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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附政策全文)

发布日期: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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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11月25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房管部门将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通知》要求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通知》要求强化经营行为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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