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主要风险分析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11-1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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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旨在围绕市场在信用风险识别、度量、评价、监测、定价、报价、处置及风险缓释等方面的需求,构建包括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增进、信用资产交易管理在内的全信用价值链业务体系。在科技创新方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软件著作权84项、正在审查阶段的专利10项,公司的专利布局主要集中在数据采集提取、自然语义分析和风险评估方法等领域,持续将各类新技术应用在业务领域,助力提升业务开展效率。模式创新方面,公司将科技赋能信用增进、信用评级等传统业务,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进行科技化改造,形成了全新的业务模式。业态创新和产业融合方面,公司将新技术与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增进、信用资产交易管理等业务进行深度融合,将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增进、信用资产交易管理等视为信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而不是孤立的业务单元,形成了全新的以科技驱动的全信用价值链的服务业态。公司商业模式的成功有赖于持续通过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式,将科技赋能传统业务,增强业务模式吸引力,并形成规模效应与资源协同。由于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受公司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运营能力等各种因素影响,如果公司无法准确、及时把握未来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或公司的商业模式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的特点,技术的快速迭代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基础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客户需求也不断变化,对公司及时把握发展趋势、整合前沿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和升级、开发新一代信用服务产品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各类基础技术不断更新迭代的行业环境下,如果公司不能紧跟前沿技术的发展步伐,未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或在技术和产品方面研发不足甚至研发失败,将可能使公司的技术水平落后于潜在竞争对手,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失密风险

在信用管理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包含保密条款的相关协议,并严格执行研发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申请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等保密措施。虽然公司已采取多种保密措施,但随着公司技术的扩散和人员的流动,公司仍无法保证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秘密不会发生泄露。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三)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始终将人才建设作为战略要求之一,通过内外部引进与培养,逐步打造了一支兼具金融背景和科技能力且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做出快速响应的专家型人才团队,确保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来公司对于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不能成功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公司将难以有效激发人才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亦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公司涉足信用服务行业,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目标客户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经济结构调整及产能过剩治理仍将持续推进,各项信用资产的质量将持续承压。针对上述情况,如果公司不能通过优化经营模式、增强风控能力、降低营运成本或提升经营效率等方式作出有效应对,则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增信代偿风险提高、投资产品价值下跌以及融资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业务受我国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我国与信用服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监管实践亦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变化,相关法规和监管政策可能会对公司提出更高的合规要求,使公司的合规成本有所上升,从而导致公司经营利润的减少。如不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相关处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证融担因从事信用增进业务而受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证鹏元因从事信用评级业务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就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指引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并对公司的部分经营指标进行相关监管。公司过去未因重大违规而受到重大罚款及其他处罚。然而,公司不能保证监管机构未来的监管和检查不会引致对公司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罚款及其他处罚。

(三)竞争风险

目前,在国内鲜有与公司全面直接竞争的企业,但在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增进和信用资产交易管理等细分领域,公司仍面临部分传统模式型企业及科技赋能型企业的不同程度竞争。在信用增进业务领域,公司面临其他全国性和区域性增信和担保机构的竞争。全国性增信和担保机构在资本实力、人员素质、市场品牌、市场资源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区域性增信和担保机构在所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人脉、地缘优势,具有忠诚度较高的客户群体。在信用评级业务领域,公司面临其他内外资评级机构的竞争。与公司相比,部分内资评级机构在客户群体规模、评级专家数量、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较公司具备相对优势。同时,随着国家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数家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其具有成熟的评级指标体系和卓越的市场影响力,对国内信用评级市场带来冲击。在数据及信用内评和数据风控业务领域,公司面临提供类似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和金融软件与服务供应商的竞争。这些竞争对手虽尚未形成基于全信用价值链的业务体系,但在各自领域内精耕细作,善于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了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市场竞争力。面对上述竞争,如果公司未能充分发挥全信用价值链各业务板块的资源协同和规模效应,或公司通过科技赋能信用服务的经营路线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将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公司子公司中证信用云和中证征信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证书取得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未来这两家控股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未能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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