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启动 推动全国农村电商发展(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6-0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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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6月1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目标是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扩大农村消费,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

通知提出,示范县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商实现转型升级,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消费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自2014年起,我国连续6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据统计,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商务部、财政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2014-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共1231个。在贫困县上,2014-2018年,已累计支持了737个国家级贫困县,2019年新增138个,六年累计实现了对全国875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全覆盖。

数据来源:商务部。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升级,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统筹品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地区立足农畜牧业、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产业园等现有园区为中心,推动电商、物流、培训、金融、创意等服务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资金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加强数字化改造,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突出培训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简称贫困县)2020年坚持扶贫导向,加快建设进度,加强产销对接。带动贫困户增收。基础较好的县以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体系为目标,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服务乡村振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做好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对2018年当年及以前年份已下达资金中未安排使用部分统一收回,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中国农村电商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策划、产业园策划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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