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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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1月5日向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原城市群将以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等12市及山西省晋城市、安徽省亳州市为核心发展区,联动辐射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等各省多个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2817号

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中原城市群发展,对于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展我国经济发展新空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210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中原城市群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创新创业先行区、内陆地区双向开放新高地和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构建网络化、开放式、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

二、请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会商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9日

《规划》原文如下:

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6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中原城市群实现科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引擎,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

中原城市群以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漯河市、济源市、鹤壁市、商丘市、周口市和山西省晋城市、安徽省亳州市为核心发展区。联动辐射河南省安阳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山西省长治市、运城市,安徽省宿州市、阜阳市、淮北市、蚌埠市,山东省聊城市、菏泽市等中原经济区其他城市。

本规划是指导中原城市群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16—2020年,远期展望到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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