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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促消费七条措施 刺激汽车消费(附政策全文)

发布日期: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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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海口市商务局发布了《海口市落实海南省促消费七条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挖掘免税消费潜力,积极打造新高端商圈,优化消费环境,刺激汽车消费,促进餐饮消费,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工作方案》要求挖掘免税消费潜力,增加免税经营主体。引进中免集团、海发控集团等经营主体,争取今年年底前新增和扩建四处离岛免税店。在海口美兰机场二期扩建免税店,营业面积9千平方米;计划在日月广场新增免税店面积5万平方米,同步引进增加奢侈品牌。

《工作方案》提出刺激汽车消费。出台消费者购车补贴政策。2020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车的车主实施每辆补贴3000元。鼓励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全年销售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海口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促销活动资金补助。

 《海口市落实海南省促消费七条措施的工作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加速增长,实现年度任务目标,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将在《海南省促消费七条措施》基础上,结合海口实际,实施多项促销费措施。为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挖掘免税消费潜力

(一)增加免税经营主体。引进中免集团、海发控集团等经营主体,争取今年年底前新增和扩建四处离岛免税店。

(二)扩大奢侈品牌营业面积。在海口美兰机场二期扩建免税店,营业面积9千平方米;计划在日月广场新增免税店面积5万平方米,同步引进增加奢侈品牌。

二、积极打造新高端商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文局、市市政管理局、4个区政府)

(一)引进国际高端品牌。在我市核心商圈引进国际高端品牌,提升消费品质,并在商圈内推动品牌便利店落成开业。

(二)打造特色旅游消费街区。在海口湾、西海岸、长影环球100等特色地理标志地,打造一批集旅游、休闲、购物于一体的新旅游消费街区。

(三)升级改造一批老旧商业中心。顺应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消费趋势,升级改造明珠广场、名门广场等老旧商业中心,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释放消费需求潜力。

(四)大力建设智慧商圈。积极开展第二批智慧商圈和智能店铺认定,全景实时展示商品和服务,推出网订店取、智能配送等新型消费服务模式。

三、优化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文局、四个区政府)

(一)以大型展会促消费。10—12月份,组织第五届海南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展览会等系列展览会,为广大消费者及汽车参展商搭建高品质的一站式购销平台。

(二)以社区商业促消费。大力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商业,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集聚式发展。

(三)以文化旅游促消费。用好旅游促销资金,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岛外来琼旅游消费快速复苏。在旅游路线开发、夜经济打造、赛事、文艺演出等方面扩内需、促消费,畅通经济循环。

四、刺激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一)出台消费者购车补贴政策。2020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车的车主实施每辆补贴3000元。补贴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二)出台汽车销售企业奖励政策。鼓励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全年销售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海口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促销活动资金补助。

五、优化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一)规范市容秩序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二)积极支持促进消费,根据《海口市城文管理市容貌管理规定》15条规定,对辖区内举办的宣传活动,简化商场、第店铺户外宣传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商场、店铺举办临时性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广告的设置坚持“依据规划”审批的原则,招牌设置由行业标准《海口市牌匾标识设置导则》进行规范审批和设置,沿街店铺广告实行“一店一招”。

(四)消费展降本增效。增加举办消费展的频次,鼓励举办方下调参展租金等费用,减少消费展参展成本费用,提高参展效率。

(五)鼓励开展整合营销。鼓励免税、商贸、餐饮、酒店、景区等单位,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开展联合促销活动。

六、促进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一)打造特色美食餐饮品牌。联合酒餐协会组织海口各大品牌餐饮酒店、夜市街区,开展海口夜市嘉年华、夜品海口等系列活动,推广“2020年度海口十大金牌名菜”“2020海口20道创新菜”,制作美食地图,积极打造特色美食餐饮品牌,依靠品牌效应带动餐饮消费。

(二)协调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强化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对今年纳入限上统计的新增零售营业收入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前10名,每家按比去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海口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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