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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出台新政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 扩大服装产业集群规模

发布日期: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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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纺织服装产业是荆州市沙市区重要民生产业,在拉动内需增长、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整合区域纺织服装资源,加快全区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集中精力打造集“制造、流通、服务”于一体的优势产业集群,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夯实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基础,扩大产业集群发展规模,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质量等。

其中,在扩大产业集群发展规模中鼓励企业进规进限。1.工业企业进规奖励。新入库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奖励30万元;自进规当年起,给予6年税收贡献奖励,前3年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市级奖励按市级政策执行。2.商贸企业入库奖励。新入库纺织服装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企业,入库当年奖励5万元。3.工业统计经费补助。区政府对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统计工作经费500元,每个企业补助1人。

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全文:

为全面整合区域纺织服装资源,加快全区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集中精力打造集“制造、流通、服务”于一体的优势产业集群,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沙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区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夯实产业集群发展基础

(一)成立产业集群发展专班。区政府成立沙市区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产业发展、配套服务、协调督办”六个专班,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实行专人负责,分类推进,集中办公,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经信局)

(二)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基金。1.资金来源。区政府每年列支5000万-1亿元,建立全区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基金,持续时间5年,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产业集群发展。2.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编制规划、扩大规模、培育品牌、广告宣传、研发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招才引智和政府主导的各项奖励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三)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高水平编制沙市区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区域性评价,在规划范围内所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产业规划门类执行,全面实现功能分区和产城融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四)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园区。1.厂房建设。区政府在规划范围内主导新建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改善现有园区基础设施,打造创新服务综合体、产业公园和供应链平台。2.厂房租赁。工业企业租赁入驻政府主导新建的标准厂房,企业进规之后前3年免租金,后3年补助50%的市场均价租金。3.厂房出售。购买入驻政府主导新建的标准厂房比照沙市区招商引资企业自建厂房政策,企业投产后严格按照区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兑现奖励资金。(责任单位:沙市城投公司、区招商服务中心、岑河镇)

二、扩大产业集群发展规模

(五)鼓励企业联合发展。1.加强小小联合。鼓励现有纺织服装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强强联合实行个转企、小小联合注册新公司,区政府安排专人全程代办公司注册、项目立项、环评办理等事项,新公司注册完成后,区政府对每家新公司补助5000元工作经费。2.加强配套协作。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沙市区范围内无资产关联关系企业的原材料,对采购方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依据增值税发票和采购合同予以认定),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六)鼓励企业进规进限。1.工业企业进规奖励。新入库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奖励30万元;自进规当年起,给予6年税收贡献奖励,前3年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市级奖励按市级政策执行。2.商贸企业入库奖励。新入库纺织服装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企业,入库当年奖励5万元。3.工业统计经费补助。区政府对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统计工作经费500元,每个企业补助1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七)鼓励企业做大总量。1.销售奖励。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包括线上线下总销售额,以电商和税务平台反馈数据为准)首次突破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5万元、8万元、15万元;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出口奖励。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自营出口首次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八)鼓励企业发展电商。1.国内电商。纺织服装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5万元、8万元、15万元。2.跨境电商。纺织服装限上跨境电商企业以自主品牌境外销售,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质量

(九)推进提档升级。1.先进设备补助。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增生产性先进设备和生产线,且技术参数、工作性能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对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总投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设备投入总额的5%、10%,最高补助100万元。2.“两化融合”奖励。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20万元。3.“隐形冠军”奖励。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推进科技创新。1.建立技术创新体系。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一次性补助企业技术交易额的10%,最高补助2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60万元、30万元。2.申报科技进步奖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成果完成人同等奖励;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成果完成人5万元、3万元、2万元。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20万元、20万元、5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一次性补贴发明人员0.5万元、0.2万元、0.1万元。4.创建专业孵化平台。纺织服装专业孵化器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品牌建设。1.质量奖励。新获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新获相应级别提名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商标奖励。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20万元。3.品牌奖励。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自主品牌形象店、专卖店、授权店首次达到20家、50家、100家,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质量检测。1.产品检测。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在国家级平台进行产品检测,区政府补助50%检测费用,持续时间5年;鼓励企业在省级平台免费检测产品;企业建设纺织服装领域省级以上产品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投资总额的50%。2.标准建设。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制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2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增强产业集群发展动能

