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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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十三)促进合理用药。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积极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三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和覆盖范围,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加强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加强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使用监控,原则上每年定期公布重点监控药品名单,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约谈、通报批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四)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精准测算公立医院因带量采购、合理用药等降低的医药费用空间,逐步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儿科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逐步提升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进一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制定和量化区域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控制的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六)积极发挥药师作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药品采购、合理用药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药事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在药品采购、使用中的监督指导作用,推进药事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工作,探索合理补偿路径,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细则,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和办法,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相关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制订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 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3 制订安徽省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 制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实施办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5 建立药品流通追溯机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6 建立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 制订医疗机构药物使用考核实施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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