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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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挥试点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坚持科学谋划和问题导向,注重提高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工程管理、融资方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示范项目,通过现场观摩会、示范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复制试点成功经验,实现以点带面,积极向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民的自觉参与意识,形成推进太阳能取暖事业的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围绕太阳能取暖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材料等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探索分布式太阳能光热热电联供、零辅助跨季节土壤蓄热等技术。加强新的技术组装模式和配套装置的开发,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完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以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编制时效性强、具有前瞻性的太阳能取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编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整合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指南,为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编制适合太阳能取暖推广应用的设计使用规范、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法、标准图集、计价依据和竣工验收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标准体系,促进太阳能取暖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七)鼓励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搞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突出壮大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邢台、保定等太阳能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以行业集群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本土品牌核心竞争力。完善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生产、施工、加工物流配送相结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建立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平台,保证太阳能取暖各个环节可监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试点模式

(一)商务模式。“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模式;“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太阳能光伏+热源”的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的一部分可申请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农户承担。

2.“太阳能光伏+热源”的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委托农户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及日常维护费用。

3.“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太阳能光热和辅助设备可由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出资,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依合同通过向公服单位收取取暖费收回投资。

(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补助政策。太阳能取暖试点的补助标准,暂按现行的电代煤气代煤的补助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上网协调。“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项目采取“全额上网”模式运作。从发电上网考虑,试点村可采用专网接入方式,要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配电变压器及以上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从用电取暖考虑,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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