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全文) 发布时间:2021-06-21 14:50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形成比较成熟完备的数字政府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省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作用显现。到2035年,数字化驱动政府深化改革和生产关系变革成效凸显,数据要素流通机制健全,全面实现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治理、用数据创新。

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建设,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改革驱动、整体协同、开放包容、安全高效原则,聚焦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深入推进治理体系系统性重塑,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奋力把数字政府打造成为“重要窗口”的硬核成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比较成熟完备的数字政府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省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作用显现。

———高质量建成机关效能最强省。形成省市县一体、部门间协同的高效运转机制,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机关运行效能及大数据智能化决策能力不断提升。

———高质量建成政务服务满意省。“浙里办”全面覆盖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全面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公共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转向“好办易办”,数字政府服务的满意度走在全国前列。

———高质量建成数智治理先行省。形成以党建为统领、数智为特征的“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建成“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格局,生态平衡能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高质量建成智慧监管引领省。构建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体系,推动监管流程全掌握、主体信用信息全记录、重点监管领域全覆盖。

———高质量建成数字生态示范省。数据资源在决策、治理和服务中的要素价值不断彰显,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更加完善。数字政府显著撬动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形成政事企社协调联动的数字生态。

到2035年,数字化驱动政府深化改革和生产关系变革成效凸显,数据要素流通机制健全,全面实现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治理、用数据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整体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

1.提高政府机关数字化运行管理能力。加快政府履职方式系统性、数字化重塑,整合政府机关职能,形成各级政府部门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数字化工作体系,推进政府机关决策、执行、预警、监管、服务、督查、评价、反馈等数字化协同工程建设,不断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2.推进数字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政府机关职能体系和机构编制配置管理体系,推进编制动态绩效管理、科学统筹调配。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健全各级数字政府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预算执行、运行监测、绩效评价等环节制度与机制,明确省市县各级部门责任边界,完善试点创新及复制推广机制。

(二)构建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

1.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健全全省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促进行政服务中心效能提升、组织变革,改革优化乡镇基层便民服务机构职能。迭代升级“浙里办”,实现各类场景化民生应用“一端”集成、“网购式”办事。全面推动“一件事”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能力,推动完善跨省协同机制,打造国家“跨省通办”标杆。

2.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加强线上线下业务融合,以数字化技术进一步提升“10+N”服务便利化水平。准确评估各类惠企政策目标实现情况,推动惠企政策在线兑付和持续优化。

3.促进公共服务智慧均等。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加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智慧化。加快未来社区建设,构建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等数字化创新场景。推出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的智能化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探索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快长三角地区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率先在浙江实现同等待遇。

(三)创新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

1.加强科学有效的经济治理。深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应用,持续迭代升级基础模块,加强多源数据汇集,完善经济运行风险识别预警感知防范化解机制,打造宏观调节与微观服务联动、场景应用与技术支撑融合、数据输入与方案输出相衔接的经济中枢。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以数据为纽带,推动供应链、营销链、创新链融合,实现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探索经济政策仿真推演,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房地产等经济调控数字化手段,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建设工程云平台,实现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构建工程数字基底,推动工程行业数字化改革。建设“生物安全、生命健康”医药数字赋能平台,助力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加快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数据归集,提升省域空间治理决策辅助数字化水平。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深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强金融地产等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

2.完善智慧融合的社会治理。创新以数据资源为基础、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建设。推进城乡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应用和城市CIM基础平台建设,深化城市地上地下智慧监管应用。打造全量指标化和时空化农业农村数据仓,完善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建设未来村庄、乡村未来社区,形成天空地一体化数据“一张图”管理模式。深化“雪亮工程”、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等建设,推进“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建设,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融合互联网数据资源,打造网信智治平台,提升网络治理能力和水平。

3.推行协同智能的生态治理。建立及时感知、全面互联、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垃圾处置的全方位、多层次监测,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全面实现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音、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与污染源的实时感知和监控。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分析与预警模型,推动跨地区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共用,构建一体化生态治理协同体系。建立森林资源动态感知数字化监测机制,推进森林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多业务协同,实现现代林业精准管理与智慧治理。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涉水事务监管、水政务协同与水利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4.实现精密智控的应急治理。搭建城乡安全运行监测物联网,整合自然资源、建设、水利、气象、交通、海事、消防等部门监测数据,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基础感知网络和大数据平台。构建集应急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于一体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现代应急体系,深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消防救援等领域数字化应用,提升风险精密智控水平。健全陆海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运用大数据分析,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价等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的疫情常态化闭环管理执行链,推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持续改革完善。

