,聚焦问题、制定措施,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推进海上垃圾源头管控减量,加强渔业养殖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治和渔港日常清理保洁,渔业船舶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渔排渔船渔港垃圾集中上岸无害化处理。加强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清理整治,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环卫码头、海上环卫站,扩大打捞规模、加大打捞力度。积极推进入海河流河口区海漂垃圾清理,启动入海河流流域垃圾入海拦截处置工程。推广海漂垃圾治理模式,建立海漂垃圾日常清理、转运、处置长效机制,完善垃圾清理、转运、处置基础设施。

专栏7-1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

统筹推进海漂垃圾治理,增强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和生态云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海漂垃圾动态,指导科学部署环卫保洁力量。推进海上环卫高效率打捞船舶和潮间带滩涂垃圾机械化收集设备的研发,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利用工艺。

建立海上环卫机制。沿海各市组建海上环卫机构,作为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的实施主体,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

强化海上垃圾治理。沿海各市以渔排渔船渔港为重点,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完成渔业垃圾集中上岸处置,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水域日常保洁。

严控陆源垃圾入海。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分类、处理设施,减少垃圾入河下海。在符合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设置垃圾拦截设施,定期清理堆积的垃圾,提高末端拦截能力。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沿海各市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数量、沿岸地形地貌及潮水特点,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结合镇村垃圾转运站布局,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

第三节推进海洋生态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创新完善“流域—河口—海湾”综合修复模式,围绕典型生态系统,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湿地修复工程,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一、实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以全面提升海湾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为核心,推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逐步开展重要河口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施九龙江口—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攻坚战,推进福州、漳州等养殖集中区的绿色生态养殖转型升级工作,进一步推动漳州八尺门退堤还海,促进厦门湾、闽江口、三都澳、诏安湾等重要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持控源截污、标本兼治、强化“一湾一策”精准治理,探索湾长制试点,改善河口、海湾等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建设美丽海湾。

二、推进受损滨海湿地恢复修复

加强滨海湿地调查监测,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工程。重点在泉州湾、厦门湾(含九龙江口)、漳江口等区域进行红树林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扩大红树林面积,有效保护红树林湿地资源。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办法开展互花米草除治,对实施互花米草除治且适宜红树林生长的区域统筹候鸟栖息地恢复等,科学种植红树林,推进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开展红树林植被、底栖生物等变化趋势监测,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开展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监测评价。通过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提高湿地周边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

专栏7-2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全面有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不断加大人工营造红树林的力度,扩大红树林面积。同时加强红树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改善和提高红树林质量,提高红树林抵御风暴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充分发挥红树林防灾减灾、国土保安等生态功效,实现红树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至2025年,保护现有红树林面积1244公顷,在宜林滩涂上规划新造红树林面积350公顷,修复红树林面积550公顷。

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对湿地保护区、重要湿地实施湿地恢复、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通过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红树林等乡土植被恢复、退养还湿等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湿地生态功能。

三、开展受损海岸线及滨海沙滩整治修复

对海岸线实行分类管理,将闽江口、兴化湾北侧等具有典型地形地貌景观、重要滨海湿地景观的岸线纳入严格保护类岸线,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要求。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岸线的活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岸线整治修复,实施岸线生态化工程、临海侧裸露山体修复工程、沙滩整治修复工程。加强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生态脆弱区域的治理和修复,重点开展沙滩修复养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加强滨海沙滩保护和修复,编制滨海沙滩保护和修复规划,打造一批“美丽滨海沙滩”。

四、加强海岛生态建设和整治修复

无居民海岛整治修复以岛陆植被修复、淡水资源保护、潮间带生态修复为主。有居民海岛整治修复以实施污染处理、饮水、供电及交通工程为主。加大无居民海岛保护区建设力度,通过设立海岛保护区保护海岛生态资源。建立全省生态岛礁工程项目库,实施开放式滚动管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继续推进牛山岛、琅岐岛、海坛岛、湄洲岛、惠屿和东山岛生态岛礁工程,推动台山列岛、山洲列岛、大屿、南碇屿等实施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工程。

专栏7-3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以沿海县区为基本单元,重点对海岸线向陆侧一公里范围的滨海陆地和向海域侧延伸至领海基线的近岸海域强化排查检视,攻坚治理突出

