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统计公报:GDP总量21899亿 常住人口3835万(附图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1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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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口

201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835.44万人,比上年增加22.82万人。其中,男性1979.85万人,占51.62%;女性1855.59万人,占48.38%,性别比为106.70。出生人口42.48万人,出生率11.11‰;死亡人口23.86万人,死亡率6.24‰;自然增长率4.87‰。城镇人口2178.15万人,占56.79%;乡村人口1657.29万人,占43.21%。人口年龄构成为0-14岁人口占14.34%,15-64岁人口占74.86%,65岁及以上人口占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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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35元,比上年增加1761元,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11254元,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5%;经营净收入2630元,增长3.6%,占12.8%;财产净收入1180元,增长6.9%,占5.7%;转移净收入5571元,增长14.5%,占27%。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8243元,比上年增长10.4%。按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611元,中低收入组10992元,中等收入组18359元,中高收入组29076元,高收入组51316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0元,比上年增加2370元,增长8.3%。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18105元,增长7.3%;经营净收入2029元,增长0.7%;财产净收入2156元,增长4.9%;转移净收入8520元,增长13.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388元,比上年增加1019元,增长5.3%。城镇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5元,比上年增加869元,增长9.2%。其中,工资性收入4272元,增长9.1%;经营净收入3242元,增长6%;财产净收入185元,增长16.4%;转移净收入2566元,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06元,比上年增加738元,增长8.6%。农村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8%。

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00:1,较上年缩小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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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民工总量744.7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长4.8%;农民工月均收入3446.7元,增长6%。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5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04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34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实有人数23.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8%。

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56.50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53.94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567.70万人,离退休人员198.35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25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19.7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31.2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59.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328.65万人。

全年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736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5925个,共有养老床位16.30万张,收养8.50万人。年末纳入城市低保15.70万户、30.70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最高640元,最低490元;纳入农村低保37万户、87.60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低3470元。农村五保对象12.3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约3万人。全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54万人次,临时救助59.8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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