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附原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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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企业培养主体责任

轨道交通企业应围绕发展规划、生产运营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编制企业人才建设体系,量化人才建设各项目标,加强人才战略储备,提升人才素质水平。

筹备建设城市的企业,应通过市场化招聘、企业间委托培养等方式,重点引进、培养规划、运营、安全及投融资等方面的人才,为安全平稳的开通运行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大型轨道交通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设备、设施、场地、师资和技术力量,在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筹备建设的企业提供职工培训服务。

已开通运营城市的企业应紧跟生产运营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制订职工培训计划,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方式,保证职工年均培训不少于150学时,加快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在职安全教育,注重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行为养成。

四、加强普通高校学科专业建设

鼓励高等学校根据需求设置城市轨道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合理确定相关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优化专业课程体系,面向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需要,调整课程设置,支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等专业培养轨道交通方向复合型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开展面向需求的应用开发,进一步提升行业装备技术和运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扩大职业教育培养规模

加快扩大轨道交通职业教育培养规模,着力解决运营企业技能型人才总量短缺难题。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支持轨道交通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和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加强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鼓励职业学校聘请管理专家、高级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的一线操作员工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职业学校专职教师赴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科研或挂职锻炼。鼓励支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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