生态问题,大力开展生态整治修复。到2025年底,重点河口海湾水质

稳中趋好,滨海银滩、湾美岸绿、亲水乐游、宜居宜业的“美丽海岸带”基本实现。

实施生态整治与修复。在闽东沿岸、罗源湾、闽江口等湄洲湾以北的主要海湾开展外来物种互花米草整治,分年度实施退草还林、退草还滩。在泉州湾、九龙江口和漳江口等湄洲湾以南的重点河口种植修复红树林,恢复红树林生态保护与景观带。在厦门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等地,选择海洋生态系统受损和生态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开展“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实施海岸带、滨海湿地、海域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漳州八尺门海堤开堤通海和生态修复,改善东山湾、诏安湾生态环境。

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以县为主体、以镇为单元,逐级落实海岸带网格化排查治理责任,持续开展清理海岸带“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人工巡查等手段,强化岸线和海域监视监管,建立海岸带“四乱”问题清单,实行挂账销号、限期整改制度。

提升重点海域环境质量。综合治理闽江口海域,开展闽江口入海污染详查,整治闽江口周边入海溪流、入海排放口和违法采海砂。综合治理九龙江、厦门湾,促进厦门、漳州、龙岩三地巩固污染联防联治、河海联动保护格局,推进环厦门湾重点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排放口整治。三都澳、同安湾、诏安湾、兴化湾“一湾一策”制定专项方案,实施生态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

强化海洋环境监测监管。制定实施“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加密三都澳、闽江口、厦门湾等重点海域监测频次,深化闽江口、闽东沿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监测评价,拓展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强化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第四节推动海洋生态价值转化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培育海洋生态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放大生态修复综合效应,推动打造生态活力海岸带。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

一、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动制定《福建省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上下联动的财政资金保障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保护修复补偿渠道,构建科学合理的差异化利益补偿标准,稳定国土整治修复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上下游和行政区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科学研究

支持厦门大学碳中和创新研究中心建设,深化海洋人工增汇、海洋负排放相关规则和技术标准研究,推动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碳汇基础科学中心,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研究大科学装置可行性研究。支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海水养殖碳中和应用研究中心”建设,开发养殖碳汇监测技术体系及规程,探索建立海水养殖碳汇核算标准,开发海水养殖增汇技术。

三、推动海洋碳中和试点工程

开展海水养殖增汇、滨海湿地和红树林增汇、海洋微生物增

汇等试点工程,提高海洋固碳增汇能力。探索制定海洋碳汇监测系统、核算标准,探索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参与制定海洋碳交易规则,推动海洋碳汇交易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海水贝藻类养殖区碳中和示范应用。

四、改善滨海人居环境

在毗邻城市海湾实施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坚持“源头治理、统筹发展”,逐步优化滨海环境。以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优化投资环境,为优质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在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绿色含量”的同时,推动产业升级,加速迈向精细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第八章高水平拓展海洋开放合作空间

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海洋开放合作,增强海洋战略保障能力,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第一节深化闽台海洋融合发展

发挥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功能,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推进闽台涉海基础设施联通,强化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共建海洋生态文明,增进海洋文化交流和情感认同,服务祖国统一大业。

一、优化闽台海空直航网络

拓展闽台直接“三通”,健全闽台客滚运输健康长效发展机制,加密海峡两岸航线航班,构建更加密集、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海上主通道。规范两岸客货运输市场,便利客船进出港手续,提高客滚班轮准班率,提高对台服务水平,打造“三通”服务品牌。积极推进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等“小四通”福建侧项目建设,实现应通尽通。探索推进厦金旅游自由行试点直航。拓展闽台集装箱班轮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推动闽台航线与“丝路海运”及中欧班列对接,打造闽台欧海铁联运物流新通道。

二、拓展闽台海洋产业融合发展新途径

加大闽台海洋产业对接力度,重点推进石化、电子信息、船舶、游艇、海工装备、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能源、医疗康养、金融服务、水产品加工和远洋捕捞等产业合作,建设专业园区基地。提升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泉州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漳州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渔业产业区、平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等闽台渔业合作平台。支持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与台湾地区开展渔获交易、冷链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合作。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海洋研发中心建设,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科技基础。做大做强厦门对台邮轮始发港,推动福州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平潭对台邮轮挂靠港建设,促进平潭离岛免税政策落实,推动平潭对接台湾医美、康养、影视、文化等业态。

