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首次发布在科创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风险分析(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2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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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创新及替代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发行人不断的研发和创新积累以及产品工艺的不断改进,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需要不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升产品性能和工艺技术水平,生产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以保持产品技术和品质优势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发行人未来若不能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应用上紧跟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带来发行人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和企业发展速度减缓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领域。液晶显示是较为成熟的显示技术,在分辨率、耗电量、尺寸灵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是目前平板显示行业的主导技术,并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继续保持平板显示领域的主流地位。

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其他新的平板显示技术实现突破,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若出现上述情形,发行人现有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如果发行人届时未能适时开发出应用于替代液晶显示技术的新产品,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二)核心技术保护及诉讼的风险

发行人是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研发和创新能力。目前发行人拥有包括专利在内的多项功能膜领域的核心技术,有效地提升了发行人市场竞争能力。发行人在依赖法律法规保护发行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不竞争协议》。

但是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或泄密的可能性仍旧存在,如果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被有效模仿或者窃取,甚至被恶意提起诉讼,发行人不仅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和精力来应对,也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对发行人未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专利诉讼的风险

2017年5月和8月,日本东丽以发行人侵犯了其拥有ZL201180005983.2号发明专利权和ZL200580038463.6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550万元和2060万元。发行人针对上述两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案所涉两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驳回日本东丽的起诉。

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本东丽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上述行政诉讼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已进入审理阶段,现尚未正式开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发行人于上述诉讼中以败诉结案,将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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