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最低工资1890元
扬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70元上调为1890元,月增120元,增加6.8%;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上调为17元,增加9.7%。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上调为1720元,月增120元,增加7.5%;县(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上调为15.5元,增加10.7%。
镇江:最低工资1890元
根据省人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镇江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小时。镇江市区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均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泰州:最低工资1890元
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调整至1890元,增加120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至1720元,增加1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由原来的15.5元调整至17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由原来的14元调整至15.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通:最低工资1890元
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