三、加强闽台融合共建海洋生态文明

发挥我省对台独特优势,推进闽台科技协同创新,加强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领域交流合作。建设闽台科技合作基地,推动台湾海峡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增殖放流活动、两马海域海漂垃圾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紧密合作,维护台海捕捞、运输等生产秩序,为闽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进闽台在灾害预警、防范、营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及重大灾害动态监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突发事件沟通协调和联合救助机制,提升海上搜救能力。

四、深化闽台文化交流

加强民间基层交流,强化宗亲、乡亲、姻亲、民间信仰交流,持续办好闽台重大交流活动,推进闽台青年文化交流,促进亲情、乡情在青年一代扎根延续,扩大闽台海洋文化交流参与覆盖面和影响力。依托两岸文博会、海丝博览会、海峡两岸文创园、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等平台载体,对接台湾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优势产业,深入推进闽台海洋文化产业领域合作。

专栏8-1闽台海洋融合发展重大工程

推动闽台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平潭澳前客滚码头二期工程、金井作业区6号泊位建设,推动厦门港东山5000吨级对台客货码头、湄洲湾2万吨级对台滚装码头工程(莆头作业区3#—4#泊位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推进湄洲湾港东吴港区4#泊位2万GT对台客滚码头、石井对台客运码头工程建设项目(泉金客运码头搬迁工程)开工建设。

加强闽台文化交流。巩固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两岸民俗艺术节等重大节庆会展平台实效,举办海峡两岸书院论坛、闽台同名村镇续缘之旅活动,不断丰富“福建文化宝岛行”内容并深化内涵,策划入岛交流活动;继续举办“闽台少儿歌手赛”“匠心意蕴”台湾文创展等常态化活动。加强与集美大学、闽江学院等台籍师生集中的高校合作,共同开展文创赛事、创建“双创”空间以及拓展文化创意、文化艺术等人才培训。推进壳丘头考古遗址公园、南岛语族文化村、海坛海峡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平潭与台湾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影视等产业的合作交流。

第二节推进“海丝”融合发展

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的良好机遇,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拓展与南太平洋岛国合作空间,建设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经贸合作的前沿平台、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域、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

一、实施海上互联互通

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六大国际合作经济走廊和“海丝”核心区建设重点合作方向,聚焦关键通道、节点城市和重大项目,加快海洋港口、交通干线、物流基地和口岸通关设施建设,完善海陆空联运交通网络。积极挖掘南太岛国基础建设领域的国际合作需求,支持企业参与空港、海港及综合型渔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加强“丝路海运”标准体系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丝路海运”指数体系,实现“丝路海运”航线覆盖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港口,促进与中欧班列有效衔接,加快形成陆海联动、东西双向互济效应,实现“海丝”和“陆丝”无缝对接。推动与“海丝”沿线港口对接与航运合作,建设港口联盟,加快打造高效畅通的海上运输网络,全方位融入全球航运体系。实施“丝路飞翔”工程,推进福州、厦门机场扩建,全力打造“海丝”大通道。推动省内港口、航运、旅游和物流重点企业与东南亚合作,增开和加密福建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海上直航航线。支持完善港口海运现代化技术,加强与东南亚、南亚、东北亚、大洋洲、欧洲、非洲、美洲地区的海上互联互通,畅通对外开放通道,建成高效率的对外开放服务体系。推动省内港口与“海丝”沿线国家港口友好合作,支持“海丝”沿线国家及地区港口企业参与省内港口建设经营。

二、建设“海丝”合作平台

推动福建与共建“海丝”国家友城官方互访、企业和民间友好往来,举办双方经贸、旅游、人文和海洋经济对接会,办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等相关展会,搭建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提升自贸试验区示范效应,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创新合作,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形成“海丝”共商共建共享新局面。以厦门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为契机,推进数字化、工业化、创新等领域合作,打造面向金砖国家的高水平开放经济示范区。依托“海丝科技创新联盟”,支持企业、高校院所与“海丝”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园和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共建海洋科考合作平台,探索建立联合仲裁机制。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推动线上平台建设、线下园区集聚、服务体系提升等重点工作,深化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拓展新业务模式。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和海洋气候数据中心建设,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在防灾减灾、海上应急救援、海洋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

