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祥科技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1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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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927.50万元、39,386.23万元和51,915.68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3.18%、50.82%和54.32%,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总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同时若下游客户受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或者集中遭遇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危机或宏观经济重大调整,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发生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的情况,会使公司资金周转率与运营效率降低,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压力,并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外销收入分别为21,654.42万元、33,871.50万元和39,136.71万元,汇率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性价比优势将被削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16.60万元、-528.14万元和-441.57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外销收入的不断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稳定,将可能因汇率波动而使公司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

(3)税收政策风险

①所得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4200198),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5年至2017年;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201903),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8年至2020年。故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享受15.00%的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税负将会增加,盈利能力会受到不利影响。

②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LED显示屏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17%、16%和13%。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收到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1,511.12万元、3,826.84万元和1,961.87万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比例分别为2.71%、5.12%和2.40%。LED显示屏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出口退税政策在可预期的未来将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虽然出口退税金额不直接影响公司净利润,但如果国家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或降低出口退税率,则不可退税部分将影响公司经营成本。在外销收入金额不断增加情况下,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的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部分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合同签订方(或形式发票PI中的买方)存在委托经办人、关联方、金融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第三方付款总额分别为1,359.16万元、806.35万元和810.38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1%、1.02%和0.91%,且主要为外销客户。

发行人产品销售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客户由于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收制度和外汇制度等制约因素,在跨境交易的付款环节中往往委托第三方代为付款;部分客户因其内部商业约定,由其关联方、经办人或控股股东代为支付,从而引致第三方付款情况。鉴于上述第三方付款涉及的客户及受托付款方的数量众多、分布区域分散,且该等情形发行人难以控制,故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预计将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发生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引致的与客户或受托付款方的任何纠纷,第三方付款情况亦未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第三方付款发生时,如果客户未将第三方付款人提前通知公司,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付款方或代付款方的确认,会影响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协议履行情况,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如果款项性质不能准确确认,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目产生混乱,加大公司财务管理的难度。

(五)法律风险

(1)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涉及15项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13项(其中1项诉讼中同时作为反诉被告),作为被告的诉讼2项。其中,涉及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为本公司与深德彩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彩光电”)之间的诉讼案件,简要情况如下: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彩光电并获立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a)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涉案产品,并立即销毁相关产品、半成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

(b)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以及律师费合计1,020.18万元。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上述发行人起诉德彩光电的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19年10月15日,发行人接到德彩光电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传票,德彩光电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

(a)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涉案产品,并立即销毁相关产品、半成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

(b)赔偿经济损失、调查费以及律师费合计770万元。针对德彩光电诉发行人案件,2020年1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3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鉴于被诉侵权产品之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德彩光电相关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德彩光电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2020年3月10日,德彩光电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

(a)依法撤销(2019)粤03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

(b)依法裁定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上诉人德彩光电的全部诉讼请求;

(c)判令发行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该项诉讼尚未作出二审判决。除本公司与德彩光电之间的诉讼外,本公司其他未决诉讼主要为客户拖欠公司货款、供应商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等引发的诉讼公司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的判决都会对公司有利,亦无法保证公司针对诉讼及纠纷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若公司对诉讼相关风险的评估发生变化,公司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对应的风险覆盖也将随之变动。另外,公司未来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可能给公司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损失。公司目前或者今后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的结果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产品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开发,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72项、外观设计专利27项、软件著作权7项,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手段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专利相关的诉讼纠纷,不排除将来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或诉讼的可能,也不排除将来引发下游客户因专利相关产品质量问题起诉公司的可能,如果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3)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目前,公司无自有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系向第三方租用。若租期届满后,公司未能及时与出租方签订续约协议,或因出租方的因素导致提前搬迁,公司将面临生产活动暂时中断的风险。公司租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横坪路越发工业区10号A栋作为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期限为2019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该处建筑物属于历史遗留建筑物,故无权属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证明,证明该等建筑物没有权属文件系历史遗留;该等建筑物及对应土地已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作为历史遗留建筑物办理申报手续;这一情况不会构成对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的实质性障碍;该等建筑物未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未被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于租赁期限内没有政府规划对其进行改造或拆除,预计光祥科技自证明出具日起未来五年内能够继续租赁该等建筑物。尽管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了上述证明文件,发行人目前租赁使用的该处生产场所仍然存在一定的搬迁风险,可能会对给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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