(十三)促进宣传升级。1.扩大宣传。区政府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新闻媒介、高铁飞机(站、场)、户外广告和融媒宣传,全方位推介沙市纺织服装产业。2.申办会议。区政府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申办国家和区域纺织服装重要会议、高峰论坛在沙市召开。3.赛事活动。区政府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主办设计师大赛、模特大赛、版师大赛、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4.参加展会。区政府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企业组团参加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上海)、中国孕婴童展会(上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海)、纺织服装行业广交会(广州)和其他知名纺织服装展会活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岑河镇)

(十四)促进企业上市。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分阶段一次性奖励550万元(不包括省级财政奖励);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按规定通过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待注册地迁回沙市行政区域,并经湖北省上市办认定后,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十五)促进招大引强。区政府每年安排全区60%以上专业招商力量,全额拨付专项招商经费,积极开展纺织服装全产业链条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岑河镇)

1.提升招商业态。重点招引中国服装协会排位前100名的纺织服装品牌企业,在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知名平台有年销售500万元以上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域外面辅材料和相关配套企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国家专业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研发设计、质量检测三方公司,知名品牌“产业链”服务平台。

2.补助授权(加盟)经费。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自建电商销售平台,引入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知名电商企业网上店铺,并按平台规定完成当年销售任务的,区政府一次性补助企业申请电商网上店铺所需的授权(加盟)费用。

3.补助物流费用。一是补助物流企业。新入驻沙市区的现代物流法人企业,年纺织服装快递业务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后,给予6年税收贡献奖励,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市级奖励按市级政策执行。二是补助物流客户。对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新落户沙市区的纺织服装项目,给予货物物流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持续时间5年。年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物流补贴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4.兑现招商政策。新入驻沙市区的纺织服装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严格按照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兑现各项奖励;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沙市,具体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十六)促进学习提高。1.补助商会经费。区政府每年列支50万元,用于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纺织服装业务工作,支持商会和行业协会加强企业间联系协作,建立展览展示、信息咨询、技术推进、科技孵化、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管理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2.补助培训经费。区政府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纺织服装企业培训工程,推进开展校企联合、定向培训、专项培训、网络培训、高校学习等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专题培训。3.补助考察经费。区政府每年列支50万元,用于纺织服装企业赴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纺织服装知名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岑河镇)

五、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

(十七)服务企业招工。1.校企对接。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校企对接活动,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聘高校毕业生,凡是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养老保险补贴。2.人员招聘。区政府每年为纺织服装企业用工开展专项招聘,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3.技能培训。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招聘人员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区政府按政策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岑河镇)

(十八)服务资金需求。区政府将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纳入政银担合作范围,优先享受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先享受银行各项惠企贷款政策。加大实体经济调度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纺织服装规上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

(十九)服务人才引进。1.引进博士奖励。企业引进博士工作3年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按3:3:4比例分3年拨付。2.高管人才奖励。年薪30万元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技术人才(不超过5人),前3年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市级奖励按市级政策执行。纺织服装规上工业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政策生待遇。3.专业人才奖励。企业引进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服装设计、电子商务、网红带货达人等纺织服装类专业人才工作3年以上,比照引进博士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二十)服务政策兑现。1.本意见所有政策如果和区内其他政策属于同类政策,则按最优政策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具体解释和实施由区经信局负责。2.本意见所有政策兑现由区经信部门牵头,区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审计、统计、商务、招商服务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参加,据实核查,专题会商,一年一次,严格兑现。3.本意见所有政策措施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更多资料请参考《2020年中国服装产业集群市场前景及投资研究报告》https://wk.askci.com/details/e7f46578b47a45519ff8fadc2003e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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