三、推进海洋经济合作

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水产养殖加工、远洋渔业、海工装备制造、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新材料等领域投资项目合作,推进经济合作园区和远洋渔业基地等建设。推进福清中印尼“两国双园”等项目建设,持续推动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毛里塔尼亚等国家开展渔业产业合作,共建渔业产业合作园,推动现代海水养殖、水产品深加工及冷链物流合作。深度拓展水产养殖加工、远洋渔业、休闲观赏渔业等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海外重要渔港建设,打造集捕捞、养殖、加工、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提高参与国际渔业资源配置能力。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传统优势海洋产品以及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动劳务技术输出。

四、抓住RCEP新机遇

抓住RCEP历史机遇,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推动共建海洋产业园区,探索实施蓝色经济合作示范项目。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涉海功能,建设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连江经济开发区等涉海经济开发区,打造向海开放高地。扩大大黄鱼、鱿鱼、虾等传统优势海洋产品出口,推动航运、养殖、修造船等劳务技术输出。

专栏8-2“海丝”融合发展重大工程

“海丝”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办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丝绸之路(福州)国际电影节、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国际艺术节、世界妈祖文化论坛(莆田)、“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等活动,推动建立平潭国际海岛论坛的持续性、常态化机制,打造服务“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平台。

第三节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闽浙赣皖区域协作平台等,立足福建向海优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跨省合作,推进区域内山海协作,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构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优化出闽大通道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扎实推进与京津冀的合作交流,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建设温福高铁,推进国省干线出省通道建设,做好福建与长三角地区涉海基础设施对接、海洋人才对接、海洋创新技术对接和海洋产业对接,建立更加紧密的海洋领域区域合作机制。推动漳州至汕头高铁建设,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推动CEPA货物贸易、投资系统协议在福建落地实施,打造海运物流等对接平台。进一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福建联络处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多式联运体系,有序承接海洋产业转移,完善贸易物流及涉海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福建与粤港澳大湾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推进与京津冀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完善与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合作机制,着力挖掘京津冀旅游客源市场,推动中央企业加大对福建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出海通道功能,提升江西、湖南、三明、龙岩、武夷山等陆地港服务功能,支持内陆省份在我省建设“飞地港”,鼓励中西部省份经我省港口对外贸易,拓展港口发展腹地。推进山海协作,深化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充分发挥福州、厦门龙头带动作用,重点完善福州—宁德—南平—鹰潭—上饶发展轴、厦门—漳州—龙岩—赣州发展轴、泉州—莆田—三明—抚州发展轴,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海洋产业合理布局,拓展海洋产品消费市场,健全海洋生态跨地区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形成高质量的山海一体化区域发展格局。

第九章高效能完善海洋综合治理体系

以打造海洋综合治理样板区为目标,着力完善海洋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提升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健全海洋治理体制机制

围绕海洋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海洋治理体系。

一、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健全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规,加快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设海洋资源数据库和评价应用平台。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海域海岛资源收储和交易制度,推进海域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改革创新,完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探索海洋排污权、海洋碳汇、海洋知识产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和协调机制。创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强海洋开发利用管理

完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构建陆域、流域、海域相统筹的海洋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建立湾区跨行政区域协同发展推进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统筹构建闽东北、闽西南、厦漳泉金等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合理规划海洋产业布局,适时启动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深远海养殖的规范化发展。健全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相协调的政策体系,完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围填海管控,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善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完善差别化用海供给机制。提高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水平,严格海岸线分类管控,完善项目投资额与占用岸线、海域面积挂钩制度,推进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加强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逐步完善海域海岛资源的利用标准和用途管制审批制度,加快建立闲置用海盘活机制。优化项目用海审批流程,做好用海服务与要素保障。