(四)打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

1.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政府监管领域全覆盖、多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探索通过物联网和视联网等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互联网舆情、消费者维权信息、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信息等,动态分析投诉热点,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综合查一次”和“监管一件事”,促进跨部门监管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执法全过程文字和音像数据的分析挖掘,充分发挥执法记录的规范执法监督作用和依法履职保障作用。

2.加强信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行业信用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完善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投诉举报、执法监管、行政诉讼、失信联合惩戒等信息“应归尽归”,构建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根据“通用+专用”信用评级结果及风险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信用监管全覆盖。

3.提升重点领域监管能力。数字赋能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重点产品类别,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执法。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活动的包容审慎监管能力,提升对平台经济的科学有效监管能力,建立预警研判模型和沙盒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信息诈骗、虚假违法、恶意竞争的风险和线索,为净化新型市场空间和培育健康守信、公平有序的数字经济环境提供有效的治理工具。

(五)完善开放共享的数据治理体系。

1.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按照统分结合、互联互通、充分共享、集约建设的原则,建设一体化资源管理系统。加快完善全省公共数据目录体系。推进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问题反馈机制,实现目录标准化和数据全生命周期闭环治理,确保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安全。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2.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加强公共数据平台对多业务协同的支撑,建立省市县共用的“一地创新、全省受益”数据共享应用模式。加快与国家部委业务系统全面对接,推动跨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健全完善数据闭环流转机制,促进数据回流赋能基层治理。加快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数据供应链,构建城市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和执行环节,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场景的可控数据开放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潜在经济效益明显的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创新和开放应用。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行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持续组织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提升政府开放数据利用率。

(六)提升智能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

1.提升数字政府基础设施能力。有序发展规模适中、集约绿色的数据中心。完善全省政务云体系,按需打造特色行业云,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云体系融合互通。做好医疗健康、医保、社保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云资源保障工作。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升级。迭代升级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加强对物联感知设备统筹管理,统一物联感知设备规划布局、建设运行、标准规范,重点推进交通、水利、生态环境、气象、地下综合管廊等智能物联感知体系建设。

2.强化集约化组件化应用支撑。加快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加强六大能力中心建设。持续优化用户中心,提供统一管理服务和组件服务;持续优化交互中心,改善搜索、导服、支付、物流、评价等交互体验;持续提升业务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事项目录体系,规范事项基本属性、表单、流程、材料、数据对接、系统对接、办件等要素标准,完善政务知识图谱;持续优化信用中心,加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引入政务服务信用应用评估体系;持续优化空间中心,强化基础服务,形成空间治理工具箱,重点建设综合分析类、空间谋划类、审查审批类和展示服务类工具;创新建设智能中心,通过区块链、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持续拓展智能辅助决策、智能材料预审等应用场景,构建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可视化、语言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

3.加强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及风险评估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对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地下综合管线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建立覆盖全体系、全维度,融合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形成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的有效联动机制。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加强风险识别与防护、数据脱敏等技术应用,加快完善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检测手段,构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强化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推动制定落实数据安全法律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技术防范和应急演练。加强移动办公终端、应用和数据的安全防护,确保移动办公系统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深化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工作专班,推行“项目化实施+专班化推进”方式,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高效协同机制。强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形成谋划工作、实施举措、解决问题、反馈激励的工作闭环。

(二)促进社会参与。加强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政府公信力。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数字政府建设,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数字政府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培育多元参与的数字生态,探索更加开放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

(三)健全制度规范。推动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规范公共数据提供主体、使用主体和管理主体间权责关系,明确公共数据边界和范围,健全数据共享和开放制度,促进数据流动和高效应用。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构建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出台数据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应用技术标准、基础设施标准、运行管理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推动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人才支撑。加大政府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建立数字政府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健全政府部门技术型人才的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多元化的岗位晋升通道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培训课程体系,持续推动公务员数字化素养提升。

(五)优化要素配置。完善差别化政策,提高政策激励精准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省市县信息化项目立项联审机制和资金分摊机制,建立符合信息化项目规律的预算和采购管理规程。制定科学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实现项目经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观星台”等数字政府创新项目展示交流平台的作用,选拔培育一批全国示范项目。

(六)完善评价机制。围绕数据赋能和制度重塑等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字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水平。开展督查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典型应用,鼓励基层创新,建立容错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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