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1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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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工企业特有风险

1、军工行业向民营资本开放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最高层次的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外,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要坚持国家主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打破军工和民口界限,不分所有制性质,制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方案,对全社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将军工集团公司军品外部配套率、民口配套率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作为民营企业,公司抓住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机遇,军用航空机载设备产品研制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军品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军品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销售的军品价格由军方审价确定。根据我国现行军品定价规定,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审定。由于审价周期较长,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供销双方根据军方初审价格或参考已审价同类产品的历史价格约定暂估价格进行结算。对于已审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初审价格或暂估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主机厂按差价调整收入。

由于军方审价节奏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价差并非均匀发生于每一年,且最终审定价格也存在低于初审价格、暂估价格的可能性;未来年度不排除军方对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大幅向下调整,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因此公司存在产品初审价格、暂估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以及已审价产品价格调整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3、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

我国军品生产存在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具体表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承制单位实施资格审查,武器装备需纳入军方型号管理,由军方组织项目综合论证,在军方的控制下进行型号研制和设计定型,整个项目程序严格且时间较长。报告期内,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的业务资质。

未来除非国家军工科研生产管理体系发生重大调整,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公司可在不再申请相应业务资质的前提下正常合规地开展相应的业务。如因产品质量、军工保密要求或其他主观原因导致公司丧失现有业务资质或者不能及时获取相关资质,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公司已取得军工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出具声明,确认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发行人已经并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脱密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制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名称、单价和数量、主要战术技术指标、营业收入构成、涉密单位的真实名称等信息,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的相关规定采取了代称、打包等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脱密披露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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