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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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力推进各项任务实施

(一)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1.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调整贫困地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中西部22个省(区、市)倾斜,省(区、市)要优先支持有需求的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各贫困县要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在树种、草种选择上,指导贫困户发展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且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经济林种、草种,促使贫困户得到长期稳定收益,巩固脱贫成果。确保2020年底前,贫困县符合现行退耕政策且有退耕意愿的耕地全部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2.退牧还草工程

在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四川、云南、青海、西藏、贵州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根据退牧还草工程区贫困农牧民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县适当增加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年度任务规模。

3.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深入推进三江源地区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加大黑土滩等退化草地治理,完成黑土滩治理面积220万亩,有效提高草地生产力。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配套建设牲畜暖棚和贮草棚,改善生产条件。通过发展高原生态有机畜牧业,促进牧民增收。

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推进工程

范围内53个贫困县(旗)的林草植被保护修复和重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提高现有植被质量和覆盖率,遏制局部区域流沙侵蚀,安排营造林315万亩、工程固沙6万亩,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5.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林管护,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6.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优先安排三北、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范围内226个贫困县的建设任务,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完成营造林1000万亩。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利用金融等社会资本,重点在南方光热水土条件较好、森林资源较为丰富、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发展1000万亩国家储备林。

7.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加大长江和黄河上中游、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土流失严重贫困县,加大政策和项目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培育经济林果和特色产业,实施生态修复,促进项目区生态经济良性循环,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8.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重点支持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146个重点县的石漠化治理工程,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完成岩溶治理面积1.8万平方公里。

9.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

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贫困地区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优先将贫困县498万亩适宜沙地纳入工程范围,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提升贫困地区防风固沙能力。

10.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在贫困地区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涵养水源、蓄洪防涝、净化水质的能力。支持贫困县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等项目,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11.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

统筹推进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通过发展人工种草,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建设旱作优质饲草基地,结合饲草播种、加工机械的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草食畜牧业,在实现草原生态恢复的同时,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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