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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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由分管省领导挂帅,省农业(农村)、财政厅(委、局)牵头的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组织创建工作。鼓励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编制产业园创建方案。

(二)强化创建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精准选择主导产业,合理确定布局规模,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强化农民利益联结,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和兴农要求,遴选推荐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应注重政策创设,不断加大产业园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产业园倾斜,形成集聚效应。要鼓励地方创新产业园管理体制和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方式,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

四、申请创建数量、程序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申请创建数量。2018年,根据各省(区、市)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确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请数量。总产值6000亿元及以上、6000亿元以下的省(区、市),分别按2个和1个控制数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报不予受理。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申请创建程序。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各省(区、市)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申报创建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7份,其中5份报农业农村部、2份报财政部),超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括产业园主导产业、规划布局、建设现状(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绿色发展、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等情况),创建思路、创建重点任务、创建举措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项建设规划及批复文件,同时填报《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联系。

附件: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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