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申报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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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特色小镇产业定位: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等产业。建设空间:原则上布局在有较好特色产业基础,相对独立于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并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

以下是全文: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定位: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等产业。

——高端制造,小镇主导产业为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轨道交通、新能源和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具有比较优势,符合发展趋势,适合特色小镇集聚发展的高端制造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小镇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和云服务、下一代通信网络、先进传感和物联网技术、机器人和无人系统、高级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信息安全与防护、数字内容等。

——创意创业,小镇主导产业为文化创意、科技教育、电子商务或其他新业态;服务实体企业或满足居民需求的新金融,如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或要素市场等;或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平台,如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

——健康养老,小镇主导产业为健康或养老领域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或信息传播,如医疗服务、医药保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育休闲、健康咨询管理等。

——现代农业,小镇主导产业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兼具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农业科普、文明传承等功能的高科技农业、品牌农业、互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等。

——历史经典,小镇主导产业为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工艺的经典产业或民俗文化传承,如丝绸、刺绣、紫砂、漆器、茶叶、雕刻、珍珠、酿造等传统优势产业。

(二)建设空间:原则上布局在有较好特色产业基础,相对独立于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并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

(三)功能集成:注重生产、生态和生活有机融合。建有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公共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更加注重自然保护、历史传承和地下空间开发,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建设产城人文智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四)项目投资:在主攻产业内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高端制造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50亿元,苏北、苏中地区投资总额可放宽至标准的80%。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和历史经典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各小镇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20%,且投资于特色主导产业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

(五)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鼓励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或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作平台。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市场运行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核报等工作。

(六)创建基础:特色小镇已完成概念性规划,具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并已开工建设,确保申报的特色小镇能落地、有形象、可示范。

二、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产业规划、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及已开工的实景图等。县(市、区)政府提供概念性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合规性承诺。

(二)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筹措计划、项目建成后预期产生的效益等,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请附项目投资意向书。

(三)创建主体:简明扼要介绍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资金筹措计划、建设和运营经验等。可附已有建设运营项目案例。

(四)政策举措:特色小镇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支持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扶持政策。

(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江苏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方式

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突出重点、分批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设区市直管的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向设区市上报申请材料。设区市汇总并实地考察后,将初步具备申报条件小镇的材料排序后,以文件形式报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第二批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省属以上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规划建设的特色小镇,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行文上报申请材料,每个主体申报的创建小镇数量不超过1个。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省属以上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登录“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698’服务旗舰店”,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请邮寄至我委,申报材料一式7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3日。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

联系人:郑腾、成海燕

联系电话:025-83326809、83313706

材料寄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21号迎宾楼713室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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