三、完善海上综合治理体系

加强涉海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权责明晰、统一高效的跨部门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推进执法信息化、执勤码头、执法船艇及无人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整合共享涉海部门数据系统,强化动态监管的技术支撑,实现近海岸线全覆盖,做到“天上看、海上查、网上管”,有效打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执法效能。紧盯海上险情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工程和重点船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减少商渔船碰撞、非法采运砂、非法渡运、海上危化品运输、新业态海上安全风险等对我省海上安全形势的不利影响,遏制海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发生。

四、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海洋环境风险处置工程,增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全面完成全省第一次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摸清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形成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防治区划,科学划定灾害重点防御区。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安全应急机制,深化应急、水利、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气象、海事、海警等部门协同合作,细化落实防灾减灾各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加强重点海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要目标安全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及保障体系,提高应对海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坚持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台风、风暴潮、海啸、赤潮等各类灾害和危化品泄露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风险管控。加强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节提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能力

立足福建优势和定位,紧密围绕国家深远海发展战略需求,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一、加强海洋国际合作

重点在涉外海事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搜救、海上安全等方面加强涉外执法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与国际组织和周边国家共同开展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海洋保护地网络建设等合作示范项目,拓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空间规划、蓝色经济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培训和产业对接项目。支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机构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促进“海丝”核心区对外交往。

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进程

提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科技实力,以气候变化、海洋酸化、海洋微塑料、深海资源开发和极地治理等全球问题为重点,鼓励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发起重大海洋国际科学合作计划和项目。支持涉海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智慧海洋、蓝色碳汇、深海开发等海洋新兴领域标准化研究,参与国际涉海组织事务、涉海条约、国际行业标准与行动准则的制定修订,鼓励涉海企业进行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申请国际知识产权,抢占技术规则先发优势。坚持高水准打造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定期举办有影响力的国际海洋高端论坛,为推动全球和区域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发出“福建倡议”、分享“福建经验”、贡献“福建方案”,提升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影响力。

三、打造海洋特色智库

打造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海洋特色智库,加快推进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建设,支持福建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运作,推进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APEC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PNLG秘书处、厦门大学中国—东盟海洋学院、中国—东盟海岸带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与交流平台(厦门大学)等专业化对外合作机构或交流平台建设,增强海洋国际交流中的政策研究、业务咨询、研讨培训、对话磋商、项目策划等多领域支撑功能,推进福建与APEC和PNLG成员之间海洋领域务实合作。搭建涉外海洋专家智库平台,推动建立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的海洋智库合作联盟和协同创新机制,为福建对外开放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海洋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坚持“1+1+N”工作思路,即制定1个五年规划、1个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中的每项任务分别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措施。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县(区)要充分集中力量、主动作为,建立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对照《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共同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重视落实评估。沿海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通报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规划》推进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中期评估情况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强化正向激励。把海洋强省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海洋重大项目多、海洋经济增长快、建设业绩突出的市、县(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节强化要素保障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需求。整合区域空间、发挥特色优势、集聚要素资源,推进海洋产业加速发展,增强产业集聚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做好远海渔业项目安全选址,确保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合理用地需求。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涉海资金支持,推动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整合投入海洋强省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集中用于扶持海洋产业发展、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经济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海洋科技攻关、海洋特色品牌培育等,优先向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项目倾斜。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建立运营“海上福建”建设投资基金,完善海洋项目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项目建设。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等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融资租赁、融资贴息等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省内金融机构推广涉海保函、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拓展以海域使用权、在建船舶和知识产权等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产品,发展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融资。

第三节开展试点示范

支持和鼓励各地创新思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海洋强省建设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组织开展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化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创新实验平台。推动海洋特色产业园、海洋生态经济示范基地、美丽渔村、美丽海湾(岛)等建设。及时总结海洋强省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标杆,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适时在全省推广。

第四节突出项目带动

发挥重大项目对延伸海洋产业链、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围绕落实海洋强省建设主要任务,高标准建立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库,科学策划,动态调整,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明确要求、落实进度、强化责任,确保海洋强省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节加强运行监测

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探索创新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完善省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探索开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和创新潜力研究。建立常态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数据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综合反映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和成效,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第六节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海洋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及时报道海洋强省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海洋强省建设的积极性。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等各层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经略海洋的能力,强化海洋强省建设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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